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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数字化的多维观察与前瞻(笔谈)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01-26 12:19:01

黄永林 宋俊华 张士闪 肖远平

黄永林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宋俊华

(中山大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张士闪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

肖远平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

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十年回顾与展望

黄永林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数字经济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重点任务为:“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创新文化表达方式,推动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演艺等传统业态升级,调整优化文化业态和产品结构。鼓励各种艺术样式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数字内容。培育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创新呈现方式,推动中华文化瑰宝活起来。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文化资源为资本,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新兴产业,呈现出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产业跨界性、体验交互性等特点。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形态,是产业数字化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对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推动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化与科技是人类进步的动力源泉,“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为文化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文化与科技融合已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之一,更是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十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一)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2011-2016年)

21世纪初,计算机、互联网、卫星等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实施为文化产业加速与互联网融合打下坚实基础。从2011年到2016年,我国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同年10月,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发展目标。为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提出了以文化科技融合创新驱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方略。2011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提出,“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网络终端、高性能计算的发展,实施新型显示、国家宽带网、云计算等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与数据库建设,数字内容、数字版权交易、演艺文化传播、数字博物馆、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应用示范等”,“重点发展现代化教育教学、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数字旅游、空间位置信息服务等,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服务业”,推动中国数字文化发展。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开发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各类电子装备、软件和终端产品,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为此,2012年6月科技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还专门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纲要》系统性地提出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探索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路径,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12年9月文化部办公厅印发的《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备,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相对完善,文化科技基础环境条件得到改善,科技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共享明显增强,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深度和广度上取得实质性推进,有力支撑和引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方针,“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被写入十八大报告。发展文化产业必须“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科技支撑文化产业发展被提到战略高度,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攻坚方向,这为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我国从媒体业的数字化转型入手,提出“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201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加速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推动传统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信息数据共享,构建数字出版产业链,建立起一整套数字化内容生产、传播、服务的标准体系和规范;
促进新闻出版业建立全新的服务模式,实现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有效转变。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强调要将技术建设和内容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14年11月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思路、管理政策进行了重大完善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文件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推动传媒业的融合发展,拉开了文化传媒系统新一轮变革的大幕。

2015年3月,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2016年3月,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数字创意产业”概念,强调“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促进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创造引领新消费。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上述文件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二)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至今)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数字文化产业成为引领优质文化供给、催生新型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由高速发展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抓手。

2017年4月11日,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文件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内涵与核心内容,从发展方向、重点领域、生态体系、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作出总体规划。文件将“创新”作为推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将数字文化产业的跨界深度“融合”作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常态,将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的“生态体系”作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将“政策”作为激发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活力的必要保障。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委下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国家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建设,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通知》中提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服务及应用体系”。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要,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并明确到2035年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部署:“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对文化数字化进行总体部署,并要求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数字化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统一设计、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文化资源存量和增量的数字化,以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为目标聚集文化数字资源,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基于文化大数据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这些文件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方案。

近十年来,在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政策围绕着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和“文化数字化战略”,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创新驱动”“文化创新发展”,推动“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核心内容展开,经历了从“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背景下的“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的“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从“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的“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到“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变迁历程。从数字文化产业政策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数字产业与实体经济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这些文化政策着眼于当时我国文化、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从文化科技创新与文化产业创意和文化产业跨界融合的角度,在不同阶段提出了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和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的深度融合、优秀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的组织方式和价值链构成发生变革,塑造了文化产业的新模式、新特征、新业态。数字文化产业是当今文化产业中科技性最强、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文化产业形态。近年来,我国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大大提高。

(一)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极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51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2%。其中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1)16个行业小类包括: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实现营业收入31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5个行业小类的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20%。2021年全国6.5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9064亿元,比上年增长16%;
两年(2020年、2021年)平均增长8.9%,比2019年同比增速加快1.9个百分点。其中,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9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
两年平均增长20.5%,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2)国家统计局:《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6.0%,两年平均增长8.9%》,2022年1月30日,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2/t20220208_1827252.html,2022年10月24日。。《2021年中国数字文化娱乐产业年度综合分析报告》显示,2014-2021年中国数字娱乐核心产业规模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7.6%,至2021年数字娱乐核心产业规模达到7824亿元人民币,同比2020年增长13.5%。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产业规模达358亿元,同比增长24.1%,行业收入主要来自用户付费和版权运营。网络文学的IP全版权运营影响了游戏、影视、动漫、音乐等合计约3037亿元的市场,即网络文学及其IP运营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范围将近40%。全国各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极。如北京市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中,文化核心领域收入合计15848.3亿元,同比增长17.8%,占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总收入的90.2%。全市规模以上核心数字文化企业1708家,实现营业收入11409.8亿元,同比增长23.5%,拉动全市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4.9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文化”领域营业收入占比达87.8%。

(二)数字技术推动新兴数字文化行业崛起

近些年来,数字技术正向更深层次、更广阔的文化领域渗透融合,催生出文化产业的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从而更好地激发并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数字+文化”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文化内容及其产品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加快,在方便大众文化娱乐的同时,创造性地发展出文化产业新业态,并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互联网+文化”推动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5G+文化”,成为促进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重要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迅速崛起的数字化新兴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广泛运用,不仅改变了文化的保存、创造、获取、体验的方式,也改变了产业链的结构和价值增值方式,以数字音乐、数字电影、数字新媒体、数字出版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新兴数字文化行业快速崛起,出现了一批极具爆发力的文化产业发展热点。文化产业数字化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迭代发展。以影视产业为例,应用于IP创作和剧本环节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制作过程中和后期的虚拟现实、数字特效技术,应用于宣发阶段的大数据技术,应用于传播阶段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高清技术以及应用于版权保护和交易的区块链技术等,当前都正在促进整个影视产业数字化变革。随着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的不断夯实和新型业态的不断涌现,各地还涌现出一批以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数字文化产业特色园区,这不仅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新增长极。

(三)数字技术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文化产业更多生产要素,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了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首先,数字技术不断改变和创造着传统文化产业新的体验方式,丰富和拓展新的感知空间,如全息互动投影像、数字场景建构、云端展演、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在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传统产业中的运用带来互动式、沉浸式的新体验、新消费成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技术还促进了数字文博、数字电影、数字影音、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种类繁多的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的种类,提升了产业规模和质量。其次,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驱动我国传媒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数字媒介与传统媒介相比,在传播方式上具有快速、便捷、智能、互动、多样等特征,突破了传统媒介时代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时空局限性,如广播电视、电影、图书出版等传统业态正积极向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方向转型。再次,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介为传统表演形式扩展传播范围、提升传播触达率提供了新路径和新方式。短视频、自媒体、网络综艺、网络直播等新的内容创作模式,成为近些年来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风口。近两年来,“互联网+”“科技+”为载体的新媒体为传统文化产业创造新场景和新业态,成为满足居民多元化文化需求的新趋势,为扩大内需带来持续性拉动力。数字技术还极大地推进了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以及与金融、物流、教育、体育、生活健康、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发展,推动了数字文化在医疗、社区服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其他领域的集成应用,提高了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创意水平和附加价值。

