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智磊 李璐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 河北邢台 054000)
现如今,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高架桥、地铁开始大量涌现,它们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城市环境地质的负荷,导致地质问题频发,这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与进步,所以,对城市环境地质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政府部门曾进行过全国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普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与北部地区城市相比,南方地区城市的地下水污染相对较轻,这主要是因为南方地区的原生水资源水质较好,同时受工业化污染程度低。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垃圾填埋是我国处理垃圾的最主要方式,因其操作简单、处理成本低,曾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普及,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掩埋的废料开始分解腐烂,对周围的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除此之外,工业废水的无节制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农药化肥的过分使用、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这些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下水遭受污染,一旦地下水污染,将极大程度地降低城市可利用水资源的使用量,严重的甚至导致部分水源地报废或者丧失饮用水功能。
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地下工程的大量施工是导致地面坍塌的最主要因素。近年来,绝大多数城市地区水井都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水井的挖掘深度在不断加大,但是可供开采的水资源仍在不断减少,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已经对地下水进行了过度开采,导致很大一部分地下水层被抽空[1]。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随着地下空洞面积的逐渐增大,地面就很容易产生塌陷,这会对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除此之外,如果在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缺乏对施工场地地质的精准把控,就很容易产生错误的施工行为、使用不当的施工材料,也会加大地面沉降的概率。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不同地区的城市有着迥然不同的地质地貌类型,虽然城市地质灾害大多具有一定的共同点,但是,不同地区城市的地质灾害也各具特点。例如,矿业地区的地质灾害多表现为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面裂缝等,平原地区城市的地质灾害多由地下水漏斗引起,高海拔地区城市的主要地质灾害为冻土灾害、地震、水土流失等,山区城市的地质灾害则多以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等为主,沿海地区城市的主要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地面变形、地震、沙土液化及海水入侵、潮汐对海岸带岩土体的改造破坏等[2]。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形成规律,所以城市地质灾害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叠加性特征,也就是在一座城市中可能同时存在多种地质灾害。但是,通常情况来说,城市地质灾害在服从区域性规律的同时,也能集中反映出城市的自身特点。以平原区的城市为例,因为地质灾害的叠加性,所以平原地区城市的地质灾害可能同时伴随地震、地面沉降、地裂缝等[2]。
生活垃圾、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工业废渣、农药化肥等都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地下水被污染,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加大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其次,对于污水和废水的排放要强化管理,对于排放量不达标的企业,要给予严厉惩罚;
再次,鼓励企业使用无污染、零排放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强化对污水和废水的二次回收利用;
最后,对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进行保护,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并明确保护区的保护等级。
具体来说,城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地要划归入一级保护区之中,政府也要制定完善的保护条例,将外界污染因素彻底规避,确保水资源保护区的自我净化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二级水资源保护区主要包括那些正在开发阶段的含水层供水区,作为备用水资源补给区,政府部门也要严格禁止在水资源保护区附近建设存在排污的工厂,严格保证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值得一提的是,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不仅周期漫长,工作量也巨大,如果仅靠人力,很难收获到预期效果,这也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强化人工治理力度的同时,也要充分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对工业排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三管齐下,让水体更加清澈[3]。
针对地下水水位下降的环境地质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选择使用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两种进行防治处理。
所谓非工程措施,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依托一定的行政手段,结合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对地下水资源规划给予必要的指导。首先,要强化城市区域内的用水管理,用水原则也要高度遵循先地表后地下,对可用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与调配;
其次,强化节水措施的应用和落实,利用一定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废水进行回收,通过循环利用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工程措施:首先,如果在城市区域内存在着部分企业拥有自备深层水源井,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坚决禁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超采地区的地下水进行回填,实现采补平衡;
其次,政府部门也要投入更多物力和财力用于修建污水处理厂,使污水和废水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最后,对于用水量大的企业和工厂,要进行远程智能监控,鼓励和引导其节约用水、计划用水。
为了避免城市地区产生地面塌陷的地质问题,政府部门必须要对地下水开采进行严格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采补的大致平衡。如果某一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较大,就需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计划开采;
如果是自流区,地下水量比较丰富,则可以将这部分水引入到供水管网中进行充分利用。值得一提的是,在容易塌陷的地区,切忌建筑物的集中修建,原有建筑也要对地基进行强化处理,例如,可以采用压力灌浆等方式确保压力平衡,已经塌陷的地区要填堵夯实。
为了满足现代居民的用水需求,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的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对城市地区的水资源进行最大程度的利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做好水资源的开源与节流。对于开源来说,一定要因地制宜,可以充分利用降水,通过挖掘深浅不一的渗井,加快地表水渗入,形成对地下水的重要补充。第二,实现分质供水。对可用水资源进行分流,可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用于农田灌溉,或者作为工业冷却水。第三,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一旦地下水位变化异常,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4]。
