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猛
提要:
《弘明集》卷一一載蕭子良與孔稚珪幾次書信往還,其中普遍被認定的孔稚珪第三啓,實爲蕭子良對孔稚珪第二啓的回復。究其混淆之因,乃是早期刻本藏經於孔氏第二啓開頭的“十一月二十九日州民御史中丞孔稚珪啓”與“珪啓”兩處的差異,至明吴惟明刻本妄改文本、妄加標題,誤導此後的輯佚、整理與研究。此外,因江南系統大藏經的第一啓末之“謹啓”與“事以聞”被割裂開,導致該啓與第二啓的尾首切分均誤,故兩啓的文本須重新寫定。實際上,佛教文獻所載類似往還書啓、表箋等文書甚多,故而在研究中要注意選用早期寫刻本藏經,並核對文本尤其是首末題署等關鍵信息,以避免類似混淆文本與歸屬之情況。
關鍵詞:
《弘明集》 蕭子良 孔稚珪 刻本藏經 啓文
《弘明集》卷一一載《文宣王書與中丞孔稚珪釋疑惑并牋答》、《孔稚珪書并答》,計有蕭子良兩書一答、孔稚珪三啓,凡六篇。明梅鼎祚、張溥以及清嚴可均等人均據以輯録,拙文《論蕭子良永明中後期的奉法與弘法——以蕭子良與諸人來往書信爲中心》,也對這六篇往還書信做了詳細梳理。(1)李猛《論蕭子良永明中後期的奉法與弘法——以蕭子良與諸人來往書信爲中心》,《文史》2015年第3輯。近來重新整理這些文獻,發現仍有未盡之處,尤其對原本普遍認爲是孔稚珪《三啓》(拙文曾按《弘明集》所載次序將孔稚珪三篇啓命名爲《啓》、《二啓》、《三啓》)的歸屬與擬題,存有一些疑問。本文擬接續前文再作深究,爲論述方便,先將所謂的孔稚珪三啓的相關内容引録如下:
A. 稚珪啓:民早奉明公提拂之仁……不期一朝霍然大悟,悟之所導,舉自明公,不勝踴躍之至。謹啓。(《啓》)
B.事以聞。復竊研道之異佛,止在論極,極未盡耳。……民今心之所歸,輒歸明公之一向。……兩同之處,民不苟捨道法;
道之所異,輒婉輒入公大乘。請於今日,不敢復位異同矣。服膺之至,謹啓下誠。伏願采其末悔,亮其始位,退自悔始,自恭自懼。謹啓。(《二啓》)
C.十一月二十九日州民御史中丞孔稚珪啓。
D.珪啓:
得示具懷,甚有欣然。理本無二,取捨多途,諍論云云,常所慨也。但在始通道則宜然,斅而學者則未可。君但廣尋諸經,不患淪滯其迹也。比面别一二。(《三啓》)
E.蕭公答曰:
“君此書甚佳,宜廣示諸未達者。”(2)《弘明集》卷一一,《大正藏》(52),頁73上—中。(《蕭公答》)
以上五段引文中,一般認爲A是孔稚珪《啓》,B是《二啓》,C與D是《三啓》,而E是蕭子良的回信。吴惟明刻本(明萬曆十四年刻)、徑山藏(明萬曆四十四年刻)、四庫本、金陵刻書處諸本《弘明集》甚至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前加了“又”字;
又在E段引文之前,補上了“《答孔中丞書》蕭子良”,作爲標題。他們將C與D段引文歸入孔稚珪名下,此後學者多從之,前引拙文亦從之。如此判斷,確實有兩個關鍵依據:
一是啓文抬頭的“十一月二十九日州民御史中丞孔稚珪啓”與“珪啓”,二是E段引文開頭的“蕭公答曰”。然而,從D段引文的口吻、用語習慣以及具體内容來看,此文實爲蕭子良的回復孔稚珪《二啓》的内容,而不是孔稚珪之啓。理由如下:
其一,抬頭“珪啓”二字,僅見於麗藏與金藏(均屬中原系統大藏經),磧砂、思溪、日本宫内廳藏福州藏(均屬江南系統大藏經)、日興聖寺本、洪武南、永樂南、永樂北以及日本寬永十四年(1637)活字本均無。且“珪”並非孔稚珪的自稱習慣用語,《啓》抬頭實爲“稚珪啓”。如此,抬頭的“珪啓”二字,極有可能是麗藏與金藏的衍文。