(四)数字技术丰富数字文化产业场景体验

随着6G、XR(扩展现实)、AI(人工智能)、IoT(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构建实体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无感切换、无缝衔接的沉浸式物联网融合体验将成为现实。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智能交互等技术,结合文化IP营造出虚实结合的空间,让置身其中的人与文化产品发生互动,甚至参与作品创作,体会到感言震撼和思维认同。从演艺产业来看,沉浸式演艺借助VR、AR、MR等先进技术,通过场景感营造、故事线构建、互动活动设计等,拉近观众与演员的距离,将观众带入到故事情节中。从文化旅游来看,线上化、数字化不断向更多旅游业的场景延伸,线上数字化体验、沉浸式旅游场景等加速发展,许多旅游景区基于AR、VR、全息等技术打造的虚拟数字化场景,利用在景区景点、主题公园、文化街区、乡村特色小镇等场所开发沉浸式体验场景,提升了文化体验感和互动感,使品质化、多元化、数字化的文化消费为大众所接受。从2016年虚拟现实(VR)产业元年,到2019年多个国家开始推广5G技术,再到2021年3月全球第一个元宇宙概念股Roblox在纽交所上市,引燃了元宇宙概念,数字化场景已经成为驱动人类迈向虚拟世界、徜徉虚拟场景的重要载体,元宇宙将进一步引发商业模式深刻变革,为未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无限的想象和发展空间。从文博产业来看,数字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文化资源数字化,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可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技术手段可以把许多空间转化为文化体验场所,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将被赋予文化功能。数字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渗透性,正在与制造业、信息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产业深度融合,也在与虚拟现实、社交电商、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模式结合,处于产业链延伸拓展、生态圈扩大完善过程中。

(五)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产业IP化平台化

数字化带来的技术便利和手段升级,首先体现在内容生产的优化精进、创造创新上。内容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科技只是文化产业的载体,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均只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数字文化产业最为关键的是IP产业化。所谓IP产业化,就是形成一条以文化内容为核心的IP产业链,向外延伸。如文艺家们相互交流,培育、孵化、创作出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再由专业的经纪公司对接资源、联系出版、影视化、演艺化、动漫化,以及形成相关衍生产品。

随着数字技术的集成运用,以数字平台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由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构建的文化产业平台作为新资本的增值路径,驱动文化产业创新效率,全面推进文化产业新业态的产生和产业链的结构化重整。数字文化产业平台形成了覆盖创作生产、传播运营、消费服务、衍生品制作等各环节的数字文化产业链。在数字经济时代,以平台为基础开展的各式各样的文化生产与服务,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桥梁,促进了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的产生,使得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有机对接,生产也更具针对性。随着数字文化产品的爆火,一大批数字文化产品的交易平台纷纷涌现。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内上线的数字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已达681家,头部平台包括阿里鲸探、腾讯幻核、京东灵稀等,主要的参与方包括互联网公司、文化传媒机构和各地文化交易所等。

目前,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技术科技含量不高和创新能力不强。二是数字文化产业的文化创意不足,缺乏对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内容的不断创新和价值的有效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IP缺乏。三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尚需改善,如平台垄断导致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力和创造力欠缺,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盗用和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在数字经济时代,科技成为文化的载体,赋予文化的经济价值;
文化则给予科技灵魂,指引科技发展创新方向。中国数字文化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方面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把握好文化的深刻内涵,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打造更多具有影响力的原创IP;
另一方面是把握住前沿科技对文化产业带来的变化和机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数字文化产业新基础

首先,要加强数字文化领域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尤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此外,还要加强对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智能算法等关键通用技术和通用处理器、云计算系统、软件核心技术的一体化研发,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的数字链条。其次,增强数字文化产业装备产业实力。瞄准数字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实现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和安全可控,提升数字文化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在智能文化装备生产各环节的应用,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再次,打造数字文化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成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共性技术供给,建设政企互通、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破解数字资源“信息孤岛”的连接问题。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快中华文化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和应用体系建设,推动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利用。

(二)激发数字文化资源新活力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1.1亿件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55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数字化战略下,这些丰富的文化资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财富。数字化所带来的驱动力量将从多个层面激发文化遗产的创新活力。其一,通过制定数据标准规范,构建数据库、版权库、大数据体系等基础设施,实现文化资源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向数字资源的转化。其二,借助网络视频、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形态,推动文化遗产资源和价值的挖掘,开发一批具有传统文化特色、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人文精神的高质量IP(即知识产权)(3)顾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就、经验与展望》,《管理世界》2022年第7期。,提升文化遗产艺术表达的感染力,为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注入新的发展内涵。其三,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文化遗产的表达形式和传播方式,激发文化学者、艺术家和公众对文化遗产进行创意和创新激情,创作出既反映优秀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又体现当代社会发展内涵,同时也为广大公众带去新的审美体验的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

(三)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

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催生出更多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用科技推动经济格局和产业形态深度变革,成为当今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稳定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产业发展释放出巨大的创造力和驱动力,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等新技术与文化内容深度融合,催生出数字化、虚拟化、体验化、跨界化、分众化等线上文化消费内容供给品类。当前数字文化产业正在进入文化空间智能化、文化产业数字化、文化数据资产化“三化融合”新生态体系的发展阶段。要重点关注文化产品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的技术应用系统对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的作用,如运用全息投影、投影映射、多媒体设备,打造定制化、沉浸式场景,优化与提升文化消费的场景与消费者体验。声光电技术、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推动文旅临场体验沉浸化、交互化。通过5G技术,释放高清视频、AR/VR等技术的潜力,拓展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场景创新,增强可视化、交互性、沉浸式体验特性,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印刷、数字创意、数字动漫、数字娱乐、高新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消费者喜闻乐见而又具有可持续生命力的文化艺术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4)黄永林:《数字经济时代文化消费的特征与升级》,《人民论坛》2022年第9期。。

(四)营造数字文化产业新生态

良好的数字文化生态是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数字生态下的文化产业发展,一方面要推动文化资源与数字科技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资源价值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防止知识产权的盗用和侵权,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要平衡好促进产业创新动能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及时填补数字化进程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和制度空隙。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和模式创新,从技术端入手强化正版源头管理,提高盗版识别能力,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文化资产确权,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五)构建数字文化产业新秩序

