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Gily Coene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布鲁塞尔1050)
在遵循“工资伦理”的社会中,从事有偿工作保证了个体的独立性,而家务劳动的无偿性则意味着其从事者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人,在家务劳动者和有偿工作的从事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隐性的等级制度。为了打破这种不平等,家务劳动研究的轴心转向如何通过揭示和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来实现分工正义和两性平等。自1960年代开始,女性主义学者从政治、经济和社会学的角度,开启了一场关于家庭劳动价值的论辩[1]。研究者将家务劳动概念化为不同术语,并将其放置在各自的理论机制中论证其意义。本文将批判性地追溯女性主义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论证思路,并结合中国语境探讨当今中国家务劳动所具有的多重价值。
1970年代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用再生产劳动的概念来强调无偿家务劳动在宏观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妇女家务劳动的生产性不仅体现在具体的家务劳动,如做饭、清洁、照料孩子这些劳动的“有用性”和生产性中,而且能够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不但挑战了对家庭领域内照料劳动的贬值,也将目光扩大到有偿照料劳动。他们指出,当妇女进入公共劳动时,她们往往从事的还是那些“女性化”的工作,而且公共领域内的照料工作也还是不受重视且低薪。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对此不满,开始推行“可比性价值”运动,并将这一运动视为妇女争取更好工作待遇和迫使社会重新审视劳动评价机制的契机[2]160。
当诺曼·威理斯和他的同事运用“价值点数”计算各项工作的价值时(价值点数从该劳动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智力要求、工作责任、工作环境四个方面进行衡量)[2]163,他们发现,护士的价值点数远高于家务劳动者,家务劳动者的价值点数高于货车司机和锅炉管理工,但是家务劳动者的收入最低。“可比性价值”运动的倡导者们确信,人的社会性别才是工资高低最明确的解释。可比性价值运动一方面致力于改变女性贫困化,使其不必依附家庭中男性的收入;
另一方面要求改变劳动的评价体系,禁止歧视照料劳动和照料劳动者。
然而,为家务劳动计酬的观点遭到了来自女性主义内部和外部的质疑。首先,批评者认为为家务劳动计酬作为女性解放策略既不受欢迎又不可行。家务劳动有酬化虽然可能使家务劳动因无偿性而被遮掩的价值功能外显,但也很可能会把女人就此隔离在家中,除了日益增长的烦琐家务以外,她们很少有机会再做其他事情。其次,要求家务计酬会助长资本逻辑把包括夫妻关系和母子关系的一切都商品化。再次,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性别分工。家务得到报酬,妇女可能会失去从事家庭之外工作的动力,而男性由于意识到女性的家务劳动已经得到偿付就不再感到有责任去分担“女人的工作”,因而会削减挑战性别分工的可能性。最后,从实际执行的角度看,根据对家务劳动价值的估算,主妇的报酬应该超过在公共场所上班的妇女的平均工资的两到三倍,国家几乎不可能支付这笔高工资。不排除国家会采取向已婚男人征税再分配给他们的妻子的可能,这就会导致就家庭收入而言并无实际增长。反对者总结:“就消除传统的劳动性别化分工来说,家务劳动计酬化从最好的方面来看不过是缓兵之计,从最坏的方面看则是障碍。”[3]
中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推行过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运动,虽然这一运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国家建设初期提供更多劳动力,但是历史结果表明,女性确实在国家的大力宣传和增设的公共福利机构,包括公共食堂、幼儿园等机构的支持下更多地参与到有酬生产活动中,并被国家话语构建为“半边天”。但是这种性别平等话语更多的是承认女性在公共劳动中与男性的平等地位,而家庭领域的劳动分工变化不大,如本斯顿所预测的,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也并非所有家务都被社会化了,女性仍然承担着双重负担,而且在公共领域也延续着照料工作,她们大多在公共食堂、纺织厂和保育园工作。此外,虽然国家提出了“家务劳动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但是“劳动(公共劳动)光荣”的意识形态不但没有提升人们对家务劳动的评价,反而将专事家务劳动者打上“不进步”“寄生虫”的耻感标签,这种理解一直保留到现在[4]。
目前,家务劳动社会化是中国学者在研究家务劳动时的一个重要主张,这些研究相信通过家务劳动的现代化、社会化可以减轻家庭内部尤其是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的总量;