其二,“十一月二十九日州民御史中丞孔稚珪啓”的位置值得注意。諸藏經本雖均另起一行,但早期刻本藏經除磧砂藏外均未頂格,麗藏、金藏在首字前空四字,興聖寺本空兩字,思溪、宫本以及寬永本均空一字。而另起一行頂格,纔是另一文的標誌,比如《淳化閣帖》卷三所收南齊王僧虔兩啓前後相接,第一啓文末“謹啓”二字之後,尚餘兩字空間,而第二啓抬頭“臣僧虔啓”仍另起一行頂格。(3)藝文類聚金石書畫館編《淳化閣帖》(肅府本),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09年,頁158。宋代内府原刻《淳化閣帖》今僅存卷四、卷六、卷七、卷八(現藏上海博物館),不存卷三,故用元刻代替。法帖基本保存了王僧虔兩啓的原貌,即便是兩啓並非同時上奏。這種區分前後文的方式,至遲在西晉時期就已成爲慣例,如宋本《陸士龍文集》所載陸雲六篇啓,除最後一篇《國人兵多不法啓》外,每篇啓末或啓中都附吴王司馬晏的答復(即以“令”抬頭者),二者區分方式亦是後者另起一行頂格。(4)《陸士龍文集》所載陸雲諸啓的抬頭均爲“郎中令臣雲言”(《陸士龍文集》卷九,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慶元六年華亭縣學刻本)。而《晉書》卷五四《陸雲傳》確載陸雲在吴王司馬晏郎中令任上,上書諫吴王晏於西園大營第室等事,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1482—1483。如果進一步往上推,漢碑的碑銘一般都會另起一行頂格,以區分碑序,此一傳統爲後世碑誌所承襲。(5)漢碑存世者較多,即便實物不存也有不少拓本存世,例子較多,不贅舉,如東漢永和六年(141)的《冀州從事馮君碑》。此外,漢碑背陰的故吏題名,基本上是從右向左、從上到下排列,而每一横排的題名都是頂格題刻,至南朝蕭秀西碑的碑陰故吏題名仍是如此。東晉不少磚/墓誌,在介紹誌主的妻、子、母等人的信息時,也會如此區分,南北朝墓誌亦多此類情況,記載姓氏譜牒的墓誌尤明顯。(6)如東晉太和三年(368)年《王仚之墓誌》、東晉咸安二年(372)《王建之墓誌》、東晉太元十四年(389)《王康之妻何法登墓誌》等,毛遠明編著《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三册,北京,線裝書局,2009年,頁11,21—22,30。另參陳爽《出土墓誌所見中古譜牒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2015年。此外,這種區分方式在出土的漢晉簡牘文書中也可以得到印證。(7)相關討論很多,如彭浩《談〈奏讞書〉中的西漢案例》,《文物》1993年第8期。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邢義田《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2本第4分,2011年。侯旭東《西北所出漢代簿籍册書簡的排列與復原——從東漢永元兵物簿説起》,《史學集刊》2014年第1期。代國璽《漢代公文形態新探》,《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2期,等等。
況且,漢魏以來表啓等上行文書的抬頭與結尾都有固定格式,開頭首先要交待結銜與姓名,蔡邕《獨斷》已有明確記載,又如《淳化閣帖》所載西晉山濤《啓事》,首尾分别爲“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新沓伯臣濤言”與“謹隨事以聞”(8)藝文類聚金石書畫館編《淳化閣帖》(肅府本),頁146,148。。南北朝時期雖略有變化,有些人不署結銜,如《淳化閣帖》中王僧虔兩啓開頭均爲“臣僧虔啓”;
也有一些會將時間、結銜、姓名置於文末“謹啓”之後,如甄鸞《上〈笑道論〉啓》、智越等《仁壽四年皇太子登極天台衆賀至尊啓》:
謹啓。大周天和五年二月十五日前司隷母極縣開國伯臣甄鸞啓。(9)《廣弘明集》卷九,《大正藏》(52),頁200下。
謹啓。仁壽四年十一年三日括州臨海縣天台寺僧智越等啓。(10)《國清百録》卷四,《大正藏》(46),頁816下。
法琳在武德中《上秦王〈破邪論〉啓》以及玄奘在貞觀末上太子李治諸啓中,也多采用這種題署:
謹啓。武德六年五月二日濟法寺沙門琳等啓。(11)《唐護法沙門法琳别傳》卷上,《大正藏》(50),頁144上。
