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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与新时代依法治教研究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02-11 13:57:02

周石其,宁婷

(江西理工大学,a.理学院;
b.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1]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要搞好法治教育建设离不开教育立法这一制度根基。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2]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明确提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3]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法规,都是党和国家在教育法治上探索实践的过程。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强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5]为了这一远大目标,我们不仅要在依法治教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向前进,更要时时不忘回顾来时路。回溯革命战争年代的苏维埃政府执政时期,在紧张的革命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对内忧外患,仍不落下教育这一关乎着党内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围绕苏区的教育,党和苏维埃政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制度建设。这一时期,中央苏区在学校教育制度建设上的积极探索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中国共产党深入扎根之前,中央苏区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工农群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绝大多数群众目不识丁,有识之士微乎其微。这和国民党推行的愚民政策不无关系,“他们的教育政策,是一方面实行反动的武断宣传,以消灭被压迫阶级的革命思想,一方面施行愚民政策,将工农群众排除于教育之外……全国文盲数目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6]因此,大众思想封闭,精神禁锢。为了提升苏区人民的文化水平和革命认识,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围绕当地的学校教育制定了多方面的规范与标准,不断完善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

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建设和当地实际紧密结合。苏区教育建设有明确的方向,即把文化教育同生产劳动和革命战争紧紧结合在一起,“共产主义的教育,目前实际斗争的教育,两者要密切联系起来。”[7]1930年7月23日,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教育计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明确的教育主张:“以养成智力和劳力作均衡之发展的原则,并与劳动统一的教育之前途。”[7]“要消灭离开生产劳动的寄生阶级的教育,同时要用教育来提高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术。”[8]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是面向全体民众的,因此亦称之为国民教育,中央苏区的国民教育包含托幼教育、小学教育和专业教育等。

(一)国民教育

中央苏区从立法上确保了实施教育的广泛受众群体。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阶级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9]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把该条中的“阶级战争”改为了“革命战争”,但教育精神不变。革命的存续和发展离不开源源不断的人才供给,面对国民党的白色恐怖,想要搞好教育事业必须要花大力气,必须要有适应当时革命发展的教育制度,才能保证教育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和教育目的的高品质实现。

中央苏区集中教养幼儿,开创了托儿所制度。1934年2月,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托儿所组织条例》规定:“使每个劳动妇女可以尽可能的来参加生产及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并且使小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照顾,在集体的生活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10]“1934年,兴国县已建立托儿所227个,而瑞金县计划发展托儿所920个。”[11]从教育发展角度看,《托儿所组织条例》开创了苏区的托儿所制度,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从现实角度来说,托儿所制度保障了妇女和儿童的福利。集中教养解放了部分妇女劳动力,使其可以投入到生产建设中来,改善了贫困家庭的生活。托儿所的建立给幼儿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尤其对于在战争中失去亲人的孤儿而言,更是有了一个温暖的避风港。

中央苏区重视对儿童的教育,积极发展小学教育。1933年10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小学教育制度草案》中提出:“小学教育不分性别与社会的差别,一概施以免费的强迫教育。”[12]1934年二苏大会做出了如下汇报,“根据江西福建粤赣三省的统计,在二千九百三十一个乡中,有列宁小学三千零五十二所,学生八万九千七百一十人……都是中央苏区一部分的统计”[13]。1934年2月,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中规定:“小学教育的目的要对于一切儿童,不分性别与成分差别,皆施以免费的义务教育。”[12]1934年4月,苏区中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教则大纲》中指明:“应当在讲授功课的时候,随时插入当时政治斗争的材料,以及当时当地学生会或儿童团生活之中的材料。”[12]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中央苏区的小学教育制度提倡面向所有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度高,受众广泛,培养了一大批热爱劳动、热爱党的革命新后代和共产主义接班人。

