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平
走马楼吴简中的“肿足”简册在出土后即受到学界的关注,对其材料的整理与研究逐渐增多。在户籍管理制度更加严密及“江南卑湿,丈夫早夭”观念的双重影响下,这一时期关于残疾内容的记载也更加繁多,其背后既有历史背景,亦有历史书写。户籍简中所见较多的对于“肿足”及其类似的残疾现象的记注,即是一种体现。探索其记注方式的规律,及“肿足”现象多发的成因、历史背景等问题,可成为我们观察魏晋南北朝时期,尤其是江南地区基层社会管理的一个面向。
在出土文献走马楼吴简中包含许多有关因“肿足”而断足截肢的“雀(截)足”简文,反映出这当是一种在此时较为普遍的现象。在此,先对相关史料加以分类选辑,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其记注方式的特点。“肿足”如:“康妻大女金年廿六肿足”(贰·3115)(本文所引走马楼吴简简文均出自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贰、叁、柒、捌,由文物出版社分别于2002年、2006年、2008年、2013、2015年出版,不另出注),与之文意相关的尚有“踵足”的名称,在户籍简牍中多有出现:“从兄(?)年六十七踵足风病”(柒·484)。此外,“肿病”也多指同样的疾病,如“□□里户人公乘区单年苦肿病”(壹·8443)。与“肿病”相对的也有“踵病”之说,如“潘父司年六十六踵病(壹·8419),“卢女聟常盛年廿六苦踵病”(柒·5909),“黄男姪刟□年卅一苦踵病”(捌·390),“常迁里户人公乘□元年七十三苦踵病”(捌·1795)。
还有加量词的记注方式,如:“妻大女思年卌三筭一踵两足复”(叁·5772),“富贵里户人公乘区□年卌五筭一腹心病复”(叁·7939),“妻大女历年廿九筭一肿复”(叁·3385),“妻大女思年卌三筭一踵两足复”(叁·5772)。
还有加具体残疾部位的“左右”的记注方式:“愼男弟耀年卌八踵右手苦腹心病”(捌·1419),“纷叔父明年五十六踵右手腹心信病”(捌·2363),“妻大女汝年廿三筭一盲右目复”(叁·5693),“□从兄□年廿三左足聋两耳”(叁·1640),“富贵里户人公乘(?)□年五十踵右足”(叁·6227)。
以上所言是关于“肿足”“踵足”的记注方式,在走马楼吴简中,亦有与之相似的对其他疾病的记载。如“盲/聋/雀(截)/刑+两+目/足/手”“盲/聋/雀(截)/刑+左/右+目/足/手”的记注方式:“军妻大女惕年五十五筭一盲两目”(壹·10233),“东阳里户人公乘谢高年卅六筭一盲左目”(壹·10263),“富贵里户人公乘李平年卌□筭一盲右目复”(壹·3048),“侄子男年七岁聋两耳”(壹·1315),“托妻大女汝年廿七雀(截)却(脚)□□□”(贰·1785),“兄子男公乘蒴廿雀(截)左手给子弟”(贰·2034)。
可以看出,走马楼吴简对残疾现象的记载格式逐渐趋于详细与全面,形成了“盲/聋/雀(截)/刑+两+目/足/手”“盲/聋/雀(截)/刑+左/右+目/足/手”等较为固定的记注方式。尤其是对于包括“肿足”在内的残疾具体部位、数量、严重程度的详细记载,预示着户籍管理制度与赋税徭役制度的细密化。一方面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社会救助体系更加严密。
肿足会导致严重的腿部、足部肿胀,在古代医疗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会导致被迫截肢,成为令时人畏惧的疾病和残疾。关于走马楼吴简“肿足”出现的原因,学界多有争讼,代表性观点如:汪小烜认为是血丝虫病所致[1];
高凯认为其中的“肿两足”与血吸虫病有关,而“踵(右)左足”则与麻风病有关,当为两种病症[2];
侯旭东认为吴简中的“肿足”很可能指的是因冬季赤脚而造成的严重冻疮[3];
曲柄睿认为吴简中关于肿足的记载,包含了丝虫病和脚气病两种疾病[4],根本原因都与江南地区的自然气候有关[5]。
汉魏南北朝笔记小说中即多载有因“肿病”而出现足部生疮、肿溃终至肢体功能受损甚至残缺的现象。《西京杂记》卷6《广川王发古冢》载:“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何故伤吾左脚?乃以杖叩王左脚。王觉,脚肿痛生疮,至死不差。”[6]晋朝张华《博物志》卷3《异虫》:“江南山溪中水射工虫,甲类也,长一二寸,口中有弩形,气射人影,随所着处发疮,不治则杀人。今鹦螋虫溺人影,亦随所着处生疮。”[7]由于“饮泉不流”而气候潮湿以及有毒虫兽的叮咬,造成了肢体的肿病与生疮。
关于“肿足”“肿病”等类似性质的现象,在传统史籍文献中亦有众多线索,可与笔记小说所载相印证。例如《资治通鉴》中即有较多关于“肿足”“肿病”的记载,如《通鉴》卷72载魏明帝青龙元年(233),“加以郁雾冥其上,咸水蒸其下,善生流肿,转相洿染,凡行海者,稀无此患,此不可三也”。胡三省《音注》曰:“流肿者,谓毒气下流,足为之肿,古人谓之重膇,今人谓之脚气。”所谓“毒气下流”,也可理解为湿气过重,导致的足部肿胀。
