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利,薛彦华
(河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近年来,由于受科研行为趋利化和绩效评价偏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现象频发。高校教师的学术失信行为不仅对高校的声誉造成了损害,而且也对国家科学事业和学术生态建设构成了挑战。正如美国学者唐纳德·肯尼迪(Donald Kennedy)所言:“那些众所周知的典型学术不端行为,正在不知不觉中对学术声誉造成了损害,破坏了人们对学术界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是任何其他东西都不可取代的。”[1]有研究基于1990年以来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64起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46起发生在高校,占总数的70%[2]。规范高校教师学术行为,强化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治理,既是推动社会道德治理、维护科研秩序、捍卫学术纯洁性、践行高校育人初心使命的需要,也是维护高校教师尊严和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此,国家、地方政府和高校在制度规约、教育引导等方面多措并举,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这种机制虽然在避免学术失信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上尚存短板和薄弱环节,高校教师中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仍无法杜绝。
就目前国内外学术失信行为研究现状来看,学界主要聚焦对科研人员、高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群体的学术失信行为研究[3-7],而对高校教师群体的学术失信行为研究较为薄弱。尽管关于学术失信现象的理论性研究、影响因素与问题对策性研究较为丰富[8-13],但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实证性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开展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的认知实证性研究,以期丰富高校学术诚信建设内容,为国家和高校的学术治理提供参考。
本文从学术失信行为核心概念出发,以H省公办本科高校教师为研究对象,基于组织文化理论、失范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学术失信行为严重性了解程度、了解途径、行为表现和影响因素进行调查。通过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认知状况的实证研究,分析学术失信行为的影响因素,提出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治理的措施建议,以期助推重塑高校教师学术诚信行为应然规范性,回应高校学术诚信建设的现实期待。
学术失信行为亦称学术失范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依据既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科研人员在学术研究中通过剽窃、捏造或侵占等非正当手段,获取学术资源、学术成果和学术地位等实际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违逆“学术共同体”广泛认同的学术行为规范与学术价值取向[14]。本文中的学术失信行为是指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发生的各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研究样本为H省22所公办本科高校(随机选取13所省属和9所市属院校)教师,涵盖教学科研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随机问卷调查1 907人,收回有效问卷1 903份,有效率为99.79%。同时,对24人进行了访谈,访谈人员来自省、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各12人,教学科研岗位14人,行政管理岗位10人。样本人口学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岗位类型和来源学校类型(见表1)。调查样本中男性占35.21%,女性占64.79%,基本符合目前高校教师中女性教师所占比例较大的情况。教龄阶段划分依据休伯曼教师职业生涯阶段论理论,将教师职业生涯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入职期(1~3年)、稳定期(4~6年)、实验和歧变期(7~25年)、平静和保守期(26~33年)、退出教职期(34年及以后)。
表1 样本人口学变量特征分析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分别按照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严重性认知、了解途径认知、行为表现认知和影响因素认知4个维度进行设计,每个维度包含数量不等的若干个变量。
采用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两种方式收集数据。为便于问卷的发放、收集、统计和分析,借助“问卷星”网络方式展开,保证了问卷回收率和数据完整性。调查问卷分为结构性和非结构性问卷。
使用SPSS 25.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并从组织文化理论、失范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进一步阐释了研究结论。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统计方法对问卷进行因子检验,结果显示:第一,问卷的莱文(Levene)方差等同性检验和平均值等同性t检验具有显著性(P<0.05),表明各因子之间相关系数有显著鉴别度;
第二,“学术失信行为表现认知调查问卷”的16个描述变量是基于教育部201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中列举的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而确定;
第三,“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调查问卷”中的24个描述变量是基于研究团队对前期相关研究进行整合和结合专家论证建议修改后确定的;
第四,问卷在对62名高校教师进行问卷预测和访谈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第五,运用Alpha信度系数法对问卷进行了信度检验,两部分问卷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966和0.924,超过了Cronbach"sα系数“非常好”的标准(0.90)。