中央苏区的专业学校类别多样,包含中学、职业学校和大学等。如短期职业中学、中央农业学校、高尔基戏剧学校和苏维埃大学,这些学校的办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各不相同,培养适应中央苏区建设和发展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如《短期职业中学试办章程》规定“以完成青年的义务教育,使能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最低限度常识及实际的生产劳动之一为任务”[12];
《中央农业学校简章》规定“培养农业建设中下级干部”[12];
《高尔基戏剧学校简章》规定“栽培苏维埃戏剧运动与俱乐部、剧社、剧团的干部,养成苏维埃文艺运动的人才”[12];
《苏维埃大学简章》规定“以造就苏维埃建设的各项高级干部为任务”[12]。中央苏区的专业学校针对性较强,因此有较高的办学效率,对当地的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红军教育也是中央苏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红军是革命的力量,在战争环境下,红军教育颇具特色,只有培养出合格的红色战士,才能巩固苏区的发展和建设。从战时的实际革命条件出发,红军教育必须是灵活多变的,除了开展日常的政治教育、军事教育和文化教育之外,还陆续创办了一些红军学校、红军干部学校和地方军事学校等。中央苏区的红军学校包含中央红军学校和地方红军学校。中央红军学校中有中国工农红军大学、红军通讯学校、红军卫生学校、红军第一步兵学校和游击队干部学校等;
地方红军学校包含有闽浙赣的红军军政第五分校、赣西南的红军第六分校、湘鄂赣的红军彭杨学校和红二十二军干部学校等[14]。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红军学校教育发展迅速。

(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学校教育实现教育目的的保证。中央苏区的教育内容丰富,覆盖全面,包含政治理论、基础常识和专业知识等。在政治理论上宣传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精神,在基础常识上提升人民的平均文化水平,在专业知识上紧密结合当地的生产发展。中央苏区把学校的教学内容与苏区实际紧密联系,如《中央农业学校简章》规定:“农事试验场和农产品展览所试验和研究的结果,定期的临时的向全苏区农民群众作报告。随时注意纠正苏区农民群众对于农作上方法的错误,用来教育群众同时教育学生。搜集选择优良的农作物种子,经过试验场的试验,将所得的经验发动群众进行育种,以供给苏区各种优良的种子。”[12]通过教学传播科学农业知识,推动苏区农业经济发展。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列宁初级小学校组织大纲》《列宁高级小学校组织大纲》《高尔基戏剧学校简章》《短期职业中学试办章程》等,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针对教学内容,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教材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中央苏区编写教材的主要任务就是扫除落后的封建迷信思想,宣传共产主义思想,同时运用科学的方法将进步的思想普及到工农群众中去,在教材编写的同时严格教材审查,为教育内容的质量提供基本保障。1932年12月,苏维埃临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立了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中央苏区的学校教科书进行编审工作,编审委员会主任由徐特立担任,委员包括蔡乾、关蕴秋、施红光[15]。教材编审委员会先后编写了充满科学性的《共产儿童读本》《红孩儿读本》,充满实用性的《自然常识》《理化常识》《地理常识》,通俗易懂的《国语》《成人文化教材》,充满革命性的《工农读本》,培养红军的《战争与青年》《共产青年团》《红色战士必读》,与当地生活结合的充满娱乐性的《少队游戏》《儿童游戏》《儿童唱歌集》等教材,充实了苏区工农群众的学习和生活。

(三)教员培养

中央苏区重视教员教育,教员是苏维埃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学校教育的发展建设需要一大批的优秀教师力量的支撑。为了培养教员,中央苏区开办各级师范类学校,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师范学校教育简章。如短期师范学校简章规定“以迅速培养教育干部及小学教员为任务”[12];
初级师范学校简章规定“以养成能用新的方法,从事实际的儿童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干部为任务”[12];
高级师范学校简章规定“培养目前实际上急需的初级及短期师范学校教员、训练班教员,及社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高级干部”[12]。此外,还有只在寒暑假期间开办的小学教员训练班,“专收现任和将任列宁小学教员者为学生”[12]。同时,苏维埃政府十分关心教职工生活,1934年2月发布的《小学教员优待条例》中规定“小学教员的生活费,依照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12],还规定了帮助教员减少税收,减免医疗费用和适度的奖励制度,对苏区教育队伍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教育督导

