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兰 铜仁市国有资本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新环境,中小企业的数量呈现日益增加的态势,成为市场经济新的活力点和发展动力。财政税收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重要工作,一方面,政府财政税收制度创新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税收压力;
另一方面,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保证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在财政税收制度面前,政府和企业既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也是制度惠及的主体。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无论对政府还是企业而言,均至关重要,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工作。
财政税收制度是政府对市场经济主体开展宏观调控工作的主要手段,是我国基础性经济调控制度。税收制度的内容和制度的运用对企业,尤其对经济再生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是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一份子获取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在经济高质量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正对财政税收制度和工作进行积极创新,以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税收行为,扩宽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调动中小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国家财政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宽。
中小企业的经济收益较少,中小企业在国家财政税收体系中的贡献值远远不如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但是仍旧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制度创新之前,中小企业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纳税过程中或存在重复税种,给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压力[1]。中小企业面临较为沉重的税收压力,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流动资金的数量减少,企业的经营计划因缺乏充足的流动资金而无法得到全面落实。鉴于这一情况,国家财政部门对原有税收制度进行创新,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需求,进行税收改革,降低中小企业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资金压力问题,减少中小企业的税种类型、数量。同时,国家针对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和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设置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据优惠标准,减少纳税数量,将更多流动资金用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
国家财政部门和市场部门统计每年的纳税数量,企业类型、规模和数量,并将市场调研结果用于制度创新的依据,及时发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通过税收制度创新,解决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减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税收数量,给予企业技术补贴,对中小企业起到激励作用,以经济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中小企业自发地发展经济,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寻求平衡,持续、稳定强化企业经济增长能力。
例如,国家针对生态类、技术类中小企业,在减免其部分税收的同时,给予其技术补贴。技术类中小企业在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下,进行技术创新,以技术力和创新力强化企业竞争力。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经营规模大、发展历史悠久的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数量较为固定,且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相对稳定的地位,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但是大型企业以其相对稳定性,在激发和补充市场经济活力方面的作用较为微弱。经过市场调研分析可知,近年来,中小企业的数量日益增多,在补充和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逐渐增加,市场经济活力也得到愈发强化。在税收制度改革的前一阶段,部分中小企业因无法承担较大的税务压力,而面临破产风险。国家创新财政税收制度,划分税收标准等级,给予不同经营规模的中小企业以相应的税收优惠,针对性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调动全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市场经济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财政税收这一行为是以政府税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工作,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制度面向市场经济体系内的各类企业开展税收工作,获得财政收入;
企业是主要纳税者,承担着纳税义务。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配合政府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推动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和制度的全面落实尤为必要,是政府财政运行对市场经济主体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中小企业的必然工作。中小企业要合理利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获得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就要全面关注国家财政税收制度,及时获取制度调整信息和创新内容,配合政府财政税收工作,并维护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相应权力。
简而言之,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中小企业依据并配合政府部门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内部税收工作制度有其必要性,是中小企业,尤其是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持续发展的必然工作。
政府和中小企业作为财政税收的两个关键点,前者负责制度创新、运行工作,后者则作为税务被征收者,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二者都在政府财政税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现阶段政府财政税收工作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分析可知,国家税收制度、企业税务管理均存在部分问题。
一方面,我国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针对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税收工作,进行不断创新,以缓解中小企业的税务压力。但是对现有的财政税收制度进行剖析可知,我国税收制度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财税制度和政策不足以全面打击违法逃税、漏税等行为,将对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形成阻碍力。另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以税收优惠、专项资金补贴为支持手段,无法辅助中小企业解决例如固定税制等复杂问题,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待强化。