为防范数字技术“双刃剑”特征带来的技术文化权力风险,必须建立具有整体性、一体化和综合性的现代数字文化产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行业组织和文化企业等治理主体构成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协同治理机制。首先,政府要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构建文化数据安全保护监管体系;
要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信息监测预警制度、财政支持制度,完善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和监管规则体系。数据行业组织要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字技术使用规则等治理体系建设,以构建健康、规范、绿色、安全的标准共识机制,推动和强化行业规范治理,引导行业合理有序发展。文化企业则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内部数据管理、外部数据对接共享及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数据泄露等风险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预案。各方要共同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治理合力,构建技术与文化协同发展的新秩序。

非遗数字化与共同体记忆建构

宋俊华

(中山大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阐述,是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共同体”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助力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向。

任何一种共同体,都是以共同记忆为基础的。非遗是共同体建立共同记忆的重要载体、符号。所以,从服务党的民族工作,从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等需要出发,探讨非遗数字化模式选择与共同体记忆建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从非遗数字化研究的深化发展角度看,这一研究也是有创新性的和有价值的,有利于从共同体记忆理论揭示非遗数字化的本质及机制问题(5)非遗数字化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非遗信息转化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符号以及通过互联网传输、传播的技术性问题,还应该对非遗数字化的本质意义等问题进行思考和阐释,但显然学术界对后一问题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作为对20世纪70年代所倡导的世界物质遗产保护的补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不只是表达了它以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来促进人类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宏大理想,而且表达了对人类共同体命运问题的深深忧虑。同时,这种国际性的遗产保护运动,也标志着人类进入一个新的文化复兴时期——遗产时代。

人类社会正大踏步地走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正在迅速、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类社会发展。数字时代与遗产时代的叠加,造成了看似相互矛盾的两方——充当反现代性先锋的遗产与代表现代性的数字技术的融合。数字化正在迅速渗透并重构遗产,并成为人类遗产的一部分。

非遗本质上是一种共同体记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样界定非遗概念:“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表述中的“社区”“群体”就是共同体的表现,“个人”也是身处共同体之中,受其观念影响的“复数”的人。所谓共同体,就是基于一种共同记忆想象而建立起的人群(6)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说:“遵循人类的精神,我主张对民族作如下的界定: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参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页。。非遗是共同体建立认同的重要符号,是由特定共同体按照共同的遗产观确认、实践和世代传承的活态的文化记忆。不同性质、时空、层面的共同体,有不同特点的非遗与文化记忆。大共同体有如人类、国家、民族的文化记忆,也有构成大共同体的小共同体如族群、家族、村落、社区的文化记忆。非遗概念就是在对现代工业化、全球化不断消泯小共同体的反思中提出来的,是基于大共同体意识下的小共同体记忆,是统一性背景下的多样性记忆。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非遗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是中华民族身份认同与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好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就要保护好、传承好中华民族的非遗。

数字化,本质上是一种记忆建构方式。它既是记忆信息转化处理实践过程,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人类记忆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及数字化模型,转变成能够为计算机识别、处理的二进制数字代码,又是记忆信息连接实践过程,它利用各种人工智能、移动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把现实世界记忆信息在虚拟世界中重建并相互连接,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并存且融合的记忆新世界,具有连接性(即时随时)、共生性(数字孪生)、当下性(过去、未来压缩到现在)。

非遗数字化,是非遗实践及其共同体记忆信息转化与应用实践的总称。它既是非遗时代与数字时代重合的时代背景下共同体记忆重构的时代要求,又是非遗与数字技术互相寻求合作发展的内在要求。非物质遗产数字化与物质遗产数字化,都是共同体记忆信息转化和重构的实践过程。不同于物质遗产数字化是对静态的死的祖先遗留物的数字化,是通过物的图像符号数字化来重构共同体记忆,非遗数字化是对动态的活的代际传承的文化实践的数字化,既包括实践工具、场所、产品等物质图像符号数字化,又包括对实践者的知识、技艺、观念、情感等非物质要素数字化,是更接近现实生活整体的共同体记忆转化和重构,是更为复杂的数字化。

从非遗视角看,非遗是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实践产生并世代传承的,是以知识、技艺、审美、信俗等形式呈现的精神实践。它们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内在联系的,构成了一个体系,整体服务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共同构成一个共同体记忆。非遗数字化既是每个非遗形态自身的数字化,又是非遗体系的数字化。

从数字技术视角看,数字媒介与口头媒介、书面媒介、机械媒介等一样都是人类的信息媒介,都是非遗信息记录和传承的媒介。非遗数字化就是非遗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产物,由于非遗自身和数字技术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非遗数字化也就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总之,非遗数字化是非遗与数字技术的融合,也是建构共同体记忆与数字化记忆处理方式的结合,本质是建构共同体记忆的一种实践。从共同体记忆理论角度讨论非遗数字化,是进一步挖掘、阐述非遗数字化的记忆本质,加强现代性反思,促进非遗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

美国媒介理论家保罗·莱文森(Paul Levinson,1947- )在总结前人媒介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媒介演化的“人性化趋势”(Anthropotropic)、“补偿性媒介”(Remedial Medium)、“后麦克卢汉”主义(Post-Mcluhanism)等理论,强调人、技术、社会是媒介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的需求和社会环境的推动是媒介进化的重要因素(7)参见保罗·莱文森:《人类历程回放:媒介进化论》,邬建中译,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一般而言,一种新媒介的演进要依次经过玩具、镜子和艺术三种形态。非遗数字化受这种规律支配,呈现为玩具、镜子、艺术和元宇宙等四种演进模式,反映了人类对共同体记忆建构的不同需求。

(一)非遗数字化的玩具模式

莱文森认为,一种新的媒介初入社会时往往只是一种娱乐玩意儿,常常在社会的边缘起作用,即玩具模式。所以,非遗数字化的玩具模式,就是指以数字媒介为主体,非遗依附于数字媒介,与数字媒介一起充当社会“玩具”和娱乐手段的实践模式。

在玩具模式下,数字媒介尚未成为社会的主流选择,需要借用非遗这种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社会基础的文化表现形式为其助威,为其合法性站台、张目。所以,在以彰显数字媒介为目的应用场景,如数字动漫、数字游戏、电商平台、互联网、微博、微信、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常常会把非遗元素作为素材或陪衬。非遗搭台,数字媒介唱戏,是非遗数字化玩具模式的基本特征。非遗是展示数字媒介的一种手段,所谓非遗与数字媒介的结合,实质上是数字媒介的非遗化。伴随这种非遗数字化模式成长的青年人,数字媒介比非遗更吸引他们,数字媒介会成为他们成长的共同记忆。

