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民
(德州学院图书馆 山东德州 25302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发展和海量数据的沉积,大容量、快增速、高价值的大数据技术应运而生[1],并技术支持于我国图书馆运行的各个方面。在人类社会文化演进中,现代科学技术嵌入并耦合图书馆管理实施多维度的互构是社会文化治理的主题。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结构的虚拟性呈现、国际化浪潮的冲击,引发了全球政治、经济的剧烈变化,传统的图书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我国图书馆如何依据现代科学技术红利来革新和发展社会文化治理模式,是一个具有探索价值的课题。大数据技术能够有效嵌入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机制之中,创新治理理念,拓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成效。在文化治理方面,欧美国家图书馆已经将大数据技术赋能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我国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推进大数据技术在全国范围的发展与应用,加快国家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的发展目标[2]。这为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数据技术的赋能,促进我国图书馆收集和传输海量信息,开放实施文化治理,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体系中开始出现社会组织、社会个体等不同状态的主体形式,过去那些非公开、非完全信息形式的管理思维方法,将会被全面整改而彻底改变[3]。然而,作为一种描述数据真实状态的嵌入式技术,大数据技术并非尽善尽美,会因技术路线缺陷给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带来困难。因此,客观理性地审视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向度发展和限度制定,既是促进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趋向国际化、实现治理机制创新转向的重要意义,也是明确数字技术精进与我国图书馆文化精神演进互动的重要参照。
在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中,包含着多个协调统一发生变化的因素,因变化而形成了函数关系的逻辑形式。随着社会时代环境的变迁,作为支撑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引擎,大数据技术以嵌入式的方式,对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产生深刻的影响。
无论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总是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参与文化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在理念、方式、结果上不一致,无法协同一致,导致出现资源重构、理念割裂、服务短缺等问题。从理念上讲,我国图书馆是一个具有发展张力的有机体,其文化治理能力是持久的、治理标目是协同的;
从实践经验上讲,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并非综合集中,图书馆内在的部门状态是分散的,分散状态体现在政体、行政和政策三个方面。在政体建设方面,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中讨价还价或寻求共识的做法就是权威主义的表现[4];
在行政施权方面,山头主义、条块分割、九龙治水[5]等词语是对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利益碎片分割的描述;
在政策实施方面,不连贯、分割管理、分离区域等原则性问题则是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实施的碎片化表现。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碎片化表现导致主体之间不协同,彼此产生内耗并相互冲突,制约决策的实施,图书馆的高效服务、精准治理难以落实。
作为一项嵌入发展的现代技术,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将会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文化治理的深入实施。对于图书馆文化治理来说,这种内在的、自动的赋能机制就是治理协同性的体现。协同治理的实现需要以信息对称为前提条件,而大数据技术能够解决图书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数据技术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赋能:一是数据整合。我国图书馆现有的信息数据种类多、格式不一,要真正将海量的信息数据转化为信息资源,就必须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实现数据的整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础性问题。二是数据挖掘。数据挖掘是确保协同一致的实施手段,实施信息匹配和信息整合来消除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中的隐患。以数据挖掘为手段,遵循数据运行规律,可以增强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主体的协调性。三是数据预测。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主要作用在于分析信息数据,预判文化治理主体行为,提升文化治理主体的协调性。总之,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缓解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实施的协同与和谐。
