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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2-24 04:05: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供大家参考。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办发)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2.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

5.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7.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干部聘用以及重要岗位的人事调动,职称评定;

2.中层干部的任免及其他组织处理;

3.中层及以上职位后备干部的确定;

4.违纪行为的惩处,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2.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及特殊经营权的转让;

3.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项目安排;

4.本单位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调整预决算、专项经费和公共性资金安排;

2.一次性经费开支3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

3.单位确定发放的各类奖惩;

4.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资金费用支出。

第三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三)拟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填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申报表,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确定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

(四)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议题所涉及相关责任人可根据需要列席参加会议。

(五)局党组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应到会局党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六)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和回避制度,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七)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八)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九)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十)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规范,局承办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三重一大” 事项申请表填写,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事项表的填写,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根据决策执行事项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的存档备查,“三重一大” 事项申请表和“三重一大” 决策执行事项表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备案。

第四条  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局执行领导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应在完成决策执行事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在市交通运输局局域网上公开。

(三)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局党组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实施

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承办科室、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落实,因特除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监督检查

局党组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对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申报表

2.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事项登记表

3.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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