对于“你认为当前高校教师学术失信现象是否严重”题项,被调查对象选择“非常严重”的占比16.29%,选择“严重”的占比35.89%,选择“一般”的占比40.14%,选择“不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比6.53%和1.15%。调查结果表明,认为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严重”和“非常严重”的占比已达到52.18%。可见,高校教师的学术诚信缺失依然非常严重,“在国内被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很难用数据来确切说明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和程度”[15]。同时,本研究从不同类型高校教师人口学变量对学术失信行为严重性的认知进行差异性分析的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教龄、职称教师组间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严重性的认知差异显著,不同岗位和来源学校教师组间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严重性的认知无显著差异。
鉴于高校教师学术行为影响因素和获取信息途径的多元化特征,为探究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了解途径的认知,题项要求被调查对象从“听取学术讲座或报告、相关课程、网络、与他人交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其他”6个选项中选择3项作为高校教师获取学术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即“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了解途径”题项是多选题。结果表明:“网络”是高校教师获取学术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占比为74.46%),表明高校教师多通过网络了解学术失信行为;
57.38%的高校教师通过“与他人交流”了解学术失信行为,表明学术失信行为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和高校内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教师通过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制度规范和“听取学术讲座或报告”了解学术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的分别为42.2%和44.77%;
通过在校学习期间“相关课程”了解学术失信行为信息的比例为15.76%。访谈结果也验证了许多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对开设有关学术规范、学术精神和学术诚信方面的课程重视不够,或与实践结合不足。9.25%的被调查对象表示,通过项目申报过程学习、观察他人学术行为、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书籍等“其他”途径了解到学术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
本研究确定的16个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认知描述变量,旨在分析高校教师对不同学术失信行为表现发生频率的认知,为制定学术失信行为预防和治理机制提供指引。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来度量高校教师认知的学术失信行为的发生频率:5=非常多,4=比较多,3=一般,2=比较少,1=不存在。调查结果显示,1 903名被调查对象对16个变量做出的整体性选择判断的平均值为3.18,平均值大于量表参照中值3,表明被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教师发生学术失信行为的整体频率偏高;
不同性别、教龄教师组间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表现的认知差异显著;
不同年龄、职称、岗位和来源学校教师组间对学术失信行为表现的认知无显著差异。
为深层次表征被调查对象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表现发生频率认知,本文对16个变量进行描述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表现认知的具体情况
对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表现认知的分析表明:
第一,高校教师认为学术失信行为表现中最为突出的现象为论文拼凑现象(A3=3.79),表明高校教师论文产出形式化和工具性特征明显,同时表明高校“重数量、轻质量”的学术“GDP”评价体系依然需要改进。
第二,未按实际贡献署名(A6=3.73)或进行署名排序(A8=3.48)等“有问题的研究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s)[16]较为普遍,需引起足够重视。访谈结果表明,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普遍认为,署名规范问题查证举证困难,属于项目或成果负责人自我行为,与“面子文化”“关系文化”有一定联系。
第三,论文代写、代发现象(A5=3.51)较为严重,表明了市场的经济行为对高校学术共同体良知产生了负面影响,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用经济手段来解决学术场域问题的行为。访谈者对此类行为也略显“无奈”,因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多元的、复杂的,既有个人、出版机构、中介机构等的“追名逐利”而不负责任的因素,也有个体科研能力偏弱但又急于求成的因素。
第四,要关注不恰当引用(A1=3.46)问题。访谈对象认为,出现不恰当引用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教师对不恰当引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正确认知,认为“只要文字不重复就不算学术不端行为”;
二是部分教师缺乏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正确引用的标准化规范了解不够,认为“引用的符号和格式规范比较繁琐,有时会漏掉标注或标注错误”;
三是个别教师通过“改写他人观点并不标注引用”方式增加成果“原创性”,提高“成果”的转移转化率,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高校内部权力场域中行政话语的僭越之举导致学术话语的弱化。调查对象认为,部分有行政职务的高校教师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和名望,占据大部分学术资源(A16=3.40)。同时,访谈对象对成果挂名问题、论文代写代发问题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问题的反馈,表明此类现象发生在高校行政权力范围内的频率高于在普通教师范围内的频率,因为许多时候行政权力的资源决策权较大,既有学术话语权,也有行政话语权。如徐显明认为,在中国大学背离大学精神的表现中,“行政化”受社会关注程度最高,对大学精神的损害也最大[17]。因此,需对行政权力给予更大力度的监督,促使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学术诚信行为并不乐观,本文仅对个别相对比较突出的学术失信行为表现进行了阐释,并不意味着其他学术失信行为较少。
为实证影响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主要因素,继而为制定学术失信行为预防机制提供路径导引,本文借鉴马玉超等关于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的前期研究[18],在调研基础上,从社会因素、学校管理因素、学校教育因素、个人因素、技术因素等维度确定了24个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的描述变量。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来度量高校教师对所列举的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的认可程度:5=非常同意,4=同意,3=一般,2=不同意,1=非常不同意。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对象对问卷中呈现的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比较认同(均值为3.61),认为这24个因素对高校教师的学术诚信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学术失信行为治理路径提供了参考;