实践证明,我国图书馆界文化治理理论研究中治理层级与治理幅度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治理层级与治理幅度之间呈负相关,即治理层级越多,治理幅度越小。在传统理念中,图书馆的治理能力受限于信息资源的多少、技术工具的强弱,可以通过增加治理层级、缩小治理幅度来达到治理目标。但是,治理层级过多、治理幅度过小会出现:一是运转成本、实施效率问题。增加治理层次促使更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引发图书馆信息数据体量增大,随之运行负担增加。同时,因治理幅度缩小导致信息发布时间延长、信息传输路径减少,这降低了图书馆运行效率。二是协调成本问题。治理层级的增加会导致数据协调的频次暴增,这很大程度上聚集了图书馆文化治理体系的风险和矛盾,也增加了图书馆治理结构中的协调成本。三是主体异化问题。治理层级的增加引发了主体数量和主体复杂程度的增加,导致在图书馆委托代理数据使用中产生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治理层级越多,主体被异化的可能性越大。
大数据技术的嵌入,促使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结构转变至治理幅度大、治理层级少的扁平化状态。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扁平化,不仅表明了治理层级的减少和治理成本的降低,更加表明了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具体来说,大数据技术支持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升了我国图书馆信息处理能力。通过大数据技术实施集约化、大批量化信息处理,减少了成本,扩大了范围。二是缩短了图书馆信息数据传输路程。无大数据技术支持,信息数据传输只能依赖于层级制约的科层体系,传输路径偏长,运行速度慢,效率低。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传输信息数据,促进信息沟通超越了科层制行为模式,趋向于扁平化、去中心化,运行速度快,效率高。可见,大数据技术的实现,从表面看仅仅是促进文化治理的层级之间沟通更为畅通,但实际上是大数据技术正在支撑一场渐近的文化治理革命,促进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层级走向扁平化。
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本质意义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场域作用。权力规范运用的前提是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督是完善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优化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环境的重要保障。监督意味着在制度的约束下实施权利,然而实施监督并不是顺畅的,监督必然会遇到阻碍,因此在我国图书馆工作实践中,会出现监督乏力、监督缺位情况,这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监督的自主性得不到保障。实际上,监督的力度和范围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客观、公平立场受到侵蚀。二是监督力度是有限的。监督应是持久的,但面对庞大的组织机构,很难做到全面系统的监督,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是“除了受到偶然性监督之外,对其实行任何实质性监督都不过实际的期望而已”[6]。三是权力本身欠缺监督的“氛围”。无监督“氛围”的情况下实施权力,会影响到图书馆的全局发展。监督的乏力说明监督本身出了问题。因此,如果监督缺少了公平性,就有可能扰乱我国图书馆的治理秩序,造成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实践已经证明,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能够简化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执行率。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表现监督的客观性。大数据技术支撑主要是整合信息数据,结合服务清单、权力实施清单进行对比分析,来监督我国图书馆行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监督过程,人为干涉的因素少,能够保证客观公正。二是增进监督的全面性。因人力、物力有限,对图书馆治理的全面监督是困难的,由此也在组织者中产生了机会主义和侥幸心理。大数据技术的数据要素分析能够对我国图书馆主体进行精准匹配,通过分析比对,在短时间内完成监督任务,这样弥补了定时、定期监督的缺陷,确保实施全面、系统的监督措施。三是提高监督的前瞻性。图书馆在信息数据的挖掘、匹配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技术数据要素分析,描述现象,发现规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监督实施的效率,以此提高监督的前瞻性。
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呈现的是一个层次分明、复杂多样的系统,大数据技术的支撑运作,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操作过程,而是一种理念发生深刻变化的化学反应过程。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功能向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