在人类媒介发展史上,任何一次新媒介取代旧媒介,从文字媒介代替口语媒介,到机器媒介取代文字媒介,再到电子媒介取代机器媒介,都不仅是媒介自身的技术革命,而且是媒介所承载的信息生产、传承、传播方式的革命。非遗数字化玩具模式虽然以数字媒介自我推广为主,参与其中的非遗往往以局部的、碎片化方式呈现,但对非遗共同体记忆的呈现、建构,对凝聚人心、提高共同体认同感仍然有积极作用。网络游戏“王者荣耀”就是非遗数字化玩具模式的一个代表,它把人类非遗代表作项目昆曲《游园·惊梦》中角色服饰元素用作游戏角色皮肤,一方面增强了游戏新鲜感、审美效果,另一方面借助非遗符号突出了游戏的中国风格和文化底蕴,让参与游戏的人在不知不觉中体验到了中国非遗的魅力,增强了游戏者对游戏本身的认同感。

同样,互联网上流行的非遗短视频、直播,多数属玩具模式。尽管这些短视频、直播中的非遗多数是用来吸引流量的一种手段,但大量非遗的进入表明,非遗保护宣传的光环效应正在显现,非遗的共同体记忆正在被一种新的方式唤醒、利用,文化认同正成为数字经济新的运营手段。

总之,非遗数字化的玩具模式,既是社会化的游戏方式,又是一种记忆建构,它以非遗化手段推广数字媒介,让数字技术在人们对非遗的记忆中被认可、被接受,与非遗一道成为人们记忆的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技术实现了非遗化的记忆建构。

(二)非遗数字化的镜子模式

数字媒介在早期往往被当作玩具,但当玩具演变成为镜子之后,人们的情感由对媒介本身的关注,开始转向关注媒介所展示的现实内容,于是传达现实、与现实互动成为媒介的主要作用。

所谓非遗数字化的镜子模式,就是指以展示非遗为核心,数字媒介像镜子一样忠实地记录、再现非遗信息,重构非遗共同体记忆。有关非遗实践的如工具、产品、场所、档案等物质信息,以及有关实践者知识、技艺、观念等非物质信息的数字记录,都是这种模式的体现。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数字记录、非遗数据库建设、非遗数字档案建设、数字非遗展示馆等实践都属于非遗数字化的镜子模式。在这些实践中,数字媒介依附于非遗内容,是记录和再现非遗内容的工具和方式。

镜子模式是当前最为流行的非遗数字化模式,被非遗传承人、保护者、研究者和开发利用者所广泛采用。粤剧是我国传统剧种之一,主要用粤语表演,唱腔以梆簧为主,兼用昆曲和地方小调,历史悠久,在两广、港澳及海外粤语华人华侨中广为传播,2009年成功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为更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传承好粤剧,2017年9月,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启动了《粤剧表演艺术大全》编纂工程,采用数字拍摄、图书出版相结合的方式对粤剧传统表演中的经典唱念、做打、音乐、舞美、剧目进行系统记录、整理,打造一部集图文音像为一体的粤剧教科书和样本辞书,目前已经编纂出版了唱念、做打、音乐三卷。其中的音像记录就是典型的非遗数字化的镜子模式。

非遗数字化的镜子模式利用数字媒介记录、存储和呈现非遗的内容和方式,受制于数字媒介技术水平和利用水平,更受制于非遗共同体的非遗观念和共同记忆建构需求。镜子模式所记录、存储、呈现的非遗,是当代非遗观念与数字媒介共同作用下的共同体记忆,是与口头媒介、文字媒介、机械媒介不同的数字媒介的共同体记忆建构,数字媒介的连接性、共生性与当下性使得非遗共同体记忆建构从历时性传承向共时性互联共享发展,也使得非遗共同体的边界不断走向开放。

(三)非遗数字化的艺术模式

莱文森认为,当新媒介能够有效地、大规模地捕捉或取代现实,并凭借这种“欺骗性”方式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和主流生存方式时,就会演进到第三种模式——艺术模式。当然,并不是每种媒介都能演化到艺术模式,如果技术停留在刻板复写现实阶段,其发展就会停滞甚至被淘汰,如果技术要实现向第三种模式的飞跃,就应该反映现实同时更要超越现实,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策略。

非遗数字化的艺术模式,就是指非遗与数字媒介的完美融合,共同创造出一种兼具非遗与数字媒介特点的新文化形态的实践,所创造的新文化形态就像艺术品那样完美而有自足性。艺术模式在推动非遗与数字媒介完美融合过程中,同时推动了数字媒介的非遗性记忆与非遗的数字媒介记忆的完美融合,是对非遗共同体记忆的重构,是一种新非遗记忆。

广东粤剧院打造的我国首部4K全景声粤剧电影《白蛇传·情》,是粤剧、电影与数字技术融合的产物,是对粤剧传统经典剧目《白蛇传》创造之再创造。2015年广东省粤剧院就在传统剧目《白蛇传》基础上推陈出新,针对青年观众打造了一个青春版舞台剧《白蛇传·情》,上演后受到了广大青年观众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的热捧,主演曾小敏凭该剧获得第28届中国戏剧梅花奖。2021年5月20日以舞台剧《白蛇传·情》为基础打造的4K电影正式上线放映,不到20天便打破戏曲电影《李三娘》历史票房纪录,成为中国影史戏曲类电影票房冠军。据珠江电影集团消息,截至2022年5月9日,该影片产出票房2300.6万元,院线观看总人次超过59.4万。该片在保留粤剧精髓基础上,运用现代电影技术与数字特效技术进行创新呈现,占全片高达90%以上的特效镜头把粤剧艺术之美展示得淋漓尽致,为观众呈现出一场视听盛宴。4K全景声粤剧电影《白蛇传·情》成为非遗数字化艺术模式的一个成功范例,也是粤剧共同体所建构的新的共同记忆。此外,非遗数字化的艺术模式表现为非遗与动作捕捉技术、机器人技术、VR、AR等融合而创造的新非遗形态,如机器人醒狮舞、机器人皮影戏、虚拟现实民俗等。

(四)非遗数字化的元宇宙模式

元宇宙(Metaverse)概念始于1992年国外科幻作品《雪崩》,由Meta和Verse两个单词组成,Meta表示超越,Verse代表宇宙(universe),合起来即为“超越宇宙”的概念:一个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

元宇宙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过程,需要对内容生产、经济系统、用户体验以及实体世界内容等进行大量改造。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世界编辑。