沙門玄奘啓。……不任下情悚荷之至,謹奉啓陳謝以聞。謹啓。貞觀二十二年八月五日沙門玄奘上啓。(《謝述聖記啓》)(12)《大唐三藏玄奘法師表啓》卷一,《大正藏》(52),頁 819中,820中。按此書,《大正藏》以唐寫小泉策太郎氏藏本爲底本(即“原本”),參校奈良寫京都知恩院藏本(即“甲本”),兩本在書名與引文上差異較大,且原本無玄奘上表、啓之時間,故此處書名與引文均據甲本。
有時也會在“謹奉啓陳謝以聞”與“謹啓”之間,加上“輕繁省覽,伏用惶悚”之類的敬語。然而,現存很多南北朝時期的啓,文末多署時間,但時間、姓名、結銜完整者甚少,大部分是編撰者將這些重要信息删去了;
有些則是某人因某具體事件上啓,並未特意交待時間,如前文所引山濤、王僧虔諸啓,均未署時間。若開頭交代結銜姓名,末尾題署則只署時間,如陶弘景《進〈周氏冥通記〉啓》,抬頭爲“臣弘景啓”,末只署“謹啓。十二月十六日”(13)王京州《陶弘景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頁88。。因此,根據此行文字未頂格以及南北朝啓文末署的格式,可以斷定這一行交代時間、署名以及結銜的文字,是接續孔稚珪上一篇啓文的,乃孔稚珪啓末的自署。這樣一來,確定此文爲孔稚珪所作之啓的最有力證據就成立了。
其三,此文中“君”的稱呼,並不符合孔稚珪前兩篇啓的用語習慣。前兩啓稱蕭子良均用“明公”“公”等尊稱,如《啓》中的“民早奉明公提拂之仁”“自仰稟明公之訓,憑接明公之風”“況仰資明公”“明公清信”等;
《二啓》中的“輒歸明公之一向”“輒婉輒入公大乘”等。而蕭子良此前兩封書信中稱孔稚珪則均用“君”,如“覽君書”“君非不睹經律所辨”“君今遲疑於内教”等等。所以此文中“君”的稱呼,更符合蕭子良的身分與口吻,而與孔稚珪迥異。
其四,“君但廣尋諸經,不患淪滯其迹”一句,亦可與孔稚珪《二啓》中的表述銜接起來:
《二啓》中孔稚珪論及佛道之同異,已先後提及《易》、《老子》、《勝鬘》等經,所以蕭子良鼓勵他進一步去搜尋,以期能“不患淪滯其迹”。“不患淪滯其迹”,即蕭子良所謂“滯惑”,而“釋疑惑”正是他此前親自寫信給孔稚珪的主要目的!“理本無二”,乃是蕭子良一貫的主張,他在給孔稚珪的第一封信中就明確提到“真俗之教,其致一耳”。而孔稚珪此前的“君書”,則完全是道教立場,且多有攻擊佛道的言論,緣此蕭子良纔寫信“釋滯惑”。
其五,“比面别一二”,是當時友朋間常用的問候語,常用於首與尾。蕭子良的前兩信中都有此語或類似的表達,然而鑑於蕭、孔二人身分地位之懸殊,孔稚珪在前二啓中均未用此類用語,而都是用“謹啓”,行文中也都刻意卑己尊蕭。需要指出的是,孔稚珪回復蕭子良的兩篇“啓”,其實只是私人書信,因爲蕭子良身分尊貴而爲上行的啓。(14)關於“啓”與公文制度關係密切,可參周文俊《〈文心雕龍〉“啓”體論的文體譜系考——以公文制度爲中心》,《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實際上,這類啓只是啓文中的一部分,類似啓文在《弘明集》、《廣弘明集》以及南北朝史傳與别集中存有不少,其首尾的格式大致固定,可以據以判斷啓文的首與尾。
最後,文末的“蕭公答曰‘君此書甚佳,宜廣示諸未達者’”是斷定此文爲孔稚珪啓的另一個重要標識。而“蕭公答曰”及其所答這一行文字,江南系統與中原系統藏經以及興聖寺本均無異文,且均爲大字。就連“蕭公答曰”四字,諸藏經本的位置也相同:
均在“比面别一二”之後,並未另起一行。由此可見,這段文字的可靠性甚高,然而這種題署方式顯然並非蕭子良自署,蕭子良給孔稚珪第二封信的末尾自署“蕭子良疏”。既非自署,則或是僧祐編撰《弘明集》時所加,僧祐曾爲蕭子良編撰《法集》,且《齊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録》中就有《答疑惑書并稚珪書》一卷,他應該知道此文乃蕭子良回復孔稚珪之内容。即僧祐應該不會在本就是蕭子良的文字之後再插入“蕭公答曰”四字,以標識後一句話的歸屬。考慮到上引兩文相關内容中原系統藏經與江南系統藏經的差異,頗疑宋刻開寶藏時對此文之歸屬就已有疑問,而“蕭公答曰”四字很可能就是彼時所加。
