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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23篇)(全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2-23 22:45: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惩制度(23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奖惩制度(23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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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 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1、 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者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 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 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 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六条 奖励的种类:

公司奖励分为A级、AA级、AAA(3A)级和SA(4A)级4种。其中:

A级为表彰。获3次A级表彰晋升为AA级。

AA级为企业内记功一次。记功二次晋升为AAA级。

AAA级又称3A级,为企业内记大功一次,由公司总经理颁发奖金。

SA级为企业特别奖励,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获奖金、奖励休假。由公司在重大节日庆典或专门颁奖仪式颁发。

第七条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经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由行政部向受奖人员发受奖通知。

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受奖事宜由总经理决定,行政部负责提供建议。

三、处罚

第八条 公司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及违纪、违规者视其为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B级、BB级和BBB(3B级)三类处罚;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经理协同行政部办理;百元以上的罚款或降级、辞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决定,并由行政部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B级过失及处罚

(一) B级过失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仪容不整,站、坐姿势不正,经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不按规定接传或打电话,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不遵守员工宿舍有关规定;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二) 处罚

B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20元。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薪资。

第十条 BB级过失及处罚

(一) BB(2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追逐游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其他类似过时。

(二) 处罚

1、 B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两次,给予辞退、降级、撤职处分,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3次,立即辞退。

2、 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 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

第十一条 BBB(3B)级过失及处罚

3B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3B级过失:

1、 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旷工5天以上(含5天);

2、 对客人不礼貌;

3、 与客人过分亲昵,又不听规劝;

4、 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签到、签退;

5、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6、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受贿、谋取私利;

7、 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8、 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9、 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10、 进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动;

11、 因违法犯法活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篇二: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奖励或处罚

一、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1)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2)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3)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二、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 即时奖金;

3)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 奖励性旅游;

5) 参加外部培训;

6) 出国考察。

7) 晋薪晋级 三、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企业发展中心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企业发展中心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企业发展中心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四、奖励细则

1.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4)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5)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6)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7)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8)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9)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0)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五、处罚方式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六、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七、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9)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0)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13)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15) )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7)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八、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九、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条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或董事长、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第一责任人赔偿 50 %- 60 %; 第二责任人赔偿 40 %- 20 %;第三责任人赔偿 20 %- 10 %;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六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附则

1. 本制度由企业发展中心制订、解释,并由企业发展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篇三:奖惩制度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篇四:奖惩制度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篇五: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篇六: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七: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八: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奖惩制度参考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篇十:奖惩制度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篇十一:奖惩制度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篇十二:奖惩制度参考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篇十三:公司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闽电安[2000]0912号)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1.4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贡献大小确定,并向安全责任及安全风险大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理部倾斜。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项目监理部。

1.7发生本公司责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内部处罚执行公司有关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关于印发<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械事故及行车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文件等,制度修编后,执行最新的制度。

2.目标

2.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1.1杜绝工程施工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1.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火灾事故;

2.1.3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

2.1.4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1.5不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的电网事故。

2.2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预防预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恶性事故发生。

3.奖励

3.1安全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3.1.1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3.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即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的奖励。

3.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2.1奖励对象:

(1)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使险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处理和调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贡献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安监及有关人员。

3.2.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推荐或由所在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监理公司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3.2.3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公司表彰奖励外,由公司推荐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公司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职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细则详见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和奖励。

4.处罚

4.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间,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奖励。对在考核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而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所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奖。

4.2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网、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除受到省电力公司行政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具体经济处罚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领导、中层干部、安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处罚,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方案,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4.3发生人身重伤及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4.3.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对负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

(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不进行行政处罚;

(4)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3.2工程分包单位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扣罚单项工程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必须立即限期整改。

4.3.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旁站并没做旁站记录的.处罚本专业监理工程师500-1000元。

4.4轻伤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元,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5对“三违”行为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在本年度公司安监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各种情况之一累计3次以内的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减15%~20%;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

(1)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包括无安全帽)等安全违章行为。

(2)未按规定对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的;

(3)有关安全报表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或安全培训及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的。

4.6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凡发生任何性质的事故都应及时准确上报,发现有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还要撤销奖励,加重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的行政处分。

4.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奖励金的来源和使用

5.1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违规或事故罚金一并作为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5.2公司从每年工资总额中列支50%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财经部,另外10%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公司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并建帐,由质安部统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团等上级下拨的安全奖励金。

5.4安全奖励金暂定“以支定收”的原则,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奖励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划拨。

6.附 则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办事处。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四:公司奖惩制度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

(2)大会表彰。

(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

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

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

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 (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

(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

(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

(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

(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

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

(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

(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

(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

(2)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5)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形象者。

(6)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

(8)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9)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泄漏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事务详情或任何有关 公司之业务秘密者(即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利用公司资源或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