其他学者则从“社会必要劳动”的角度论证家务劳动的价值,如沙吉才认为家务劳动“凝结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因而它也是有价值的……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过程中的劳动构成社会总劳动的必要部分,因而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同样是社会总价值的一部分”。但是,对此也有学者担忧通过家务劳动社会化来改变家务劳动承担者的处境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且不是所有的家务劳动都可以通过社会化完成的[5]。
在女性主义经济学的视角下,家务劳动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它所创造的产品中:家务劳动的产品有时是有形的,例如一顿精美的饭菜或干净整洁的房间,但通常它最重要的价值往往难以直接被察觉或者被感知,家务劳动生产并维系着人类社会持存和对经济增长来说最重要的投入品——“无形的”人类能力。同时,家务劳动的产出具有“溢出效应”,即照料者的产出远大于其自身获得的回报。一个被悉心照料和培养的孩子随着成长所具备的人类能力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个孩子未来所创造的劳动产品不仅会回报于照料提供者,也将回报于他人和社会。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照料的供应是对经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的资产,它负责生产和维护人力资本[6]。
越来越多的文献提到因从事照料劳动产生的两种“经济惩罚”[7]。其一,无偿家庭照料的经济惩罚。该说法指向家庭内部承担照料工作的成员的低就业率和低薪资。照料惩罚会放大性别不平等对收入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成为母亲的女性的收入比其他女性要低得多。其二,有酬照料惩罚。该说法源自那些涉及有偿照料服务的工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从事照料工作的女性的收入也明显低于从事其他工作的女性。
女性主义经济学家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照料劳动的经济规模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无偿家庭生产的货币价值相当于美国GDP的32%~62%,法国为44%,加拿大为31%~46%,日本为20%~31%,韩国为19%~29%,菲律宾为26%~40%,南非为11%~55%[8]。女性主义经济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照料劳动给予补偿的不同方式。例如,南希·斯陶德建议,与其直接向照料人员付钱,不如将照料劳动者的经济贡献纳入税收体系,这不仅代表了政府对照料责任作为有价值的生产性劳动的认可,而且可以实际地将这部分税收单独用来支付照料劳动者的养老金和残疾补偿等,以健全照料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体系[9]。
照料经济理论面对的挑战及其回应。家务劳动的范畴的不确定性、数量的模糊性以及其质量标准的难以统一,使得家务劳动的计量存在很多操作性困难。为了解决这一实际测量中的困难,20世纪末期英美的经济学家们设计了多种估价方法来计算家务劳动生产的货币价值。接受最广泛的方法是替代价值法,它将家务劳动的价值等同于在市场上雇用另一个人从事相同工作的成本。此外,贝克尔建议根据个人的时间机会成本来评估价值,也就是说,根据妇女从事有偿工作时可以赚取的金额来确定其价值。另一种方法是将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小时数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相乘[9]。但是,这些通过类比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家务劳动价值的方法都或多或少存在不严谨之处。然而,对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进行核算的更大挑战不是实操层面的测量难题,而在于为家务劳动和照料劳动进行经济标价和偿付的合理性。首先,合理性挑战源自对“照料垄断”的担忧。对于部分经济学家来说照料活动和商品经济是相悖的,他们担心照料劳动的完全货币化将使其成为一种商品,照料者将企图以最低的成本“生产”照料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这将使好的照料更难获得,尤其是对于那些无力偿付的群体而言[10]。第二,照料经济理论为家务劳动中存在的不公问题提出了一个以金钱易手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与认为通过增加工资可以解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的错误观念有很多共同之处:都以“肤浅的、讨价还价”的方式提出要求,直至价格“令人满意”,而“人的异化”和压迫问题并未根除。此外,如果家务劳动由外部支付,谁又应该是家务劳动的付款方?付款方对妇女的家务劳动又可以拥有怎样的支配权?实际上,对无偿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核算在各国进展缓慢,虽然目前有多达82个国家进行了至少一次全国性的时间使用情况调查,但较少有国家利用收集到的数据来评估用于无偿家务劳动的时间,更少有国家设立单独的家庭生产卫星账户对家务劳动的货币价值进行核算。而且,除了澳大利亚和德国之外,还没有其他国家将这种核算制度化以定期开展估值和补偿[11]。
