生产流程管理制度第1篇车间主任工作标准:1、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2、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汇编17篇,供大家参考。
车间主任工作标准:
1、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2 、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3、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5、督促本车间人员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
不乱丢工具等。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节约意识。
6、督促本车间职工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开停工方案,提高职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职工间的团结。加强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艺副主任的工作标准:
1、督促本车间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生产制度,按时进行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2、对装置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议。
3、对生产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上报主管领导。
4、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职工加强学习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实际分析能力,确保生产平稳。
6、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7、督促本车间职工,按开停工方案上的开停工程序开、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工艺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设备主任的工作标准:
1、提高装置上各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确保装置能长周期的运行。
2、督促本车间员工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
3、督促车间员工按时给装置上没有运行的动设备进行盘车保护好备用设备的完好。
4、督促车间员工维修好各设备的卫生。对脱漆、脱保温、油污染的设备及时清理或处理。
5、督促员工按时巡检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及时处理或联系机修处理。
6、对于泄漏严重的设备,要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解决方案。
7、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工艺员工作标准:
1、配合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
2、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3、熟悉本装置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想法解决。特殊问题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或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解决方法。
4、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5、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员工作标准:
1、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41条禁令,遵守消防法规。
2、新员工上岗执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并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3、指导职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会具体使用各种灭火方法,会疏散群众和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4、 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5、督促员工进入生产区,遵守安全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穿钉子鞋,高跟鞋,露脚趾凉鞋。
6、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班长的工作标准:
1、根据车间下的生产任务,领导全班人员按计划完成。
2、带领全班,熟悉掌握本装置生产工艺,开停工方案,操作规程,事故预案。
3、认真贯彻执行厂内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经行交接班。
4、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异常情况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做好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报车间。
5、搞好班内团结,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合理安排好班内工作,办事公平,公道。处处起到带头的模范作用。
6、对本班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负责,从下达生产任务时起应经常提醒职工的安全意思,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7、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保持工具干净,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一、早会制度
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内。
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员工请假核准权限:(1)一天以内由拉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2)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三、清洁卫生制度
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每天下班后每个员工把自己所工作的区域打扫干净,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下班。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人保管,不得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XX、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XX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XX。;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XX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
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人员、设备不足或生产能力负荷已达到饱和程度时。
2、特殊零部件无法外购也无法自制时。
3、外协厂有专门技术,利用外协/加工的外协件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时。
第二条方法与标准
1、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
①要审查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是否适宜。
②外协加工申请被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决定是否由外协厂承担外协加工,如果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写外协厂商资料调查表。
③进行实地考查时,应由生产部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生产、技术、外协管理人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零部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④进行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2、审查标准
在外协生产管理制度中要审查外协厂商的下列内容:
①质量情况。
②供应能力。
③价格情况。
④管理水平。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的供应厂商作为最终的协作厂商。
第三条试用
在选好最佳外协厂商以后,还必须经过试用,只有对目标产品的试用考核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能正式作为本厂生产部的协作厂商。
1、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每个月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试用厂商。
2、试用考核。试用期间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接受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制造外协件,以供应给本厂装配成品用。
第四条正式确立合作关系
1、正式确立合作关系的"判定标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作为本生产部的协作厂商。
2、正式合同的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
第五条外协件加工管理
1、外协管理
在外协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件加工生产的管理事务。
2、外协资料
外协件加工时要给外协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提供相应的外协件技术资料。
①零部件图样。