非遗数字化的元宇宙模式,就是指利用扩展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链接、创造一个与现实非遗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非遗世界,构建具有新型社会关系的数字非遗空间。“元宇宙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精神畅游的媒介,是因为其本身介于真实和虚拟之间。人们清楚地知道它既不完全真实,也不完全虚拟,因此人们才得以从‘旁观者’视角对元宇宙进行沉浸式的体验与解读。”(8)陈姝元:《媒介演化视域下“元宇宙”概念的解读》,《新闻研究导刊》2021年第21期。在元宇宙中,非遗不再是脱离现实的、脱离环境的、旁观的、碎片化的文化实践与共同体记忆,而是与现实交互的、环境沉浸的、体验的、整体性的文化实践与共同体记忆。元宇宙模式让非遗共同体既能用非遗在现实世界所是的方式来实践非遗、建构共同记忆,又能克服非遗共同体在现实世界中开展非遗实践的种种时空限制。元宇宙模式通过“虚实交互连接”,实现非遗共同体的“超强势关联”,通过“沉浸式教学”,实现非遗共同体的“跨次元识别”,通过“开放加密式编辑”,实现非遗共同体的“跃网络互动”,通过“无限去中心交易”,构建开放包容的非遗共同体生态(9)陈旺、李钰:《元宇宙语境下对非遗传播的策略研究》,《声屏世界》2021年第S1期。。

共同体是想象的,是基于共同的记忆建构起来的。非遗数字化不是消泯非遗所包含的共同体记忆,而是强化和重构它。无论是玩具模式、镜子模式、艺术模式还是元宇宙模式,非遗数字化都在保存、延续、强化共同体的记忆,同时也在重构新的共同体记忆。

建构共同体记忆,是增强共同体认同的根本方式。无论是通过物质遗产建构起来的,还是通过非遗方式建构起来的,都是共同体形成内聚力以及自我边界的标志。相对而言,非遗由于具有活态性、当下性、实践性、全面性特点,它是通过动态的全面的视觉、听觉、味觉、触觉、情感等的刺激来在共同体成员身心中产生记忆,在增强共同体认同中的作用更为直接、全面。数字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强化了非遗传承实践中的全方位刺激,形成了强记忆,成为共同体认同的强符号。

当然,非遗数字化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非遗保护直接目的是文化多样性,是采用统一性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标准来保护多样性,而数字媒介的目的是建立统一性,是在差异性中学习互通性,最后都变成1和0,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非遗与数字媒介的融合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

非遗数字化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意义风险,即非遗具有共同体记忆的意义有被消解的风险。不同演进模式的数字技术,在记录、存储和表达非遗信息过程中,都会受人的观念、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存在使非遗意义碎片化、过度技术化、过度消费化的问题。二是伦理风险,即非遗数字化参与各方违反基本伦理原则的风险。非遗传承人大多数是民间艺人,多数对数字技术了解较少,数字技术人员和学界学者的大量介入,有可能带来“数字鸿沟”,使得非遗传承人在非遗数字化中主体地位、文化表达权利等的丧失。三是技术风险,主要是技术垄断性风险,由技术垄断带来的信息垄断,造成“信息茧房”现象。四是知识产权风险,非遗数字信息受资本、商业化左右,带来非遗传承主体的知识产权风险,制约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所以,在非遗数字化实践中,防范非遗数字化风险与建构共同体记忆同等重要。风险防范的对策是:第一,要坚持非遗保护伦理原则。要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为准则,正确处理好非遗与技术、非遗传承人与其他参与者的责权关系,坚持以传承人为本,构建非遗命运共同体。第二,要弘扬契约精神。非遗保护本身就是契约,要遵循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制度所确立的非遗保护契约,要按照契约约定处理参与各方的责权关系。第三,要建立对话协商机制。要充分利用非遗保护中建立起来的工作坊、工作站、对话协商会等机制,推动参与非遗数字化各方力量的对话协商。第四,要因类施策。要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所确立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方针和任务,确立不同类别、不同模式的非遗数字化对策,精准施策。

数字乡村建设应注入人文内涵

张士闪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战略”,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确立数字乡村建设“四步走”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数字乡村建设问题,已将之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结合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村庄进入“数字化生存”状态,乡村地区的网络设施水平、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以及乡村数字治理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仍处在试点探索阶段,而且在具体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硬件设施轻文化引导、重标准化轻个性化等问题。而国内学界相关研究,多是从宏观层面对于当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必要性论证,或分析其发展现状、区域特征与宏观制度环境的关联,以及对其内容框架或模式的设计等。也有个别研究着眼微观层面,但主要是分析村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动力因素、经济收益和技术障碍等,基本上是立足于政府合理施政本位而建言献策。上述研究无疑是必要的,有助于完善国家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精准施策。不过,“数字乡村建设是社会变迁中的地方基础与国家政策引导相互耦合的过程,其中混融了自上而下的理性规划与地方社会运行中的感性秩序”(10)付堉琪:《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地方行动》,《社会发展研究》2022年第1期。,这就需要聚焦作为行动发生地的乡村社会,分析乡村文化与村民主体等“内生性”要素。毕竟,中国乡村社会已有千百年的发展历史,自有其相对稳固的生活规范与文化传统,村民主体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参与度与获得感,理应成为评估数字乡村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质,是国家行政以数据技术要素导入乡村社会发展,不仅影响着村民日常生活、劳作模式的变革,而且在更深层面影响着包括民俗传统在内的整体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变迁。鉴于此,本文秉持村民生活视角,立足当代乡村生活本位,试图探索如何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注入人文理念,以及通过具体实践激活民俗共享传统(11)李海云认为,中国社会中的共享传统,伴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历史而逐渐成熟,并被以儒学为主体的礼俗教化模式所形塑,表征着中国内生性发展的一种社会运行机制。详见李海云:《“礼治复兴”: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共享传统及其现代重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问题。

经过调研和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乡村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乡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特别是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传承文化、组织民主自治的精英匮乏,乡村空心化问题突出。二是乡村集体协作的社会基础弱化,共享机制缺失,个人主义倾向日益明显,乡村内部纷争严重,整体发展能力下降。三是外来资本进入乡村,多与乡村社会发展脱节,致使乡村成为外来资本博弈的平台,容易受到损害。四是乡村传统价值认同日益衰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尚未生根,与市场经济伴生的功利性、随意性、即时性等市场原则大行其道,低俗文化植入传统节庆,乡村人情伦理扭曲,乡村成为滋生和潜居不良经济产业的空间,社会管理难度和成本不断提高。五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薄弱,利用率低,体系滞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下行通道不畅,未能与乡村公共文化传统有效融合,收效有限,亟须制度创新。六是国家多渠道下行的涉农资金缺乏与乡村自身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缺乏第三方监督,在改善民生方面有事倍功半之弊。综上可知,当代乡村发展各种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本身发展能力的弱化。