(12)违反劳动合同者。

(13)恶意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14)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之任何佣金、回 扣、商情(业务)侦察费、赏金、礼物或恩惠,不论是以金钱及其他方式 (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15)利用职务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经营者。

(1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关证明、工作记录和搞假材料、假证明者。

(18)贪污受贿,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1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适用于“C类”过失处罚情形时。

4.2.4过失处罚权限及执行程序:

①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A类”和“B类”过失单,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以上三类过失单。

②过失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过失者本人,另一联交人事行政部登记汇总(需本人签名),处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现金。

4.2.5过失单的签发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平。严禁公报私仇、夸大事实、滥签滥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上诉,一经核实,签发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4.2.6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员。

篇十五:部门奖惩制度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3)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4)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5)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6)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7)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能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

(10)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11)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篇十六:部门奖惩制度

第一、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视情节轻重处罚,并警告:

一、下单错误:

1、未按规定下单,造成损失。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明细)

2、重复下单,造成损失。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明细)

3、与原始订单不符,造成损失。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明细)

4、特殊情况,视具体原因处理。

二、收银失误:

1、未按规定收银,造成误差。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

2、错误收银,造成误差。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

3、特殊情况,视具体原因处理。

三、配发货错误:

1、未按规定配发货,造成误差。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

2、少发货、欠发货,造成误差。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

3、多发货,造成库存不正确。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同时补上多发产品的货款。

4、未及时发货,故意拖延,造成损失。错误达2次以上,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

5、库存不平,但不能说明原因,造成误差。处     元并警告(处罚轻重明细),并自费补足缺货产品的货款

6、特殊情况,视具体原因处理。

第二、工作区域:

1、仓库布局及库容不整洁,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处     元(处罚轻重明细)

2、工作台面资料、单据不整齐、规范,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处     元(处罚轻重明细)

3、分公司展区、地面、洽谈区、会议室、厨具展示厅等不整洁,有灰尘,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处     元(处罚轻重明细)

4、所有设备、设施,人为原因出现的故障,照价赔偿,并处     元(处罚轻重明细)

5、特殊情况,视具体原因处理。

第三、严重情节:

1、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处记过、降职、辞退

2、其他处罚明细

第四、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篇十七:酒店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篇十八:酒店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酒店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奖惩制度及执行奖惩行为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二)奖惩及时性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业绩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考核标准,或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应给予惩戒,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五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奖惩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处理重大奖惩事件及奖惩申诉。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

(一)行政奖励包括口头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二)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发放奖金。

第七条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进行口头表扬:

(一)在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帮助他人者。

第八条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或颁发奖金30-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拾金(物)不昧者(价值1000元以上)。

(三)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经采纳产生一定成效者。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功,并颁发奖金200-1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一)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二)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三)在业务竞赛、年度评比中成绩优秀者。

第十条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3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一)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条 奖励程序:

(一)员工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

(二)行政部对所提出的奖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奖励方式进行讨论确定,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上级审批;如不属实则向提出部门回复意见。

(三)所提报的奖励事项通过审批,由行政部与受奖励员工进行沟通,执行奖励。

第三章 惩戒规定

第十二条 惩戒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在本惩戒标准之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经济处罚包括:收缴违纪所得、经济罚款、降薪、扣发当月奖金、赔偿损失。

(二)行政处罚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提出。

(一)一个月内发生不遵守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者。

(三)因个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错,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者。

(四)工作中不听从领导指挥、不与同事协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第十四条 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30-500元罚款。

(一)发生漫骂同事行为者。

(二)损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诉者。

(三)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睡觉、干私活者。

(四)违反安全守则,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从上级的安排、指挥,或阻碍同事工作不听劝阻者。

(六)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者。

(七)随意改动或毁坏班次表、公告栏中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报者。

(八)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情节轻微者。

(十)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损失者。

第十五条 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记过处分,处以罚款500-1000元。

(一)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物损坏、丢失,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

损失者。

(三)一年之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行为者。

第十六条 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1000-3000元,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三)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属实者。

四)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六)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七)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八) 工作中对外交往时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十)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一)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十二)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十三) 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者。

十四)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者。

十六)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八)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十九)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二十)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隐瞒简历者。

第十七条 员工因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惩戒程序

(一)任何部门都可根据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通过其它员工检举投诉的资料,向人事部提交《惩戒申请表》。

(二)行政部接到《惩戒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取证。

(三)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当事人在《惩戒申请表》》签字确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拟定,总经理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自行废止。

篇十九:医院奖惩制度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下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院感科,无漏报。

2、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手卫生依从性≥95%,正确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进行每年的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现患率<10﹪。外科清洁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0.5﹪。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研究本科室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记录。每月对本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自查(内容: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院感病例漏报、医疗废物分类、环境卫生等),有记录。