不同性别、年龄、教龄、职称教师组间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的认可程度差异显著,不同岗位和来源学校教师组间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的认可程度无显著差异。
为表征不同变量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影响程度,本研究同时对24个变量进行了具体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认可程度的具体分析
根据高校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认可程度的分析表明:
第一,考核与评价是影响高校教师学术行为的主要因素。多数被调查对象认为,学校绩效考核对教师施加了较大压力(B9=4.08)。访谈结果也印证,许多高校通过绩效考核对高校教师施加学术压力,科研奖励、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推先评优等量化考评均将学术成果产出作为重要衡量标准,致使学术成果产出实质上成为了一种仪式化活动。这种导向效果是最直接和有效的,它让高校教师切实感到了较大的职业竞争压力,造成了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B13=4.07),导致了为实现目标而出现失信行为。同时,一些被调查对象对现有评价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和导向性持怀疑态度。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现行学术成果评价标准机制的公正性、当前项目及奖励评审制度科学性、目前同行评议过程及结果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均存在不足,这些因素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影响程度较大,量化后的均值分别为3.84(B18)、3.81(B19)和3.72(B20)。
第二,社会性因素浸染了高校学术场域,对高校教师学术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被调查对象普遍认为,社会功利化价值取向(B2=4.01)、社会腐败风气(B1=3.83)、社会诚信缺失(B3=3.83)对高校教师学术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
受社会场域中消极因素影响的高校行政化倾向导致了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失衡(B8=3.85);
行政话语强化和学术话语弱化现象导致许多高校学术人生成行政偏好,“学术人”向“学术权贵”角色转换,“学术人”的本真精神由此受到浸染。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术是许多有行政职务的高校教师快速晋升的助推器,同时行政权力又使其有机会占有更多学术资源,学术和行政的工具性惯习也就生成了,成为了部分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推手”。
第三,制度是促使高校教师学术规范内化、学术行为规范化的有效手段,对学术行为的规范会产生重要影响。虽然许多高校将学术治理制度纳入学校治理机制内,但是治理制度的缜密度、时效性、针对性、执行度等有待改进。根据被调查对象反馈,部分高校学术失信行为治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具体,约束力不强(B4=3.88),对学术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够(B7=3.79);
虽然部分高校的学术失信行为治理制度较为完善,但缺乏落实和监督(B5=3.59)。因此,高校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术诚信制度化建设,强化有效落实和监督,加大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力度,形成学术规制他律和自律的统一。
第四,网络等技术手段的不恰当使用对学术失信行为具有较大影响。调查结果表明,许多高校教师认为,网络环境为抄袭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道(B17=3.77)。访谈结果也显示,网络学术资源成为了部分教师拼凑论文的主要途径。在谈及利用网络进行复制比查重时,有访谈教师提到,“查重的目的是达到发表的标准”,似乎网络复制比查重工具从“评审者监督工具”变成了“学术仿真工具”,帮助研究者通过制造差异来掩盖抄袭,达到有科学特征的所谓“独创性”。
第五,高校教师自身科研能力、自律能力、侥幸心理等个人因素会对学术行为产生影响。调查结果表明:一些高校教师对科研精神和学术失信行为缺乏正确认知,存在一定侥幸心理(B11=3.59);
他人通过学术不端行为得到了利益而未受到惩戒会对高校教师学术行为产生影响(B15=3.53);
部分教师急于得到同伴认同(B14=3.40)但又缺乏一定科研能力(B12=3.37),致使其自律能力降低而违背学术规范。学术自律是学术诚信的旨归,也是生成学术道德的前提。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指出,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学术道德自律的生成和坚守与学术信念密不可分,学术信念又以学术道德来体现。因此,高校需加强对教师学术精神、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实现学术诚信意识、学术能力和自律能力的统一。
第六,治理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具有共识。被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较为严重,仅有少部分高校教师对他人学术失信行为理解和宽容(B21=2.93),对学术失信行为持否定态度的高校教师仍为主流,表明高校教师对学术道德的基本价值判断与对学术失信行为的认知较为清晰,这为学术失信行为的治理提供了基础。
本研究结论:①被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发生频率较高且日益严重;
②网络是高校教师了解学术失信行为的主要途径;
③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表现呈现多样化特征,论文拼凑、署名等“有问题的研究行为”频发;
④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影响因素多元,但考核和评价占据重要地位,多数教师对学术失信行为持有的否定态度,为学术失信行为治理提供了基础;