如何看待目前正处于急剧转型期的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经过历史悠久的礼俗教化,建基于农耕经济的中国乡村社会,业已形成了良好的民俗共享传统,它以乡村公共利益的高度共享,来实现乡土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以社区节庆、生活礼仪、互帮互助、乡规民约、信仰仪式等民俗传统为传承载体,成为中华文明绵延不断的社会文化基础,并成为当代乡村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重要文化资源(12)参见张士闪:《全域旅游统筹下的经济共益与文化共享》,《旅游学刊》2019年第6期。。然而,我国广大乡村及其所承载的人群(农民),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因为长期的资源输出和急剧的文化转型,在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逐渐成为国家社会发展的短板,成为社会“帮扶”和“反哺”的对象(13)参见张士闪:《当代村落民俗志书写中学者与民众的视域融合》,《民俗研究》2019年第1期。。有学者注意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对乡村的巨大冲击,乡村和农村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传统乡土建筑和文化快速消失,乡村活力日渐衰退,农耕文明正在衰落”(14)黄永林:《乡村文化振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基于乡村发展相关数据的分析》,《文化遗产》2019 年第3 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渗透,近些年来乡村地区普遍出现了人口流失与社会涣散的双重“空心化”现象,由此滋生了许多新问题。

我们深知,现代与传统其实并不对立,传统存寄于现代,现代则以传统为基础。当代乡村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是国家政策实施对乡村传统延续提供保障,而乡村传统延续则为国家政策实施提供路径。解决当代中国乡村发展的诸多问题,应以激活以民俗共享为核心的乡村公共传统为前提,以文化培育社会,以社会承载发展,优化乡村社会结构,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正是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快速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文化之根,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伟业。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是因应当今乡村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激活民俗共享传统,促进乡土价值回归,构建乡村多元共治体系,激发乡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升乡村社会整体活力,其意义十分重大。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文化数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并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显然,“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前两个指标,即“物理分布、逻辑关联”,与中华文化构成的地方性、整体性等内容要素有关,而后四个指标即“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则与这一大数据体系提供社会服务的技术性要求有关。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数字乡村建设,应同时服务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

毋庸置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乡村地区,是承载中华文化的核心地。中华文化正是以传统农耕文明为基础,通过对多元地方文化的融汇和提炼而定型。乡村文化具有地方性、社区性、群体性、参与性、公益性、周期性等特征,与地方节会、神话传说、历史传统、地理状况、劳作模式等因素密切结合,文化形式可谓异彩纷呈,而以民俗共享传统为精髓。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汇集、梳理乡村文化的“物理分布”,亦为深入理解与阐释中华文化构成的“逻辑关联”提供可能。

那么,如何因应当今乡村生活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文化赋值,激活民俗共享传统,葆育源远流长、继往开来的中华文化呢?笔者认为,在当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

其一,以数字技术促进乡村民俗传承,提升乡村社会自身发展能力。

近年来,当代乡村社会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区村民自发成立了文艺协会、乡贤理事会之类的组织形式,承担起编村志、修家谱、修缮庙祠古迹、调解民事纠纷等乡村公共事务;
二是村落精英在各级政府支持下,积极筹办乡村记忆馆、村史馆、非遗馆、民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刘铁梁等还注意到,在某些先行城市化的乡村地区,民众积极适应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生活巨变,在原有乡村传统的基础上创生出诸多“新民俗”,并已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对接与重构的趋势(15)参见刘铁梁、毛晓帅、李晓宁、孙桂媛、魏甜甜:《2015年度城镇化建设与民俗文化发展——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见张士闪、李松主编:《中国民俗文化发展报告2016》,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5页。。上述现象诚然可喜,但笔者也注意到,当下城乡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已经严重阻碍了村民上述文化自觉行为的动力与效度。乡村并非当代社会中的“文化孤岛”,少数村民在操持传统民俗展演活动、挖掘地方文化资源的时候,并不拒绝现代数字技术的使用,而视之为新鲜、神奇的“时尚”做派,由此激发出更多的艺术灵感和文化创造性,但绝大多数村民的数字素养有限,没有充分意识到数字技术所蕴具的改善生存现状、提升人生价值的巨大潜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2021年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随着我国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加速,当代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正在从基础设施差距转向数字素养差距,主要表现在村民的电脑使用水平、智能手机使用水平、数字安全意识以及与数字化相关的内容创建、应用、增收、协作等方面能力的欠缺。笔者以为,数字乡村建设应因势利导,即顺循村民操持民俗展演活动、挖掘地方文化资源的积极性,以项目形式资助村民购买数字设备,举办必要的数字素养培训,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其二,以数字技术促进乡村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重新体认和发现乡村的价值,精准认知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运行规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夯实乡村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入手,以乡村文化建设推动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下如火如荼开展的乡村文化旅游,正在成为许多乡村地区的优先发展选项,并非偶然。

乡村文化旅游,就其本质而言有着“全域旅游”(16)全域旅游与传统旅游概念的区别,在于从传统的“旅游经济”(tourism economy)到“访客经济”(visit economy)的理念转换,注重为所有的空间移动者提供“全域”旅游的条件,以此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乃至社会结构的调整。详见张士闪:《全域旅游统筹下的经济共益与文化共享》,《旅游学刊》2019第6期。的属性,是对于特定乡村地理和人文空间的旅游全覆盖,即在“无处不可游”、注重特色地方生活体验等旅游理念统摄下的文化共享。显然,它是以不同乡村生活的差异性为资源的文旅融合,而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经营者与游客、原居民之间共享模式的确立。如果失去了作为原居民的村民群体持续而深度的参与,便没有了乡村文化的活态呈现,乡村文化旅游也就失去了灵魂。如何保持乡村文化旅游对于游客的吸引力?能否使乡村文化旅游地的村民有着持续参与的热情和动力,乃是其中关键。

乡村文化旅游需要经营者与游客、原居民三方之间的通力合作。注重人文关怀的数字乡村建设,既有助于为游客提供乡村文化旅游的精准服务,亦可为经营者与原居民提供技术支撑,共同探索建立经济共益、文化共享、社会共建的乡村文化旅游合作模式,努力将乡村旅游地建设成为三方的共有家园。只有当旅游地村民获得原居民身份的尊严,意识到在身边开展的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与自身生活改善密切相关,并深度参与进来,才会形成上下归心、老幼同乐的乡村生活景观,当地乡村的旅游魅力才能得以保持,也才有可能带动休闲养生、传统工艺、观光农业、特色产业等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真正扎根。

此外,中国乡村社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已经形成了各地特有的劳作模式与经济秩序。在某些乡村地区,当已有的劳作模式与经济秩序能够基本满足当地社会需求的时候,接入互联网、改变劳作模式、构建新型经济秩序的动力便不够充足。此时,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注入人文内涵就更为必要,不仅有助于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在内的新型业态的落地,而且可以在促进村民融入现代生活方面提供技术基础支撑。