学校教育制度的有效实行需要教育督导的保障。为了中央苏区的教育事业良好有序发展,苏维埃政府特设了巡视委员会,负责对苏区各地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1934年4月颁布的《教育行政纲要》的第三章即为巡视和报告的办法,共列有十二条教育法规,明确规定了巡视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式。

“苏区各省的教育部也设立了指导员(巡视员)制度。”[16]“各级的教育部长,对巡视员的一切报告,应在教育委员会议或工作会议时,提出讨论回答;
并将讨论的结果,做成指示信,指示巡视员及下级教育机关。”[12]中央苏区的教育巡视制度保障了当时学校教育制度的有力施行,促进了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的稳步建设。

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幼苗到枝繁叶茂的发展过程,在其从小到大、茁壮成长的过程中烙下了独特的时代印记,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

(一)以党为旗帜

1931年11月,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设立了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中央苏区教育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共产主义精神在中央苏区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贯彻得淋漓尽致,苏区人民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积极政策领导下逐渐对生活充满希望。党的声音深入人民的心中,使苏区人民以党为梁柱紧紧地聚集在了一起。

中国共产党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也努力发展着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在学校制度和教育内容里融入共产主义思想,宣扬革命意识,培养优秀党员,在学校教育中不断地巩固和发展自身,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党育党。只有在学习教育工作上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为中央苏区的革命事业服务,才能更好地为中央苏区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工农群众走向光明。

(二)以人民为主体

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面向大众,属于人民。党和政府把中央苏区的教育作为发展苏区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视全民教育,以提高苏维埃工农群众整体的知识水平和思想认知为奋斗目标,开设各级各类针对不同人群的学校,尽可能地把中央苏区的工农群众纳入各类学校教育中来,努力做到人人都有书读,人人都有学上。不管是托幼教育、小学教育,还是专业教育,都致力于创设出符合人民需要的教育制度,引导苏区人民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和文化活动中来,努力促进中央苏区的教育公平。

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教育。苏维埃政府不仅重视全体工农群众的教育,也没有忽视全体人民成为教育推动者的可能。中央苏区时期的师资队伍建设不拘泥于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吸纳,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快速培训,同时鼓励教师们在教学过程中不落下自身的学习,开展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充足的师资力量是中央苏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中央苏区在普及教育的环境下带领人民接受教育、传递知识,全民教育氛围浓厚。

(三)以实际为依托

中央苏区根据当时革命的实际需要,制定出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学校教育制度,开办专门学校培养专业的革命人才,在教育的同时不丢下生产,甚至带动生产,促进发展。从客观条件出发,党和苏维埃政府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在吃穿艰难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一切条件,以石为桌、以地为席,克服一切困难推动中央苏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央苏区人民的思想文化水平。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一定程度上是客观实际的反映,满足了中央苏区的现实需求。

中央苏区针对小学学员大部分身处农村的实际情况,将学校教育制度建设与生产劳动牢牢地结合在一起。学校开设劳动课程,鼓励学员从事劳动,农忙时为了不耽误农业生产给学员放假;
组织儿童团,鼓励儿童做慰军活动。针对教师力量薄弱的问题,通过开办多种形式的师范类院校来培养对口教员人才,如学制一年的高级师范学校、学制六个月的初级师范学校、学制三个月的短期师范学校及寒暑假开办的针对小学教员训练班等。针对劳动力技术薄弱问题,通过开办技术类院校提升工农群众的技术水平,促进中央苏区经济发展。

(四)以督导促落实

中央苏区的基层工作环境复杂,教育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学校教育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应有效果,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制度在当地的执行力。只有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教育工作的良好秩序。中央苏区建立教育巡视制度,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分派专业的巡视员到各地检查教育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工作总结,更正错误和缺点,并把优秀的教育工作经验推广到其他革命地区的方式,保证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发展的整体效果。