5、监控医师每周检查医院感染病例漏报情况;监测护士每周检查各种感染管理登记本,要求登记和监测项目齐全、合格、有效。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符合要求。

二、罚则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作为质控考核扣分依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扣款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医院感染病例每漏报1例扣个人奖金50元。

2、按卫生部《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出现多重耐药菌不报告或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使用抗菌药物前不留标本送检。

3、感染管理小组不能发挥监、控、管作用:每周不做院感质控自查、每月不进行院感内容知识学习、每季不开会讨论总结本科室院感管理问题的。(查记录)

4、未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洗手方法不正确的。

5、 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利器盒复用或对利器不采取防损伤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洁员利器损伤的。

6、病区卫生差(监管不到位)。

7、医生进行外科换药时不戴口罩、帽子、无菌手套。

8、接受上级检查时出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示情形给予处罚。

院感科 20xx年11月

篇二十:医院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员工。

4、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则:

奖励对象:各部门、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

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奖励。

2、维护医院利益,勇于揭露损坏医院利益行为,除为揭发人保密外,给予相应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医院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根据效益情况给以一次性奖励。

4、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5、收到患者书面表扬信或锦旗给予50—100元。

6、爱护医院财产,精心维护设备,勤俭节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7、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9、在突发事件及重大医疗抢救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10、为维护医院形象,能正确对待个别病人或家属的偏激行为,忍受委屈,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奖励。

11、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2、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竞赛等活动获得前三名者,分别给予奖励。

13、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较大资金流失,给予奖励。

14、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给予奖励。

15、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1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表扬的或拒收红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罚责:

1、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矿工、串岗、干私活、会私客、吃东西、喝酒、输液、看电视、听音乐、睡觉、聊天、拿科室电话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罚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500—1000元。

4、服务态度差,发现生、冷、硬、顶、推、拖罚当事人100元。

5、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及时给予解决,上交矛盾或包庇,使病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罚当事人100元,科室100元,同时通报科室负责人。

6、在工作中与病人或同事发生争吵、打架斗殴,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3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7、医院全体员工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关手机、不接电话或不服从安排,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8、无故不参加早会、员工大会、全院性培训学习,每次罚20元。

9、科室有关负责人不参加院务会、院周会以及该向科室传达会议内容的,又不向科室传达,每次罚款20元。

10、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相互推诿,踢皮球,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1、后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予以处罚。

12、科室出现差错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3、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的科室或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处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重罚。

篇二十一:员工奖惩制度

考 评 制 度

为规范完善我厂的规章制度,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和敬业精神的企业团队,特制定本考评制度。本守则也是评价员工表现的依据和标准,大家应自觉遵守。

一、 工作职责和服务态度考核

1. 修理工班组(按车间班组制为单位进行考核):

1) 听从办公室人员调度,同一个工作安排不超过两次,中午和晚上有维修加班的积极不推脱。(当月应得总工资的

2.5%作为考核)

2) 电话24小时开机并保持畅通,急救任务随叫随到,不推迟,(当月应得总工资的2.5%作为考核)

3) 应修车辆竣工后认真检查,客户满意,出厂后无返修。(当月应得总工资的2.5%作为考核)

4) 工作服务态度好,不与客户发生争吵,无客户投诉,回访客户满意。(当月应得总工资的2.5%作为考核)

2. 办公室人员(按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

1) 工作服务态度好,不与客户发生争吵,无客户投诉,回访客户满意。(当月应得总工资的2.5%作为考核)

二、 行为规范考评:

1. 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凡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

2. 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随意请假、旷工及擅离工

作岗位,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时间: 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员上班时间全天24小时不离岗)

3. 有事必须请假(原则上每人每月允许两天带薪假)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请假,特殊急事除外,两天以内由车间经理审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罚。一个月内旷工2天者扣半个月工资,旷工三天者扣一个月的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对当月出满勤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学员奖30/月,办公室

及维修人员奖40/月,车间经理(含负责人)奖50/月。

4. 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应得工资。

5. 上班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元(比如:上班期间喝酒、赌博、看电视,玩手机等)

6. 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7. 严禁吃、喝、卡、拿客户钱物,每次罚款200元。

8. 凡出现违法、违章、违规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一律予以开除。

9. 尊重客户一切以客户服务,凡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评教育,罚款10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10.严禁个人对外承修车辆,捞取好处费,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0元。

三、 环境公共卫生考评:(由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上班期间不分时段进行考核打分,打分实行三个等级分别为优、良、差,考评成绩在月末进行总结,本负责小组连续3次差评的扣100元,一个月内无1个优的扣50元,一个月全优的奖50元。)

1.修理车间卫生,由当日上班人员负责(具体负责人:当日修理车间值班组长)。

“优” 评分标准:

① 折换下来的废旧配件按要求及时放回规定的位置,不乱丢乱扔,摆放整齐。

② 工具箱柜摆放整齐、工具分类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现在车间地面。

③ 车间地面、维修台干净、整洁,维修车辆开走后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干净。

“良” 评分标准: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差” 评分标准:有任意两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2.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文员办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员自行打扫。)

“优” 评分标准:

① 办公桌面干净整洁无灰尘。

② 地面打扫干净无纸宵、烟头、泥土等及时清理垃圾桶无装满

遗漏现象。

③ 办公电脑及电脑外设保持干净,无灰尘。

“良” 评分标准: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差” 评分标准:有任意两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3.维修车上二楼维修间楼梯及厕所卫生,由维修车间保安负责。 “优” 评分标准:

① 地面干净无纸宵、泥土、烟头等多余垃圾。

② 厕所垃圾桶及时清理干净

③ 厕所内墙群无灰尘、泥土及蜘蛛网等

“良” 评分标准: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差” 评分标准:有任意两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3.停车场、洗车场卫生,由停车场及洗车工负责。

“优” 评分标准:地面干净无纸宵、泥土、烟头等其它垃圾。 “良” 评分标准: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差” 评分标准:有任意两项不符合“优”的评分标准。

20xx-3-20

篇二十二: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 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 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篇二十三: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第二条 奖罚的分类

(一)奖励:

分表扬、嘉奖、工资晋升。

(二) 处罚:

分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工资或降薪、除名。

第三条 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1、表扬: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与表扬:

(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得到客户表扬;

(4)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2、嘉奖:

A.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著者;

(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4)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著者;

B.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3)为单位赢得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财产,避免或挽回单位重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者;

(5)关心同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6)获得单位年度最佳员工称号者,奖励一次带薪休假旅游。

3、工资晋升: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按所在岗位工资架构标准晋升一级工资:

(1)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连续二年被授予最佳员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

(二)处罚标准

1、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一次性罚款10~100元:

(1)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2)在体检过程中,发生登记、纪录不准确、不完整,弄错或漏检体检项目,或体检文书书写不规范造成一定影响者;

(3)未遵守劳动纪律,每月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

(5)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跑动,或工作时间听音乐、上网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资料、玩游戏等;

(6)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规程序请假、或提供虚假医院证明申请休假;

(8)工作间内脏乱差,或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等

(9)利用公用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报告和说明,或工作推诿贻误工作者;

(2)发生差错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响且本人反省深刻、确有悔改表现;

(3)体检资料保管、传递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影响体检报告的发出并造成一定影响;

(4)不论原因如何,与客人发生争执、怠慢客人的;

(5)与同事发生争吵,当众辱骂对方的;

(6)发生突发事件,责任人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处理,延误了处理时机,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发工资或降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薪处分(100—500元):

(1)以医谋私利、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不足200元;

(2)员工相互之间打听、议论他人的工资和奖金等薪酬情况;

(3)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但本人认识清楚,确有悔改表现者。

(4)员工每旷工一日扣罚两日工资。

4、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极对抗或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或故意诋毁主管领导的权威,有损单位声誉和形象;

(2)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单位声誉产生较大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3)违反企业敬业避让规定、或泄露单位商业机密者;

(4)在本体检中心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其它单位的工作;

(5)以医谋私利、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超过200元;

(6)私自拷贝单位的信息资料(文件、流程、软件、分析报告等),窃取单位的商业机密;

(7)与客人发生争吵、态度蛮横、辱骂客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8)同事间发生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同事间散布消极言论、拨弄是非,或拉帮结伙、闹分裂,影响团队合作及工作的正常进行;

(9)季度内有两日旷工或年内累计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旷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贪污受贿者。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总收入的20 % ,因责任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另行处理。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除按照规定处理外,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奖罚处理程序

(一)奖励程序

1、先进评选程序:民主评选、组织评议、领导审批。

2、涉及通报表扬、表彰、工资晋升的要填写《奖励审批表》,逐级签署意见。

(二)处罚程序

1、对员工处罚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实事调查清楚、处理有根有据。

2、口头批评由本单位负责人在员工大会上提出;

3、涉及通报批评、降薪、除名处分的错误行为,要经调查核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讨论;

4、通报批评、降薪、除名处分的要填写《处罚审批表》,逐级填写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奖罚异议申诉

(一)员工对奖罚处理不满,可向本部门主管申诉,部门主管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解释;

(二)员工对部门主管的答复或解释仍不满意者,可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部门主管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答复或解释情况,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和报告后两天内给予回复;

(三)在申诉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作。

(四)对除名处分有异议时,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违纪处罚

(一)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负责人或员工,单位将加倍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予以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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