在中国,家务劳动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在理论界已经成为主流观点。例如,林秀雄驳斥了家务劳动的无偿性,认为“应为家务劳动给予适当的评价”,并从不同角度强调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刘松茂从经济学角度论证了家务劳动具有边际效用、替代价值和家庭内部交换价值。实践层面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从法律角度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认证和保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20),为充分尊重家务劳动的付出,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它规定了从事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5]。
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对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如巴特兰德(2010)所言,虽然对无偿护理的评估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项常规的统计工作,但是这种努力在发展中国家刚刚开始出现。南希·福布尔(2020)在针对中国语境下照料劳动的问题所写的文章中指出,在中国测量无偿家务劳动和有偿照料劳动的经济规模具有重要价值[7]。中国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进行了首次全国性城乡居民时间利用的调查,基于此调查结果,安新莉和董晓媛首次对中国无偿家务劳动的货币价值进行了估算。研究结果表明,无偿照料劳动的价值占中国GDP的25%~32%、最终消费总额的52%~66%,以及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63%~80%,具体数值因计算方法而异。这些研究在证实了中国无偿照料劳动的经济规模的同时,也指出正是中国女性贡献了无偿照料劳动总值的66.2%。这些测算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首先,宏观政策中应该明确女性在无酬照料劳动中的比例,充分承认她们的经济贡献和为此付出的代价。国家和企业应该承担部分家庭照料的成本,鼓励男女共同分担家庭责任,通过这些措施来缓解女性的双重负担。其次,安新莉和董晓媛建议宏观政策中应该对无酬劳动的价值加以体现,应该将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总产出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而不是只关注GDP的数值[12]。
如何在实践中对女性的无偿家务劳动进行补偿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难题。为此,有学者提出将家务劳动确立为一种职业,建议为家务劳动薪酬化进行立法,在全国引发激烈的争论[13]。针对家务劳动有酬化的提议,中国学者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一提议似乎只具有象征意义,却可能激化夫妻之间的矛盾。相较于家务劳动有酬化的提议,中国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社会福利政策更有可能改善照料者的处境,包括带薪产假和陪产假,父母共享育儿假,儿童托育公共服务机构,育儿津贴,或前述政策的混合。如上海市发放的生育津贴,福建省、浙江省等地针对小学生设立的“四点钟学校”(1)父母下午下班时间为6点,孩子放学时间为4点,为减轻父母照料孩子的负担,由学校或街道办事处,或二者合作,提供托管服务。;
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为减轻父母的负担,吉林省部分地区实行的学校托管服务(2)部分学校提供教室和监管,允许学生放学后继续在校完成作业,并为监管课后班的老师适当增加工资,这一点为笔者在访谈过程中的发现。,这些努力都是将儿童照料社会化的有效实践[14]。
根据理论重点的不同,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第一代”注重女性特质的关怀伦理学和“第二代”政治转向后的关怀伦理学两个阶段[15]。“第一代”关怀伦理学以吉利根的《不同的声音》为标志,女性在道德判断中体现的关怀特质被理论化为一种重要的道德品质和实践[16];
“第二代”关怀伦理学在特朗托的引导下出现了一种政治转向,提出了关怀不只是一个道德范畴,还应该作为构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原则。关怀伦理学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发现了“关怀的恶性循环”这一现象:布莱克指出“关于照顾的最紧迫的问题是为什么大多数情况下是妇女在做照料劳动,特别是无偿的照料劳动”[17]。她发现在关怀关系(the circle of care)中存在一套环环相扣的对女性施加的剥削机制,这种对关怀劳动的剥削怪圈首先基于性别刻板印象将妇女与关怀劳动拴连在一起,然后通过贬低关怀劳动进而贬低从事关怀劳动的女性的价值。诺丁斯将这一事实命名为“关怀悖论”(the paradox of care),她指出关怀劳动者常常被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这种态度可能源于关怀劳动一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妇女的工作”,因此被认为“在经济方面没有什么价值”[14]。