在中国传统农耕文明中,民俗共享传统主要表现为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创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秩序、道德规范和技术手段体系,在共享、共治、共存的前提下,以最低的社会管理成本实现社会组织及动员能力的不断提高,并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调适,创造出中华文明独特的生存发展智慧。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乡村社会逐渐形成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民俗共享传统,并成为当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珍贵文化资源,亦是保障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我国乡村社会大都是以区域经济资源为基础,因地制宜发展起来的,因而类型差异极大。民俗共享传统则是基于乡村发展的悠久历史,村民群体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共创共享而形成、传承和发展的,以传统节日活动、日常交往礼俗、集市商贸活动、民间手艺传统、祭祖祭神仪式等为载体。历史上,乡村社会发展都是基于民俗共享传统,以乡规民约、家风族规和公序良俗等“民间法”为支撑而实现的。文化内涵深厚、形式灵活多样的民俗共享传统,不仅在悠久的中国乡村发展史上具有天经地义式的正当性,还应视为当代乡村发展的先天性历史条件和重要乡土文化资源。换言之,数字乡村建设并非“在白纸上绘图”,而是基于乡村社会的深厚传统而为之,必须以尊重民俗共享传统为前提,绝不能采取“一刀切”模式。

从另一角度来看,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正日益渗透于当代乡村社会之中,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数字乡村建设,应为抵御信息社会风险、激发乡村内生活力提供保障。这就意味着,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发展模式。

首先,应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引导乡村社会发展方向,促进国家善政传统与乡村善治智慧的结合,促进国家主流价值观与乡土传统价值观的互融。毕竟,数字乡村建设是面向不同乡村地区发展的技术介入,需要根据具体的乡村社会情境而有所设计,充分预估这一技术介入行动与各地乡村社会之间互动、互构、互融的复杂过程。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应承担琐细的服务职能,注意倾听当地村民的心声,兼顾乡村特殊群体的需求与整个社区发展的均衡性。

其次,应将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社区生活的持续改善统筹兼顾。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动阶段,强调经济效益、“以利诱人”式的宣传方式并不足取,因为数字技术是一柄双刃剑,机遇与风险并存,稍有闪失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极易使数字技术水平有限的村民群体遭受心理挫折。事实上,乡村社会长期传承的民俗共享传统,可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反过来说,数字乡村建设也应注意尊重或激发民俗共享传统,使之以当代形式融入乡村现代化进程中。

再次,以数字乡村建设激活民俗共享传统,以此为基础构建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可以有效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当代乡村建设的诸多实践经验表明,充分挖掘运用民俗共享传统,建立村民合作参与、共享发展成果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强化公平共享开放的原则,有助于形成新的乡村生活共同体,使广大村民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分担与共享不断强化归属感。在拥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乡村地区,因地制宜地构建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在经济发展中的集体博弈能力,促使各类经济发展模式与当地社会结构相适应,也有助于保障乡村社会公平,遏制内部恶性竞争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提高村民幸福指数,进一步促进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以数字乡村建设激活民俗共享传统,并不存在一个固定模板,但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文化导向。在重新认识民俗共享传统的价值、推动乡村多元共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各地乡村经由人生仪礼、岁时节日、信仰活动等方式表现出来的向善向好向上的核心价值,也要注意发展方向引导与创新性转换,警惕以弘扬传统文化之名,行复活封建糟粕之实。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已为当代乡村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民俗共享传统正应借助数字乡村建设而与时俱进,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伟业中发挥更大效用。

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新赛道、新挑战与新趋势

肖远平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中国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时代,文化产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的发展潜力不断凸显,作为文化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枢纽(平台),高品质、高标准、高效能的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伴随5G+8K、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孪生、多语言互动、集成全息影音等跨时空新型数字体验技术的应用,具有极强视野感知、身体感知、资源感知的文化产业不断解锁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推动了数字文化资源的规模化转化、共享化使用、集成化应用,为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提供了极为广阔的新蓝海。

进入数字化文化消费新赛道要充分理解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的关系。文化消费受文化供给制约,又由文化需求驱动。文化消费的提档升级,要求文化消费品质的提升;
文化消费品质的提升,要求多样化文化产品的供给;
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供给,要求多场景文化消费模式的集成。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契合新时代人民群众追求的较高品质沉浸式、互动性消费体验。一方面,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依托技术进步带来的多元呈现方式吸引消费者入场;
另一方面,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借助特定场域吸引生产创意符号的符号创意者入场。具体来讲,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不仅可以整合碎片化的文化产品呈现形式,为文化资源的有效转化提供具体思路,为文化IP矩阵的塑造指出具体方向,而且在时空范围内消费主客体的持续互动也榫合了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生产、文化产品获取、文化产品接受的动态平衡。在具体实践中,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提供了更多的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动态平台的可能性,不仅满足了不同年龄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体验消费,也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了全新的文化体验。比如2022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当天,运用720度VR全息技术搭建的“奋力开创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的‘黄金十年’”2022全国两会图片展在线上开馆,以全场景的形式呈现了素有世界桥梁博物馆之称的贵州,吸引文化消费者“走进”多彩贵州文化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

抢占数字化文化消费新赛道要充分理解场景沉浸与身体感知的关系。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作为重要的消费形态,不断改变和创造着新的体验方式,不断丰富和拓展着新的感知空间,根据iResearch数据预测,2023年5G云VR终端节约的成本规模将达到734.9亿元,内容数字化的生产和数字化内容的应用将成为抢占数字化文化消费新赛道的帕累托最优(17)参见刘洋、肖远平:《数字文旅产业的逻辑与转型——来自贵州的经验与启示》,《理论月刊》2020年第4期。。必须注意的是,数字文化消费新赛道需要考虑到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全产业链的应用,涉及文化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全链条,这是因为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要求在文化产品生产之时,就已经围绕场景沉浸与身体感知进行,只有往产业链前端推演,依托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关键细分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具有较高商用价值和较大商用潜力的数字化文化消费软(硬)件,并以此赋能文化资源高效转化,才能在数字化文化消费新赛道上抢得先机。伴随技术应用的逐渐成熟,沉浸式体验成为重要的新型消费场景,沉浸式应用手段受到更多关注。比如故宫推出了朱棣建造紫禁城VR沉浸式体验项目。借助数字技术,消费者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选择虚拟角色,进入数字场景,在鲜活的历史时空中漫游。而此前一度名声大噪的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的动态版《清明上河图》,也是采用数字科技丰富文化体验的代表作。

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较2021年12月新增网民191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4.4%,较2021年12月提升1.4%(18)参见《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光明日报》2022年9月1日,第10版。。随着文化产业数字化的不断推进,诸如电商淘宝村、虚拟直播、云上带货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服务业态也进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