⑤不同性别、年龄、教龄、职称教师组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岗位和不同来源学校的教师组对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认知无显著差异。基于此,高校教师学术行为回归诚信与本真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社会诚信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政策的有力驱动以及高校教师对学术道德的基本价值判断是构成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治理的基础。治理高校教师学术失信一要通过建构高校学术诚信建设评价机制,提升高校学术治理的能力。高校学术诚信建设评价机制应涵盖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体系、惩戒体系、信息化体系等内容。二要构建集事前教育预防、事中责任监督和事后问责惩戒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保障机制,并强化落实监督。构建预防、监督、处理的全过程治理体系,建立完善论文拼凑、不恰当署名、不规范引用等“有问题的研究行为”和剽窃、抄袭、捏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分级制度,根据不端行为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影响等指标对学术失信行为进行分级界定,针对性惩处,实现“精准治理”。三要将诚信制度落实作为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的治理重点。规章不落实,不仅不能发挥应有效用,还可能会衍生为一种逆向激励;
规章得到有效落实,学术失信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才能走向常态。
被调查对象普遍认可不恰当的学术评价和考核是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产生的最大诱因。因此,完善学术考核和评价体制机制是学术失信行为治理的有效途径。本文提出建议如下:第一,构建“实质合理、程序正义”的学术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对考核评价主体的监督,实现考核评价透明化,落实考核评价问责制,以此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第二,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学科教师制定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管理部门、校内外同行专家等多元评价主体参与的评价机制。同时,在学校主导下,将评价标准制定权和学术评价权下放至二级院系是推进评价改革的有效手段。第三,构建学术诚信为基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去除“四唯”考核机制,重视适度奖励对学术行为的影响,弱化学术职称泛化现象。第四,坚持和完善评议人问责、追责和监督机制,规约评议人行为。评议人是科学高尚品质的主要维护者,是决定整个科学事业运转的关键[19]。评议人机制有助于科学交流质量的控制,这种控制是预先的,高校教师因知道其项目或成果会接受专家评议而努力提高学术质量,有利于教师内化学术规范。
德国哲学家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认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做出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个人名誉和法律规范。”[20]提升学术治理透明度和完善学术治理法律规制是重塑高校教师学术行为的主要手段。第一,要通过完善法律规制压缩高校教师学术失信行为存在空间。建议有关部门强化高校学术诚信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通过法治手段抑制高校行政权力的学术霸权,强化对学术失信行为的预警、监督和惩戒。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问责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高校学术诚信监管部门,主导高校学术诚信法律规制的建设指导、执行督导和不力问责。第二,进一步发挥网络媒体对学术行为的评判、监督功能。除涉密研究外,需提高学术活动的透明度,让学术活动更好地接受舆论的评判与监督,而这种评判和监督无形中增加了高校科研人员压力,促使他们恪守学术诚信;
建立专门的第三方媒体监督机构,畅通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学术失信行为举报和曝光渠道,威慑学术失信行为。第三,健全学术治理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学术诚信信息数据库,利用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对学术成果进行身份识别和问题追踪,推进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共享,为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供支撑。
在“泛行政化”背景下,学术治理面临极大困难,学术权力异化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工具[21],挑战了高校学术思想和文化道德权威。在此情况下,构建“行政主导,学术主体,多元合作”的学术治理机制是高校实现学术治理体系和学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现实理路。第一,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通过法治化、透明化和问责制等手段规约权力关系和职权范围,规范程序与手段,包括建立学术行为治理机构、学术行为治理制度和学术失信行为查处机制,构建第三方高校学术行为治理监督机制和落实问责机制等。第二,高校应发挥学术的主体作用。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赋予其更多学术治理权,形成教授治校的良好氛围,实现高校内部学术治理的责任配置和善态治理的共在表达;
发挥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共同秩序规范、共同价值和共同信念的强化作用[22]。第三,形成多元合作善治文化。共同培育崇尚自律、自治和自由的学术集体文化,推进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互动与监督;
将学术失信行为矫治视作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基于协商互动而达成的一种共识性文化认同,继而建立多元主体治理的共生文化[23],重塑高校学术诚信文化。
认知和自律是高校教师形成和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一是增强学术道德重要性认知。科学研究对社会进步、学校和自身发展有促进作用,多数教师对此都有清晰的认知。在科学研究为自身所带来的名利声望面前,部分教师对学术道德重要性的认知难免出现偏差。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升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
学术道德是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重要标签;
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对良好社会风气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增强教师的学术道德自律。高校教师要坚守科学研究的价值理性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要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修身正己,形成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正义感,勇于担当学术责任,努力做学术道德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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