特朗托将这种对关怀劳动及其从事者的贬值称为“关怀的恶性循环”(the vicious circle of care),她指出,“很难确定处境糟糕的人(the least well off members of society)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她们所从事的关怀劳动被贬低,还是因为人们为了贬低这些处境糟糕的人而迫使她们去从事关怀活动”。将关怀付诸实践意味着与被照顾者进行直接的接触,这类劳动往往被认为是“肮脏的”,因而被分配给社会中的边缘群体,例如从事保姆和家庭清洁工的经常是移民妇女和有色人种,在中国则大多数是由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承担。因而,“当我们观察金钱和声望等奖赏的分配走向时,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我们重视的是其他很多东西,而不是关怀”[18]。
特朗托指出,关怀活动的定义和实践一定是因文化背景而异的。中国语境下对无偿关怀劳动的分配和评价与西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之间一致性和异质性共存。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对关怀责任的分配和评价的不同反应中可能包含着阶级差异和权力结构的不平等,即特朗托所说的“关怀责任的分层”(stratified provision of care):在照顾的过程中,涉及情感劳动的关怀任务往往是具有良好声望和注重自我实现的特权群体的责任,而涉及体力劳动的照料任务则被分配给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民、有色人种妇女和工人阶级妇女等[18]。事实上,全球视野下各个国家社会背景之间的差异引发了人们对关怀伦理适用性的质疑。关怀伦理学中的“关系式个人”是从西方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中抽象出来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将相互依赖的关系本质化为所有个体和社会的基本特征,可能会使其理论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中失去有效性和解释力。
更确切地说,早期的关怀伦理学的论点忽略了妇女之间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使妇女之间形成关于关怀的不同道德观点。例如,有学者质疑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是否考虑了黑人妇女的需要,她们置身于融合了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生活处境,这些不同于白人女性生活经验的社会背景带来了对关怀的不同思考方式[15]。虽然这些批评在很大程度上被“第二代”的关怀伦理学所强调的对社会背景的敏感性和权力关系所消解,但仍有必要关注中西语境的差异及其造成的对关怀的不同理解和评价。在中国语境下,更常见的是关怀劳动被概念化为日常的再生产劳动,人们会从更为务实的、具体的照料活动的角度来理解关怀。虽然情感联系和面对面的互动也被视为关怀的一个要素,但它们不是完成关怀劳动的必要一环[19]。因而,如果我们把中国背景下的关怀实践放置在西方那种强调关怀的情感维度的框架中进行评价可能是有问题的。
女权主义主要从三个理论视角揭示了家务劳动的多维价值,即家务劳动作为再生产劳动的价值,作为照料劳动的货币价值,以及作为维系人类社会持存的关怀价值,较为充分地论证了家务劳动应该被视为一种生产性的、有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劳动,从理论层面推进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澄清。同时,从实践层面看,从1970年代的家务劳动工资化运动到21世纪福布尔所提议的货币福利政策,再到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等实践努力,为如何从政策层面认肯和偿付家务劳动者的贡献提供了参考。
当然,这些主张所面临的批评以及中国语境与这些理论的背景差异,也警醒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展开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论证和补偿[20]29-3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个人发展依托于“家庭、家教、家风”的支撑,强调了家庭的抚育和赡养的作用,指出家庭承担着“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上好人生的第一堂课”以及“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的责任[21]。这种对家庭责任的强调立足于新的时代特点,是对于当下诸如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为表征的照料危机的回应和缓冲。这种对家庭价值的强调不但承袭了中国传统的“家文化”之精髓,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发展,更是对关怀道德在中国语境下的运用。从国家层面,将家庭及家庭所提供的照料劳动定位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是对家务劳动多重价值的有力认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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