决策制度制定与实施是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科学执行决策会对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产生推动效应,影响着信任程度和效益效率,因此决策的科学化执行一直是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要求达到的目标。从民主化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我国图书馆事务决策中处于领导地位,尤其是决策权高度集中在行政机关,所以就会出现有些事务“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7]。这种民主程序导致我国图书馆事务决策效率低下。现实社会中,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欠佳、有效数据支撑少。然而,大数据技术支撑海量数据的逻辑分析,可以多向度分析、挖掘治理决策的内在规律,实施交叉验证,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大数据技术的实施实质上是一种扁平化的数据传输和技术改造方式,这种扁平化方式也符合我国图书馆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标准。
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决策之所以能够被大数据技术所支持,是因为大数据技术具有弥补文化治理缺陷的功能。大数据技术驱动我国图书馆决策的战略意图是非常明显的,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中的供需关系经常出现结构性短缺,进而导致治理层次出现或多或少的现象,对我国图书馆的事务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上,如果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层次忽多忽少,就会影响我国图书馆事务决策的准确性和精准性。如果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分析、统计我国图书馆事务决策中的海量数据,就会预算出今后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供给规模,并革新供给结构。通过对我国图书馆信息供需关系的分析,明显看出大数据技术支持我国图书馆制定政策的力度和支撑我国图书馆作出科学决策的强度。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决策,依赖的是大体量信息数据,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趋成熟,其将成为我国图书馆科学决策的重要推手。
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具有面广量大、繁杂细致、碎片化等特征,导致文化治理的有效措施落实得不精准。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图书馆海量信息数据得以科学处理,实施数据挖掘和信息制定措施,达到了文化治理的精准程度,从而也提高了治理效率。
我国图书馆不仅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互联网数据分析,还嵌入非互联网实施大数据文化治理的数据分析。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中所实施的数据转化促进了大数据技术更为广泛的应用,不断扩展着大数据技术的作用场域。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促进运行空间更加开放、运行方式更加简捷、运行效果更加精准。
由于图书馆文化治理中不可分割性、不可排他性因素的存在,引发了图书馆公共服务的“搭便车”问题,图书馆公共服务时常处于低效状态,为此我国图书馆的公共服务不能只是简单地依赖社会机制来配置。我国图书馆公共服务低效化的另一个诱因是供给的非均等化。非均等化问题导致我国图书馆的公共服务不仅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不平衡,而且在供需之间也不平衡,导致短缺与过剩并存等一系列问题。
社会公共服务新理论的出现,促进了我国图书馆信息供需平衡问题的研究,也超越了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的研究,推动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研究及时转入“人的精神”层面。我国图书馆实施公共服务不仅要公平公正,提高效率,还要做到人性化、温情化。尤为重要的是,进入新时代,社会民众对图书馆的要求,尤其是在公共服务上的要求,也已经达到了一个新水平,这要求现代科学技术赋能,与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理念相匹配,来驱动公共服务趋向高效化,而作为代表先进性的大数据技术能够起到支撑作用,能够满足我国图书馆高效化发展的需求。在常规技术条件下,图书馆很难做到为所有信息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但是在大数据环境下,我国图书馆的公共服务可以结合每一位信息用户获取信息的习惯进行综合测算,给服务对象以最为合适的获取信息的路径。
作为嵌入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实施的现代技术,大数据技术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中立的实用性工具。同时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也是一个具有价值观念的行为,因而大数据技术支撑文化治理会保留着主权偏执、安全风险等问题,我国图书馆必须具备有效规避和应对的能力。
数据主权是“在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一国对本国的数据及本国国民的跨境数据拥有的控制权、管辖权和使用权,是国家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权利的总和,体现为对内的最高数据管控权和对外的数据处理权”[8]。现实情况下,数据主权给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表现在数据输出、数据部署和数据统治等对文化治理的影响上。
我国图书馆的信息安全是建立在社会竞争基础之上的,而大数据技术的实践操作也会推动社会竞争力的提高。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图书馆的信息竞争是一场无形的“战争”,它不是简单的信息争抢,而是对数据的掌控。随着大数据平台建设战略规划的提升,我国图书馆所进行的信息博弈和数据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在我国图书馆数字化工程建设中,大数据技术能够提升数据挖掘效能、改进智能操作方式,从而进一步促进文化治理的全面升级,提高社会竞争力。通过大数据技术的信息分析、信息监控等手段,支撑我国图书馆社会网络舆情建构,理清文化意识的方向,提升国际话语权。