②工序程序图。
②操作标准。
④检查标准。
⑤检验标准。
⑥材料的规格、数量。
3、外协指导管理
①使外协厂商确实按照本厂生产部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加工。
②协助其提高质量。
⑦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件的加工进度和加工质量。
④指导外协厂开展质量教育与质量考核。
4、外协核价
外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在由本厂生产部负责供料时
外协件加工总价=外协作加工单价×外协件加工数量×(1-报废率)
①外协件加工数量必须经负责生产的管理员认可,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进行核算。
②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5、外协督促
应该使外协加工件保证如期交货。
第六条质量管理
1、入厂验收
①按双方商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验收。
②执行进料管理流程。
2、外协质量管理与定期考核
为使外协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本厂生产部外协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对其产品进行检验。要每月巡回检验各协作厂商加工的外协件,对每个协作厂生产的外协件三个月中要做一次或二次以上的抽检,对试用的外协厂商,三个月内要做两次以上抽检。
第七条存在问题的投诉
1、投诉程序
(1)验收时的投诉
①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相应的外协管理人员存档,以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②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促使其针对外协件质量缺陷进行改进,其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生产时的投诉
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由外协厂商引起的,生产单位要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门。
③外协管理人员通知协作厂商,将检验资料存档,作为日后对外协厂质量考核的依据。
(3)日常检查时的投诉
投诉问题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好质量检验考核管理工作,如果有外协件质量问题投诉发生,还要依照合同的规定罚款。
第八条指导教育与考核
1、负责单位
在外协生产管理制度中对于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外协件生产管理与设计,外协管理单位负有指导教育与考核的责任。
2、实施方式
①协作厂商高层人员的观念训练。鼓励外协厂商的高层管理人员接受新观念或参加本厂召开的产品开发座谈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②开展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鼓励外协厂商的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或质量管理培训,安排其参加本厂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培训班,使其了解本厂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
本厂的进料验收、制造流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本厂外协件验收使用的仪器、量规、抽检表以及判定外协件合格的标准。
(2)其他协助
依据外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协助外协厂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管理制度、原料管理制度、外协件加工方法改善制度等。
第一章总则
公司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进取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景。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景(安全生产职责区与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景,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xx、xx)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景。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景,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团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紧紧围绕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各种行为消耗,从而达到广大员工队伍精干高效,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同时提高员工工效之目的,特制定生产部车间管理规定。
一、成立生产部督导组:
1、督导组架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督导组职责:
a、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生产工作形势分析会,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采取相应策略。并做好会议记录;
b、定期不定期的对生产部工作给予帮助指导,端正工作态度,树立主人翁意识;
c、加大生产品种抽检力度,每天抽检不得少于二十包/人,原则上上午十包/人,下午十包/人,并认真做好记录;
d、督导组在抽检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不徇私情,从严要求;
e、建立生产品种达标抽检记录本,抽检采取现场抽查,现场记录,被抽检人现场签名认证。
二、管理考核:
督导人员以当月文明、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为依据来进行奖罚。除以文明、安全生产检查为依据奖罚之外,还有平时车间对轮班各项工作上奖罚(产量完成情况、现场机台清洁、劳动纪律等)之总和来评定。
1、评比奖项
优秀:综合评比之和达标率最高者,奖30-50元。
差:综合评比之和达标率最低者,罚30-60元。
2、评比标准
生产部主管:
a、要求及时准确的掌握产量、产品达标、考勤、工作态度、抽检记录、抽检制度不健全等数据,提供数据不及时的每次扣款5元,提供数据不准确的每项扣款5元。
b、管理工作不到位,如员工发生吵架斗殴、聚众闹事、带头罢工等事件,视其影响及后果处以1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或辞退。
c、凡主管在工作中处事不公,生产员工可举报投诉,一经查明属实,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将为举报者保守秘密。
生产部主管助理:
a、当好生产部主管的助手,在积极完成本身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生产部主管把好分装产品品种达标关。
b、利用工余时间做好同事遵章守纪思想引导工作,并以自身模范表率作用影响带动员工者,经民主评义,公司测评为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生产分装质量考核:
a、生产部员工生产分装品种,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将依照现有规定进行处罚,对影响较大、超标严重的如分装品种分别超0.5克以上者、抽检员将对被抽检者抽检结果如实记录,由被抽检者筌名认证;
b、对被抽检品种分别按月累计进行核算,超出部分由员工自我承担,公司按品种均价进行赔偿(扣除公司允许超标范围的数量);
c、以往计算方法,比如公司每月对所包装品种,允许超标5包/月,每包超标多少克没有具体规定;采取按包计算方法。每天抽检十二包,上下午各六包,超标五标内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按1元/包,给予处罚。此方法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大大的经济损失。故此,此法从本规定颁发之日起废止。
d、新的处罚标准为:10包以内为优秀,给予奖励30元,超过规定标准包数,每包扣款1元;15包以内为良好,超过规定标准包数,每包扣款1.5元;15包以上为差,超过规定标准报数,每包扣款2元。
4、生产打包考核:
(1)成包数量符合要求,否则每箱每缺一条扣5元。
(2)包装箱、挂条要符合要求,否则每条每缺(多)一包扣5-10元。
(3)品种装错箱每箱扣10-15元,造成错支的经查出扣10-15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成包封箱及时,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否则每次扣5-10元。
5、地面清扫:
(1)按照操作要求清扫地面,不按要求每次扣5元。
(2)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地面整洁,地面不清洁每处扣5元。
(2)打包品种箱要摆放整齐,并按现行要求位置安放,否则每次扣5元。
(3)品种搬错每次扣5元。
(4)在运送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得碰伤人员或损坏产品、设备,否则按事故损失赔偿。
(5)在运送过程中掉地的要及时捡起并将表面处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元。
6、其它考核:
组织纪律考核:对车间指派或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合理任务必须按要求完成,否则每次扣10--20元。
劳动纪律考核:迟到、早退、组中成员无特情无故脱岗,每次扣10--20元,开会迟到每次扣5--10元,开会无故不到的每次扣10--20元,无故旷工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按行政管理规定执行。
考勤表、考核迟交或出差错,每次扣款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生产部人员对车间质量、产量、技术革新、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后取得成效;在组织生产、人员安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经生产部和公司对其成果确认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视贡献大小给予100-200元奖励。
三、目标管理奖惩要求:
1、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将公司与部门、员工个人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掘员工潜力,激发全员高质、高效工作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对员工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规范员工和组织的行为
2、加强对目标管理奖惩的学习,明白目标管理奖惩,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其真正目的是通过不断改善组织管理氛围,提高组织效率。
3、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提出的要求,生产部要把目标管理奖惩真正落实到每一人、每一道工序,使公司走向持续发展轨道。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
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
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
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
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人事管理实施条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冬季上班时间定为(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共三个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季、夏季、秋季的上班时间定为(指本年的3月1日至11月31日,共计九个月),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注:工作时间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指纹打卡登记制度(提前10分钟打卡为有效考勤时间,不到10分种的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生产部所有员工上班须提前5分钟到达自已的工作岗位,做各项生产前准备工作。
第六条 每月月底生产部根据员工出勤、工作情况等填报员工考核表,并报主管领导,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
第七条 所有工作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生产部员工请假(含公司规定的各种休假)必须经总经理(级)以上的公司领导批准,否则按公司《人事管理实施条例》处理。请假员工必须在完成自己假期内的工作任务时方可准假。
第九条 迟到、早退等按公司《人事管理实施条例》执行。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补助。但需补足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放假及其他误工时间。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法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动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法人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公司安全员岗位职责: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入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作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产生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可、轮胎告示。要做到一日三检,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8、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9、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10、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11、定期跟车送货,了确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四、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验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防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是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照国家《机动车行车安全技术条件》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2、车辆维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使用合格配件修理车辆,不得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报废车辆。
3、车辆维修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建立和保存车辆检测技术档案。
4、虚心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车辆维护监督。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车辆维护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车辆维护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车间、钥匙车间、总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提倡用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无加班打卡现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方能离岗。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禁止在车间吃东西、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
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员工手册》处理。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未经公司办公室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手册》作出处理。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承担。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开具领料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卡片包装袋、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员工手册》处理。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
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领班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行政部按《员工手册》处理。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员工手册》予以处罚.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
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进行处罚。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
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四章工艺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技术部、生产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章定置管理
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第六章设备管理
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设备台帐卡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
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第七章工具管理
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第八章计量管理
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技术品质科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品质科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品质部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品质部。
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
第九章能源管理
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管制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第十章文明生产
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提前5~1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
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相关记录没填写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学徒工及其他新入职人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生产、检验记录及时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重点设备(如发电机),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二章员工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车间员工由车间主管考核生产部经理审核,车间主管由生产部经理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十三章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总则
