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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PMC模式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02-07 18:57:01

孟江红 杨铭洋 陆平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各种问题甚至恶性事件常常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领域的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9年12月31日颁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全国水利工程连续3年完成建设投资超7000亿元,投资额大,施工周期长,使用农民工数量多,是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点领域,水利部《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坚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PMC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为农民工办理相关保险,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配备劳资专管人员。

为有效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PMC单位项目管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处理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任命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管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起草编制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2.1 配备劳资专管员

PMC单位项目管理部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也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动用工登记造册、合同签订、检查考核出勤、监督班组统计农民工工作量、核定农民工工资数额、公示考勤工资发放等信息。水利工程使用农民工数量多,人员组成复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量大,纠纷多,应由劳资专管员专职负责。PMC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也应发挥相应作用。

2.2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函额度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具体按地方要求确定。根据地方相关规定,单项水利水电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要求开具额度为4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受益人应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交期保存,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

2.3 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PMC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人工费用的数额或占工程款的比例(各地方要求不同)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PMC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应当在开立后的30d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专用账户不得用于除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外支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名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专用账户撤销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d,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名工工资承诺书。有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的,专用账户不得撤销。专用账户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2.4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每位新进场的工人,必须于3d内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式3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执1份,并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形式等内容,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应注意,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农民工应当与依法成立的公司、分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签署进场承诺书进行指导。

2.5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凡进入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工种等情况。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考勤表须按规范制作,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制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审核,班组长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农民工终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中途离场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结算,签订中途离场人员工资结算单,经班组长确认,总包单位审核,不得拖延结算或无故留存工资。农民工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工单位应及时核清工天(工作量),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署退场确认书。

2.6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中列明农民工工资金额,从源头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本项目由于建设资金来源不同,实际会发生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PMC单位应提醒项目法人对资金到位情况提前预警,以便做好资金使用筹划,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分账管理

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工资款)单独列账并予以保障,是保障农民工资的核心措施。PMC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加强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监管,确保工资支付专用户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时,开户行应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PMC单位提出申请,及时追加拨付人工费用。开户行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进行预警,并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

2.8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代为支付的工资在施工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进度结算款中扣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在项目管理工作中,PMC单位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分包的单位的资质和合法性,避免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引起劳资纠纷。

2.9 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所拨付人工费用应能够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当月工资应在次月底前完成支付,并提供银行发放凭证。银行发放凭证上载明的人数、金额应与工资支付表对应,发放日期符合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

2.10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应注意,工资支付日期要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一致,考勤公示栏、工资表公示栏应粘贴上一期的考勤和工资发放信息。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保障,实名制是基础,分账制是核心,银行代发是手段,应严格执行。灌区工程工作面多且分散,如何对农民工考勤进行有效监管是重点和难点,建议采用移动电子打卡设备,如手持移动考勤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应定期如实检查农民工出勤情况,监督劳务班组统计、核实农民工完成工程量,核定农民工工资数额,每月将考勤表及工资支付明细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实现全区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施工现场时间清的“五清”动态管理,即可视为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PMC单位劳资专管员应熟悉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检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情况,监督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必要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有效运行,避免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拖欠现象和其他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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