我国图书馆是一个行使自主权的社会组织形式,其大数据的信息研究和数据挖掘能够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提供参考,协助社会管理机构制定社会治理决策,督促管理社会措施的落实,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上发挥重要作用。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我国图书馆的数据分析和信息预判在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数据技术支撑的信息数据也成为国家之间竞争发展的必然之物。可以说,谁掌握了大数据的信息主动权,谁将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势。总之,我国图书馆要切实维护数据主权,将文化治理提升至国家社会战略层面。一旦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我国图书馆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挖掘的信息数据资源不仅是实现国家科学治理的重要资源,还是国际竞争的关键资源。
我们要从实施技术改造的可靠性上考虑我国图书馆数据隐私的保护问题。大数据技术支持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技术运用、道德思想约束、制度实施制约等问题。我国图书馆通过数据分析来驱动决策部署,也需要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是以数据分析来推动决策实施的,遵循“数据—信息—决策”的直通路径,这说明图书馆要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有效信息。但是在图书馆实践中,数字信息是由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元化混合数据化形式组成,“大数据的异质性、规模性、及时性、复杂性以及隐私问题,都阻碍了数据价值的获取”[9]。可见,大数据技术有效推进我国图书馆决策的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方面的挑战,引发了数据隐私不能被彻底保护等问题。为此,我国图书馆具有数据挖掘、数据获取的能力对文化治理决策至关重要。我国图书馆在文化治理领域的规划与决策质量,依赖于客观信息的大数据技术的分析、收集和解释,并能够进一步发现文化治理趋势和优化决策过程。另外,大数据技术所支撑的是全局数据,所以在对文化治理的支撑上运用价值很高,无论是系统生成的数据,还是人力收集的数据,都是局部的、区域化的,若以局部数据代替全局数据实施逻辑分析,则会出现结论偏失的风险。
从数据属性来看,虽然大数据技术实现的是我国图书馆公共服务的高效化,但是这是在一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实现的。图书馆信息传输平台对用户的选择、浏览、收藏进行分析,从而掌握用户信息需求状况,以准确推送信息为用户服务,这实际上是对信息用户个人隐私的一种监控,这一过程存在对信息用户隐私权的侵犯。图书馆的信息传输采用大数据技术,其背后有很大可能隐藏着道德风险,这给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提出了警示。
大数据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中立的信息资源,需要借助一定的信息组织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在信息技术上受到限制,信息组织结构中出现区域隔断,信息环境处于封闭状态,则会引发大数据鸿沟。大数据鸿沟的出现加剧了数据分化,出现了数据落差,这对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协同化形成了挑战。
在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过程中,我们要倡导反对数据垄断,强化数据协同。我国图书馆应从信息用户的信息需求利益出发,实施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把利用大数据资源优势扩大至社会最大范围,形成信息竞争和信息输出结果的公平性。另外,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要关注拆解数据围墙,强化社会协同。文化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治理主体涵盖政府组织、企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个人,范围较为广泛,因而协同文化治理主体是非常有必要的。大数据技术支持“全数据”的形成,而文化治理主体的协同有助于形成整合性的全局信息,文化治理中的数据围墙需要大数据技术来拆解,需要大数据技术支持的文化治理协同来予以化解。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嵌入性发展,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的多为耦合和深度互构模式已经在深刻地改变着社会文化治理方式。当前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模式可以全方位地形塑图书馆发展的未来图景,并且在大数据技术的赋能下,我国图书馆的组织结构将会实现层级的扁平化、决策的科学化、服务的精准化和主体的协同化。但是,这些大数据技术主导的治理红利只能说明治理的有效结果,并不是大数据技术治理作用的全面奏效,也不代表着图书馆可任意、自由地发展。
在现实社会中,大数据技术会在社会利益的驱动下变得不再中立平衡,数据垄断、技术霸权等治理隐患会给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带来阻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以治理的协同化打破数据垄断、消除技术霸权。这是大数据技术赋能我国图书馆文化治理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也是今后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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