为确保达成生产目标与质量要求,根据本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公司必须将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让员工有归宿感和凝集力,使员工自主自觉地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职能部门为生产服务,生产部门必须以较低的成本及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一、均衡生产,调度有序
配合客户,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结合本部的生产实力,具体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
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贯彻落实致员工。
制定和执行现场作业标准及工艺流程,从而使生产的产品,按照客户的需要进行,保证进度和质量。
实现全面均衡有节奏的同步生产,使最终的生产便于包装及装箱。
二、产品质量控制有力
车间管理人员接单后,应及时分析该款标准样衣的工艺特点,仔细阅读工艺单的制作要求。
对标准样衣的各个部位协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艺流程。
车间管理人员对一线生产员工缝制辅导到位,要求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进行巡检和半成品抽检。
严格要求并督促各工种员工按工艺标准进行缝制,并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大货样。
各款在上线生产前即将生产时,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车间员工开生产例会或早会,对该款做详细的说明,并将技术部提供的样衣、工艺单及质量标准标准书面通知,公布于众。
车间管理人必须组织督促员工将质量问题解决于车位之上,处理于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三、原辅材料,供应及时
必需及时追踪正下单的原辅材料,如有需上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组织车间有关人员做好一切产前准备工作:如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关人员的调配,有关工具的搭配等。
车间管理人准备好有关需用的定位板、实样板等各类生产前的必备用品,使每款上线,都井井有条,临阵不乱。
四、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车间管理人督促员工负责保养好各自的机台设备,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
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调整、维护和保养。
车间管理人督促各组员工每天上班清洁机台,检查自用设备是否完好,娟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机台运作正常。
五、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严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种进入生产车间,车间内杜绝吸烟。
车间管理人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间每个角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下班后督促各有关人员关闭好门窗,大门上锁前务必检查各门窗是否有关闭妥当,清理车间所有人员,关闭车间所有电路。
车间管理人督促每位员工养成人离机关的习惯,并提醒有关人员定期安检。
六、堆放整齐,文明生产
做到:裁片不落地,衣框不乱放;
衣角不掉地,成品不乱堆;
散线不乱抛,断针不乱丢;
补片一换一,辅料次换优;
食物不进车间,杂物不放衣框;
机台保持清洁,场地整洁卫生。
平车、凳子、框子及有关工具、设备定放置,排放整齐,不准随意摆放、挪动或调换。
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严禁带入车间。
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次品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对不同扎号的"半成品或裁片分开,以免造成色差。
保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清洁,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每天打扫生产现场,督促员工保持环境卫生。
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擦洗门窗、现场地面及各生产备用工具。
七、原始记录,齐、准、快、明
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日常事物记录,车间的人事记录,登记好员工名单,对每单货的投产日期及结束日期、生产员工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现场管理人员保管好所有的生产资料,每天汇总《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及各项报告按时上报厂长处。
落实有关呈上的报告及《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是否准确实际和在看板上公示。
每天下班前处理好当天的日常事务。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生产数量收发一致,及时处理好车间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接手续。
八、士气高涨,协调一致
生产管理人员带头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规则上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激励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目的,使之为工厂更好的服务。
调动车间生产员工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工作气氛,使生产线员工士气高涨。
生产管理人员协调各工种的生产分配恰到好处。根据有关人员的缝制技术,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生产管理人员督促员工完成当日的生产计划指标,并保持员工的持续运作。生产管理人员督促质检员处理完当日交到验收室的成品,填写每日《检验记录》,督促发料员统计好当日发到车间的裁片,汇总、反馈给厂部。
九、服务现场,以理服人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好有关人员出现在生产线上的问题。
生产管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感情成分,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如住宿、饮食等,使之为工厂更好的服务。
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经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务必恰当的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杜绝在生产现场与其发生冲突,造成负面影响。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好本车间的现场生产秩序,使生产有条不紊。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工时管理办法,依据工时定额规范生产,并作为合理利用人员、工艺改进的依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2.1公司业务相关的间接人员及生产部直接人员的工时管理和运用。
2.2生产工时周报表、月报表之统计分析。
3、职责
3.1生产部经理或助理组织相关人员核定标准工时;
3.2生产部经理对标准工时进行决策、批准。
3.3生产部助理、车间主任对标准工时的合理性有建议的职责。
4、阶段划分
4.1生产工艺的制定;
4.2标准工时定额的初步确定;
4.3标准工时定额的进一步确定,同时工时定额试执行;
4.4工时定额执行,标准工时定额调整。
这四个阶段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5、工时定额办法
5.1标准工时定额=每件直接加工工时+辅助工时(分钟)
辅助时间包括:装夹时间、检验时间等。
每件直接加工工时确定依据中级工按正常加工时间确定。
5.2工时计算
工时定额=标准工时定额×加工件数×等级系数+休息生理时间+准备结束时间(分钟)
等级系数依加工者工种等级不同而不同,初级工为1.1,中级工为1,高级工为0.9。
准备结束时间指工具、刀具、量具准备时间、机床维护时间、环境卫生清扫时间、理解图纸时间、送检时间、工序转移时间等。
5.3支援工时
支援工时指因工作需要,生产部以外部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的工作时间,包括路途和准备时间、当班剩余不足1小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时,该部分时间也计入支援工时。
5.3工时统计
最终统计工时=(工时定额+浪费工时+支援工时)/60(小时)
浪费工时包括:待料等待时间、因图纸更改增加的加工时间、后续加工引起的返修所用时间、其它非加工造成的不可预料原因增加的加工时间等。
6、工时定额报表
6.1生产周报表
由车间主任统计,加工者确认后报经理助理。
6.1生产月报表
由经理助理统计,并分析人员和设备利用情况、工艺合理性并报生产经理备案并决策。
7、附件:
生产工时周报表、生产工时月报表
8、标准工时确定后下发到每位加工者,并备案。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
头发不得外露;
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
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
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
头发不得外露;
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
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
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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