首先,推动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的视野感知,引导“大屏”“小屏”“投屏”等嵌合互通。随着乡村美食博主、乡村网红IP的不断涌现,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出来。以“小屏”为载体的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因为较强的适应性和较高的灵活性,成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终端,数字化的消费方式,不仅承载了丰富的信息,可以与用户进行深度互动和沟通,而且可以优化特色文化产品的展示,以场景体验触发文化消费,创造交互式购物体验。阿里研究院最新研究结果显示,2021年淘宝村数量突破7000大关,达到7023个,较上年增加1598个,连续四年增量保持在1000个以上(19)《2022年新增“淘宝村”和“淘宝镇”初步名单公示》,2022年10月20日,http://www.aliresearch.com/ch/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s?articleCode=391392382068854784&type=%E6%96%B0%E9%97%BB,2022年10月30日。。淘宝村镇的快速兴起与发展,无疑是数字技术的助力与数字场景引发的消费,更是数字技术赋能消费渠道与消费方式的更新迭代。《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强调,要“为移动终端等‘小屏’量身定制个性化多样性的文化数字内容,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推动‘大屏’‘小屏’跨屏互动,融合发展”。随着“小屏”全民化以及网络城乡全覆盖,数字化消费场景让城乡居民既能实时获取各种网络资讯,也能体验沉浸式的文化消费。2021年,商务部提出开展的“数商兴农”行动,强化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消费空间的高质量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产品供给体系。《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21-2022)》显示,农村电商市场已经进入了平稳增长状态,直播带货的方式也在农村地区快速发展,除了农户自己做主播以外,还有达人主播帮助带货的方式,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愈发强劲。

其次,推动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的身体感知,引导“文化资源”“文化资本”“文化资产”等协同并进。由于数字化思维的落后,互联网布局、数字化内容开发的不均衡,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丰富的内容资源难以转化为数字化消费场景。因此,保护好、传承好这些文化资源,并做好数字化的内容采集、成果转化,就显得更为重要。《长安十二时辰》热播后,西安因时而动,打造了以“长安十二时辰”为主题的沉浸式街区,全唐建筑、全唐装扮、唐风市井文化、唐风乐舞演艺营造了“全唐”的消费场景,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能获得全新的沉浸式的文化场景和消费场景的体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博物馆,诸如三线建设博物馆、红军长征博物馆等都开辟了数字化虚拟云空间,观众可在线跟随虚拟导游完成线上游览。数字化赋能景区旅游,实现游客的博览体验和交互沉浸,让游览的成本更低,时间更灵活,便捷性也更强。从产业发展看,数字化场景极大地降低了文化旅游的成本,也使品质化、多元化、数字化的文化消费为大众所接受。

再次,推动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的资源感知,引导“数据仓储”“数据挖掘”“数据利用”等协同并进。在数字仓储的标准化建设上发力,强化核心网络建设和服务器扩容,近年来贵州省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近年来贵州在云数据中心的建设上有着较好的成绩,数据技术的发展相对较快,如果能把握住机会,参与细分领域的标准制定,就占据了市场先机。以前数字存储在贵州,但是没有流动,或者说贵州没有参与到流动工作中,所以加快数字仓储到数字市场的转变尤为重要,未来要把数据留下来,通过海量数据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升级。贵州这几年做得最好的是政务云,比如云上贵州等,但是服务企业的云服务和云应用竞争力还不够,比如智慧医院、智慧停车场、智能家居等的建设,还存在一个场景一个APP,一套系统,因此应该加快与数字经济应用相关的物联网、智能制造、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这就需要场景应用的深度集成,并支持与数字技术相融合的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创新,丰富数字产品供应目录,完善数字产品交易体系。

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必须坚持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和数字文化消费有序引导,通过丰富服务模式和鼓励新型业态提升有效供给,通过提升有效供给改善消费体验,通过改善消费体验塑造消费模式,通过塑造消费模式实现消费结构的调整升级。

其一,围绕服务型数字经济,构建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我国享有众多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但从资源转化的情况来看,仍然是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而不是数字文化产业。下一步,可围绕“数字经济+文化产业”“数字经济+文化旅游”,探索数字文化产品内容的差异化生产,培育标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相融合的现代服务产业新业态,再造数字消费“新蓝海”。未来的方向,可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传统商业模式的更迭升级和时空秩序下地域文化的再构为协同目标,以科技与创新双轮驱动、引资与引智双管齐下、规模与效应双向发力为协调导向,强调从规模效应向范围效应、从标准服务到定制服务、从点轴效应到业态聚合的协调转向,尝试探索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政企协同、市场协同、技术研发协同、文化资源开发协同、文化消费协同等有效机制,探索文化产业数字化与旅游产业、工艺产业、体育产业、健康产业、农业遗产、革命遗产等产业集群的协同发展路径与机制。

其二,围绕IP矩阵的开发,引导文化产业新型业态的催生与产业链的延长。数字化文化产业,可基于创新型产业、创新型服务、创新型空间、创新型政策等四组协调关系、围绕处理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使用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招商与企业招商的关系、处理好标准服务与个性服务的标准化的关系、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授权的关系等四组协调关系,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全息投影、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深度融合和有效协调。可借助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优势,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的数字文化产品,推动数字创意与艺术设计的融合,采用优化算法、确立精准市场定位的方式,借助生物技术、全息技术增强用户黏性和沉浸式体验效果,打造文化内容和品牌效应相融合的传播链。近年来,社会各界整合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形成了不少数据库,但这些数据很多都没有开放,也没有流动起来,没有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因此需要采取多途径协商,将已有数据库整合起来。这些资源一旦进入市场,就可以创作成数字文化产品,再通过数字技术精准营销,从而形成完整产业链。比如屯堡文化有许多让人心动的爱国主义故事,通过大数据统计点击率、阅读市场、阅读偏好、关注度,文化企业可购置版权介入电视或电影拍摄等文化产业价值链中段,进而拓展游戏、服饰、玩具、食品、旅游地产等文化产业价值链后端,形成长尾效应和蜂巢效应。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非常重要。因此,下一步应梳理已有法规,构建并完善灵活反应、兼容与可持续的法规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配套保障机制,推动政务数据平台化开放利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执法的同时,鼓励知识产权共享及合理利益分配。

其三,围绕平台经济的应用,拓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数字化正推动文化消费空间从传统空间向创新型、体验型、虚拟性、临时性等空间延展,数字技术可拓展文化消费的网络空间,不断探索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形成在线文娱、线上云播、在线文化会展、在线云旅等一批优势产业。这就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数字经济是未来中国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部分,我国各区域的产业竞争越发激烈,对人才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因此培养数字经济实用型人才刻不容缓,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将成为助推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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