中央苏区设置的教育巡视员皆为经验丰富的干部。这些高素质的教育巡视员们在其所属地区有一定的威望和信服度,在革命战争的环境中不断深入实地,考查教育建设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促进教育民主。中央苏区的教育巡视员不仅有领导下级工作的权利,而且有直接考查下级教育机关、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通过总结上报巡视过程,时刻掌握基层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正确把握学校教育工作的方向,为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在工农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取得了不菲的成就。

(一)充分发挥了中国共产党的自身优势

教育是最强有力的武器。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之初就重视发展教育。中共二大提出男女平等享受教育、实行教育普及等主张;
大革命时期,党创办湖南自修大学、上海大学和农民运动讲习所等革命干部学校,种种举措虽有力但零散。自中央苏区政权创立以来,共产党的教育工作就有了轴心,中央政府建立了健全的教育行政机构,设立了教育部,编写了成册的教育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力量牢牢把握着教育的方向,使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国共产党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中央苏区的党和政府的统筹下,以革命斗争为中心,坚持教育不离革命、学习不离生产的宗旨,创建了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形成了中央苏区教育系统的基本框架。各级各类灵活多变的教育制度相互协调、互补互促,规范了教育活动的基本秩序,通过教育制度化提高了中央苏区的整体教育水平,实现了中央苏区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为中央苏区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紧紧依靠人民推动了制度优势

苏维埃政权的稳固和发展离不开工农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苏维埃政府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通过立法确立了工农群众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构建了从小学到大学的一整套国民教育框架,全方位地开展普及型的国民教育建设”[17]。教育对象从幼童到成人,包括农民、工人和妇女;
教学范围涉及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和妇女教育等。中央苏区全面而多样的教育形式提升了苏区人民的知识水平和政治觉悟,调动了广大工农群众参与革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教育不离人民。中央苏区以人民为主体制定学校教育制度,符合当地广大工农群众的切身需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当地生产劳动相结合,与革命需要相结合。为了克服经费问题,政府鼓励群众办学;
为了缓解师资缺乏,政府鼓励以民教民,互教互学。农民识大字,工人学技能,军人和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更加适应革命的需要;
儿童获得启蒙,在党和马克思主义先进思想文化的熏陶中茁壮成长,保证了未来革命的新生力量。

(三)着眼实际问题破开了现实困境

党在苏区创建了苏维埃政府,在苏区的土地上扎根,但当地大部分人民的两脚仍陷在旧社会的泥沼里,物质和精神极度匮乏。党和政府立足苏区实际,制定灵活实用的学校教育制度,施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培养新知识分子,奖励优秀教员,团结旧知识分子,创办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发展经济文化卫生事业。据统计,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在2932个乡中,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89710人,有补习夜校6462所,学生94517人[18]。种种举措巩固了中央苏区的教育基础,涤荡了废旧的尘土气,激活了中央苏区的一汪沉水。

中央苏区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其宣扬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反专制的教育主张打破了封建社会残留的思想枷锁,利民的教育措施发展了当地的文化和经济。中央苏区以政治教育为中心,以思想教育为武器,宣扬共产主义的精神,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洗涤旧思想,提高广大工农群众的思想认知水平和政治觉悟,为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坚实的拥趸,推动了中央苏区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其提倡的因陋就简、因地制宜的工作理念发扬了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

(四)结合监督手段保障了教育发展

中央苏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事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进行得轰轰烈烈,开展得卓有成效,其中教育巡视制度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1934年颁布的《教育行政纲要》使中央苏区的教育巡视检查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教育巡视员更是经过层层选拔而胜出,在政治素养、学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都出类拔萃。较为完善的教育巡视制度和优秀的教育巡视员队伍相结合,保障了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校教育制度的健康发展。