这类江南自然环境特征所致“肿足”“肿病”的史料在汉魏六朝时期还有很多,究其成因,当源于随着这一时期王朝对于南方地区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政治管辖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该地区自然环境的认识进一步增多,使这一问题加入了历史书写的因素。如汉武帝伐闽越时,淮南王刘安即言“南方暑湿,近夏瘅热,暴露水居,蝮蛇蠚生,疾疠多作,兵未血刃而病死者什二三”[8]。王充《论衡·言毒》:“天地之间,毒气流行,……南道名毒曰短狐。”[9]人们逐渐认识到南方存在着蝮蛇和短狐等毒兽,并进而总结出“江南地湿”的自然环境特征。应当说,人们最初对于江南自然环境的印象和表达,仅仅是对此地区地势低平、气候潮湿的客观描述,如《水经注·沔水》注曰“东南地卑,万流所凑,涛湖泛决,触地成川,枝津交渠”[10],即是平允的事实之论。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具有贬抑意味的“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价值评判。揆诸史端,这种文化意涵当肇始于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增加的“丈夫早夭”贬抑评判。班固《汉书·地理志》也延录此言,赞成其说。于是,人们逐渐认识到这样的气候环境对于人的身体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影响寿命。其后,这种对江南自然气候多蛊毒、卑湿特征的认识逐渐加深,几乎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籍中多有所载。《三国志·吴书·朱然传》载曹魏攻江陵,“时(朱)然城中兵多肿病,堪战者裁五千人”[11],《魏书·岛夷萧衍传》载自侯景围建业后,“城中多有肿病,死者相继”[12]。二者都是因为城中粮食短缺,致使肿病多发,军队失去战斗力。
与此同时,在魏晋南北朝笔记小说中包含着相对较多的身体畸形或残疾现象。这样的现象是否完全符合历史事实尚有待讨论,但与汉代以前的史料记载相比,这一时期关于残疾现象的记载有数量增多、描述更加详细的趋势。这些江南地区残疾现象的书写背后,实际上杂糅着该时期社会风俗、思想文化等多种因素。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总体上处于“分裂”与“乱世”的局面,但是政府和民间等社会各层面对于贫穷、疾病、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却依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和进步。南朝梁武帝普通二年(521),“置孤独园于建康,以收养穷民”。梁武帝根据佛教教义对弱者进行救助,虽然也被胡三省批判为“古者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帝非能法古也,祖释氏须达多长者之为耳”[13],但客观上,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魏晋之际,王朝更迭迅速、民族征战频繁、社会秩序动荡,以至民生救助凋敝。这一时期对于残疾现象记载的增多与详细化,不仅有历史事实,而且也是社会风俗与思想文化在文本中的综合反映,这一现象的成因映射出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因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江南地区逐渐得以开发,尤其是六朝时期,正统王朝统治中心南移至此,国家和政府对于江南区域的管理也更加精细化,基层户籍文书登记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但同时“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地域偏见也始终不绝如缕。关于残疾者的史料记载和社会救助,恰好可以作为一个侧面例证,鲜活地展现出这种自然环境特征与社会文化背景交互作用下的矛盾与调适。文本书写者对于江南区域多有偏见性描写,与逐渐出现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措施的发展,在汉魏六朝政府对于江南地区的统治中不断交织,微妙地展现出王朝政府在提升施政策略与平衡地域偏见中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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