以上論述基本可以斷定原來普遍認定爲孔稚珪《三啓》,實際上是蕭子良對孔稚珪《二啓》之答復。而“十一月二十九日州民御史中丞孔稚珪啓”,則是孔稚珪《二啓》文末的自署。這樣,《弘明集》所載蕭子良與孔稚珪的往還書信就從“蕭子良兩書一答、孔稚珪三啓”,變爲“蕭子良兩書一答、孔稚珪二啓”,其往還示意圖如下:
孔稚珪“君書”←
(注:
順序爲從左至右,箭頭代表往還。)
歸屬之外,孔稚珪《啓》與《二啓》兩篇啓是否爲一篇、又從哪裏斷開等問題,也因諸本之間的差異而存在兩種不同的答案:
福州、思溪、磧砂等藏均分爲兩篇啓,且《啓》的末尾爲“謹啓”,《二啓》開頭爲“事以聞”;
而麗藏、金藏與興聖寺本則未分開,“謹啓”與“事以聞”是連着的。這兩段文字的文末均有“謹啓”等結束語,且“謹啓事以聞”乃啓末常用的敬語,鮑照《謝永安令解禁啓》即有相同的用法(15)丁福林、叢玲玲《鮑照集校注》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頁817。,前引山濤《啓事》末言“謹隨事以聞”,大致類似。而這種用法在《弘明集》、《廣弘明集》、《國清百録》等中古佛教文獻中更多,不一一贅舉。若是上啓皇帝,啓末會在原來基礎上再增加“奉”“謝”等敬語。(16)如任昉《爲卞彬謝脩卞忠貞墓啓》末署“謹奉啓以聞,謹啓”,《上蕭太傅固辭奪禮啓》末署“謹奉啓事陳聞,謹啓”,《文選》卷三九,《新校訂六家注文選》(4),俞紹初等點校,鄭州大學出版社,2015年,頁2595,2597。此外還有“謹啓謝聞”(《國清百録》卷三《天台山衆謝功德啓》等);
“謹啓事謝聞”(蕭綱《謝敕參迎佛啓》等);
“謹奉啓事謝聞”(蕭綱《謝御幸善覺寺看刹啓》等)。再加上兩段文字前後意確有重複之處,且蕭子良書信有兩封(《與孔中丞稚珪釋疑惑》末有“比見君,别更委悉也”之結束語,且《又書》中明確説“爲復示斯懷耳”,可知此前蕭子良曾兩次致信孔稚珪),(17)理論上也有蕭子良第一封信寫完之後意猶未盡,於信末再補充今本第二封書信内容的可能。但這種行爲並不符合當時的習慣與禮節,《陳書》卷八《侯安都傳》載“(侯安都)日益驕横。每有表啓,封訖,有事未盡,乃開封自書之,云又啓某事”(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頁147)。侯安都此舉被視作跋扈之一例,可見這種行爲在當時並不符合禮制。蕭子良雖尊貴,但有賢王之名,應不會如此。孔稚珪的回啓也理應有兩篇。江南系統藏經與興聖寺本均未作區分,而中原系統藏經加以區分,卻因不明“謹啓事以聞”爲啓末常用敬語,而誤將“謹啓”與“事以聞”斷開,這個錯誤又爲梅鼎祚、張溥、嚴可均以及今人李小榮等人所接受,其結果導致至今我們所用的這兩篇啓的文本都有誤。另外,《二啓》開頭的“竊研道之異佛”之前,諸本均有“復”字,此字當非孔稚珪語,很可能是僧祐所加,用以標識前後兩封書信。
可知,不僅所謂孔稚珪《三啓》的歸屬須重新改定,原孔稚珪上蕭子良三啓的文本均須重新改定:
A. 稚珪啓:民早奉明公提拂之仁……不期一朝霍然大悟,悟之所導,舉自明公,不勝踴躍之至。謹啓事以聞。(《啓》)
B.復竊研道之異佛,止在論極,極未盡耳。……民今心之所歸,輒歸明公之一向。……兩同之處,民不苟捨道法;
道之所異,輒婉輒入公大乘。請於今日,不敢復位異同矣。服膺之至,謹啓下誠。伏願采其末悔,亮其始位,退自悔始,自恭自懼。謹啓。C.十一月二十九日州民御史中丞孔稚珪啓。(《二啓》)
D.得示具懷,甚有欣然。理本無二,取捨多途,諍論云云,常所慨也。但在始通道則宜然,斅而學者則未可。君但廣尋諸經,不患淪滯其迹也。比面别一二。E.蕭公答曰:“君此書甚佳,宜廣示諸未達者。”(《蕭公答》)