中央苏区政府的教育巡视制度通过选拔高质量、高水平的巡视员和运用巡视、监督和检查等手段,做到教育权利和责任的统一。通过巡视员们即时汇报反馈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中央苏区的教育制度在有效施行的同时,能够不断对自身制度进行优化,在建设中不断进步。教育巡视制度不仅保持了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不畏艰苦的工作作风。中央苏区时期相对完整的教育巡视制度对之后的教育乃至其他巡视工作都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总之,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走出了苏区的特色路子,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科学的创新性。虽然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存续时间短暂,但却是党和苏维埃政府在革命初期一次富有勇气的尝试,体现了党对于做好教育事业的决心和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尽管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中央苏区的教育制度仍然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对后来的革命建设道路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给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的教育制度建设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创建起来的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虽然其留存时间及覆盖的地域有限,但成就不可忽略,这次独创性的伟大尝试富含了党和人民的心血智慧,对新时代依法治教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19]。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诞生,至今已过百年,它从苏区走来,从长征路上经过,从建党到立国,经历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曲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它仍如定海神针一般矗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给我们的答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教育方针,坚持法治教育,树立新一代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是国家建设的民生工程。在新时代中国教育法治建设中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就是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才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才能使教育成为国家建设的基石。作为国家建设的基础事业,教育如同筑基,教育法治如同保证基底扎实的钢筋铁骨,而要让筋骨身立形正,就离不开党对教育法治建设方向的引领,加强党对依法治教的领导,强化理论武装,才能提高教育法治的能力。

(二)以立足人民的利益为基础

人民的智慧和才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人民来参与,国家建设的每一个目标都需要人民来承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需要更多地体现在对美好生活追求上,大众的视线更多地投入到了社会公平和法治保障上。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日渐普及,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20],使人民素质到达一定高度,建成教育强国。

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的教育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要把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1]。新时代更要依法治教,推动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22]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新时代依法治教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教育权益,加大教育法治的执法力度和公正程度,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治观念,引导人民学法用法宣法捍法,法为人人,人人为法,夯实新时代依法治教的群众基础。

(三)以推进创新求变为动力

创新依法治教,从经济全球化的实际出发。我国正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节点上,更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紧抓机遇,迎接挑战,不惧创新。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教育体系也随之变化,教育手段、教育活动、教育工具、教育理念都在不断更新,教育法治也要紧紧跟随、共同进步,要创新教育立法的操作方式,创新教育依法行政机制,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在新时代教育环境的适应能力。

创新依法治教,从复杂多变的现实形势出发。我国的教育发展面临着世界多种思想文化的冲击,要不断提升依法治教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从法律角度来看,教育部2012年首次提出“一揽子”[23]教育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教育法典”[24]等,都是对法治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从技术角度出发,灵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借助HistCite、CiteSpace和Excel软件对国外大学治理的文献进行梳理、分析[25],从而进行创新性研究等。在日新月异的时代,更要注重依法治教的创新性发展,加强网络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教育政策积极引导教育活动,运用教育法律法规促使教育工作的良性运行,以及运用教育法治思维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迎接新时代教育的百花齐放。

(四)以强化法治监督为保障

依法治教需要主动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26]。强化法治监督,需要完善教育监督立法,建立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的监督,时刻保持教育决策科学、教育手段执行坚决、教育法治监督有力。增强法治监督的权威性,完善评价监督机制,细化监督执行细则,对教育法治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疑难事件、突发案件及时分析并总结经验,加强各个教育部门之间的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

依法治教需要主动被监督,有时刻接受监督的勇气,即有时刻保持身正行端的底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在依法治教的保障措施中把“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27]作为推进依法治教的手段之一。教育主体需要主动被监督,监督部门也要主动接受教育主体的监督,完善教育法治监督保障机制,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提升监督部门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法治监督的工作质量,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保证各个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从而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每个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也应有遵法守法的意识,有在被监督、受约束的环境下稳定工作的心态,以监督为镜,倘若人人都能守住法治的底线,法治教育建设自然水到渠成。

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基于革命斗争和苏区教育建设的现实需求逐步制订和完善的教育规章。苏维埃文化教育在共产主义精神的指引下,建立健全中央苏区学校教育制度,从而加强对苏区学校教育工作的管理,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努力扫除文盲、创造大批干部人才等教育任务。中央苏区的学校教育制度在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教育建设中重视立法,用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根据地的教育工作,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为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新时代依法治教提供了启示。在新征程上,我们更要时刻把握新教育理念,推进新时代依法治教,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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