我国的城市多集中于平原地区,平原地区的地质灾害多以地震、地面裂缝、塌陷、滑坡、泥石流为主,这些地质灾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类的过度索取而导致的。若想对地质灾害问题进行全面防治,首先,政府部门就一定要坚决禁止人为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产生,在建筑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一定要对地质环境进行强化论证,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地质环境产生;
其次,任何建筑施工行为在发生之前,一定要明确地质环境条件,并对建设布局是否能够高度适应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考虑,能够对建设活动有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针对城市地质灾害特点,最主要的防治措施包括搬迁避让和工程措施两种,其中,工程措施又包括主动防护和被动防护[5]。
(1)搬迁避让。就是在进行工程选址和城镇规划时,对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全面避让,一旦在区域内发现成灾前兆,要迅速将人员物资进行转移,将伤亡概率降到最低,如果后续防治困难,应彻底搬迁。
(2)工程治理措施。对于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可以利用一定的工程手段将危险部分清除,进行坡面加固、使用拦截遮挡等措施,避免山体滑坡造成更大损失;
对于采空塌陷、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要及时排水、填筑、加固,控制塌陷范围不被扩大。
主动防护:在治理危岩地质灾害时,如果工作人员对于单个危岩体和危险带能够得出精准判断,则可以采用主动防护的方法。所谓主动防护,就是主动进行人工干预,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固危岩,通常采用的措施为锚固、嵌补支撑、加装防护网等。如果危岩地带主要以一级陡岩和二级陡岩为主,那么,技术人员就可以综合考虑使用“锚固+底部支撑嵌补为主、清除+安设防护网为辅”的综合治理手段,来对该危岩地带进行全面治理[5]。
被动防护是采取一些被动的加固措施来进行危岩带处理。如果地质情况相对复杂并且危岩分布密集,此时,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被动拦石网、石槽、拦石墙等措施进行处理。但是,站在单个危岩体角度来说,此种治理方式不仅具有较大的治理难度,而且治理效果通常不尽如人意。技术人员可以安设拦石墙和拦石网,那么,一旦发生崩塌事故,如果主动防护措施没有发挥出应有效果,也能利用拦石墙和拦石网尽可能地阻挡掉落的岩石,延长居民的逃生时间。
首先,城市政府部门一定要积极开展地下水资源的综合调查与评价,对地下水资源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城市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其次,对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并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地下水环境与生态平衡的良好发展。
再次,对工程地质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价,对城市区域内的岩土体的物理力学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进行明确,使之成为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依据。
最后,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重大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对于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进行强化治理,切实提高城市应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处理能力[6]。对于已经产生地质环境问题的地区,也要积极采用人工回灌的方式对地下水进行补充,最大程度地缓解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的严重态势,同时也要切实保证人工回填水的水质,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首先,政府部门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在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渐增加可以用来监测的项目,如土地质量、地表水的监测工作。同时,建立更加先进的预警系统,并充分借助现有的科学技术,做到信息化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不断提高数据的利用程度[7]。
其次,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强化对基础地质的研究力度,在充分考虑城市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对区域地壳稳定性、地震带和断裂构造带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关键性基础问题进行强化解决。
最后,对裂缝活动强烈、地面沉降明显的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进行全天候无间断的动态监测,对地质环境变化特征进行实时掌握,同时深入研究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裂缝之间的耦合关系,对沉降发生的临界水位进行清晰确定,并建立完善的预警模型,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水平。
在开展城市地质环境工作时,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对城市群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需求进行重点关注,并对城市环境地质进行全面勘查,积极开展城市地下三维地质结构探测并建立三维模型,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宜性评价,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资源利用潜力和远景进行科学评估。这也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积极建立城市地质信息服务平台,并构建多要素的城市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对环境资源的综合承载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在进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时,政府部门也要强化对重要交通干线、水电设施、地质活动频繁地区的调查与评价,能够对复杂条件下地质灾害致灾机理和发展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并将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及时上传到信息服务平台中,建立更为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更加健全和成熟[8-9]。
政府部门也要强化对地质遗迹的调查力度,对地质遗迹的成景机制、景观保护等级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保护与开发之间的主从关系,通过强化对环境地质的研究,不断提高地质遗迹研究成果的转化率,积极建设地质文化村镇,打造特色地质遗迹资源,最终实现城市环境地质和经济建设的和谐共生。除此之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强化对城市环境地质图系的编制和研究,积极探索多学科衔接、多目标服务、多方法配合、多城市需求的地质调查评价技术准则和方法,并通过不断的总结和反思,推动城市环境地质学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城市环境地质问题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普及,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开始由表及里,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更为深远。例如,随着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城市的地质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地面塌陷、路基沉降、建筑物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甚至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地质环境进行客观分析,能够对城市发展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科学界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地质环境能够高度服务于城市的经济结构发展,确保城市经济结构发展不会对地质环境带来影响和破坏,真正做到经济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推动我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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