大約從北宋刊刻開寶藏之時,刊校之人就對蕭子良與孔稚珪後兩個往還書信的歸屬就已存疑問,這在不同系統的大藏經版本上就有體現。(18)興聖寺本於兩處關鍵的異文,一與江南系統大藏經同(無“珪啓”二字),一與中原系統大藏經同(“謹啓”與“事以聞”未分行隔開),均無誤分的情況,其所據之底本似更符合原貌。池麗梅與定源分别注意到興聖寺本《續高僧傳》與《高僧傳》的文本,都存在寫本系統與刻本系統交叉的情況,參池麗梅《興聖寺一切經〈續高僧傳〉——刊本大藏經本と日本古寫經本との交差》,《日本古寫經善本叢刊第八輯:
續高僧傳卷四·卷六》,頁268—297;
定源《日本古寫經〈高僧傳〉之文本系統——以興聖寺本爲中心》,《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18輯,2019年,頁27—67。而版本不同,則是造成文本及其作者歸屬混淆的重要原因。另一個原因,就是後人對啓文的題署格式已不太清楚,尤其是明人整理、刊刻前代文獻,常無端加字、臆改標題、標注作者名字等,如前引吴惟明刻本在蕭子良、孔稚珪諸書啓後妄加“又”字、加標題、作者等。而吴刻本所據的底本仍沿襲前代藏經,並無類似改動。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吴惟明本《弘明集》與《廣弘明集》中極常見。而此本後又直接爲後來的徑山藏、四庫本、金陵刻書處本以及日本内閣文庫本等本所沿襲,在當時最爲流行。此本後來又被排入《四部叢刊》、《四部備要》本,加上梅鼎祚、張溥以及嚴可均等人亦均據吴刻本輯佚,其影響如此之廣,很容易誤導今人對這類文獻的閲讀與闡釋,也給整理與研究帶來了諸多困擾。
實際上,中古時期此類有固定格式的啓、疏、箋、表、書信以及教、令、敕等公私文書,在佛教文獻、道教文獻以及傳世文獻中都有很多,只是先唐别集舊本殘佚嚴重,而且現存的唐前這類公私文書的文本多經過删節,完整保存的文本反而以《弘明集》、《廣弘明集》、《國清百録》等僧人編撰的佛教文獻爲多。這就提醒我們在利用這類文獻時,一要注意選用早期寫刻本藏經,以免受明人妄改文本之影響。二要注意去核對文本,這裏的文本不僅是文字,也包括文字在寫刻本藏經中的實際位置與大小(小字往往爲注文)。實際上,有些小字往往不被注意甚至被删掉,而這些信息有時候對於判斷詩文原本形態以及作者歸屬,尤爲重要。如《廣弘明集》卷一五所載王僧孺《禮佛發願文》,早期刻本藏經“禮佛發願文”這一題下均有“十餘首”三個小字,(19)《廣弘明集》卷一五,頁205下。參曹淩《關於南朝的唱導》,《敦煌吐魯番研究》(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頁21—34。而吴惟明本删落此三字,嚴可均等人輯本亦從之。而據删落後的文本,則很難對此文的篇目、形態、價值等做出準確的判斷。三要注意其格式與題署等關鍵信息,這樣纔能有效避免類似混淆文本與歸屬的情況。
當然,這些佛教文獻多是僧人出於護法弘教之目的而編撰的,也會有删節甚至加工修飾的情況。(20)詳見李猛《唐初佛教護法文獻之編撰及其價值省思》,《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待刊。因此,我們就須關心佛教文獻的輯録整理者,對他們編撰的佛教文獻要多一份審視:
既不能盲目相信,也不能隨意否認其研究價值;
即便有些記載與史實有明顯的出入,也不應直接摒棄,而是進一步區分是無意之失還是有意爲之,如果是後者,則需要進一步分析其“意”在何處。近年來,受“歷史書寫”“史料批判”以及文本生成等研究方法的影響,在目前的中古文史研究領域,對於各類史料、詩文等文本的分析,已經達到了相當的高度。而中古時期的佛教文獻,也值得而且也應該達到這樣的高度:
無論是版本的選擇、異文與平行文本的校勘分析,還是普遍認爲毫無疑問的作者歸屬等最基本的文獻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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