首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发展经济为主,对企业管理较为忽视。例如,中小企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对直接业务人才较为重视,轻视企业财务管理人才。其次,中小企业内部进行的税务管理工作,缺乏科学规划和依据,难以支持管理人员有序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企业对税务管理工作较为忽视,不及时获取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无法有效利用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企业的税收支出资金数量[3]。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小型企业,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若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忽视国家发布的优惠政策,在纳税时,未提交证明材料,将无法享有税收优惠。优惠政策适用于特殊社会时期,有时间限制,若企业不关注政策适用时间,则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税收政策,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鉴于中小企业是激发和补充市场经济活力、强化市场动力的主力军,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政府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负责财政收支平衡,以维护政府财政资金安全,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最大化作用。创新财政税收制度,是政府优化财政税收、落实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举措。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主动开展税收工作的主体。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税收制度等方法,为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辅助税务人员有序开展税收工作。
1.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法规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是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法律能为执法人员和普通民众提供行为指导和依据,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民众和国家的相关利益,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服务能力[4]。财政税收一方面将民众和企业作为纳税者,按照相应标准对企业、个人征税,增加财政税收;
另一方面,政府财政部门对税收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将其用于地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工作中,以税收资金支持地区公共事业平稳运行,以实际工作成果将财政资金反馈于民众。财政税收资金在社会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支持力。这就需要相关立法部门,针对财政税收工作和财政收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征税工作,维护公民个人和国家集体的相关利益。
首先,立法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加强工作联合,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向上反馈自己在税收和财政收支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负责财政收支工作的部门对内进行工作监督,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例如,部分税务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发票、资产信息开展的审核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因主观因素导致的税收不合理问题。鉴于这一情况,立法部门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约束税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同时,在税务部门落实权责分配制度,税务人员依据工作条例落实税务核查系列工作。其次,各地财政部门要依据当地的经济运行情况、财政税收工作态势,针对性健全税务法律体系,确保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政府与市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并不意味着二者不能进行工作联合。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与市场部门三者联合起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完善法律制度。最后,针对财政税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细化偷漏税等行为的法律条例,为税务人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同时,约束中小企业存在的不良纳税行为。
2.加大税收政策改革力度
大中型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比重,或存在挤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的问题。中小企业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企业无法实现长远发展。要解决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小、资金支持不充足的问题,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可以从财政税收工作方面入手,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面向特定企业设置专项资金,从“开源节流”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5]。一方面,税务部门改进税收优惠政策,在最大程度上减免中小企业税务,减轻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例如,现阶段,我国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向高新技术类型的中小企业设置15%的税收优惠,但是取得的支持效果较小。税务部门可对优惠政策细致划分,面向不同产业类型的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设置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满足各类中小企业减免税收的实际需求。同时,各地政府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地区内的更多中小企业获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从财政部门被动和企业主动筹划角度,减轻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再如,于2022年4月由财政部、税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 号),符合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获得退税金。同时,该税收政策还明确指出加大对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生态环保产业、交通运输产业、燃气供应产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推动相关产业中小企业实现新发展。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设置专项支持资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财政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请。例如,高新技术和生态环保类中小企业,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技术补贴资金,获得财政补贴。此外,各地政府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研发绿色金融产品,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可走绿色贷款通道,以较低的贷款利息获得银行贷款。
首先,中小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达到减免税收的目的,就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强化税务筹划意识和管理意识,发挥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用。中小企业在开展每一项经济活动的同时,都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
在预算执行环节,严格依据预算内容开展经济工作,并派遣专人负责预算监督,尽可能减少无效资金支出。监督人员从预算编制阶段入手,对企业资金支出全程开展监督工作,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其次,中小企业可依托于计算机和互联网,对资金收支、票据管理、票据校验实现信息化监管,提高企业资金、税务管理效率。最后,部分中小型企业可与专门的会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将企业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工作交由专门机构,不仅节约企业人力成本,还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专业水平。
中小企业还可以从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入手,引进从事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会计人员,组建专业财务管理队伍[6]。中小企业会计人才的理论知识多于实践经验,中小企业在员工培训环节要重点关注员工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会计人员提供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让会计人员在交流中积累经验、互相学习。例如,中小企业与专业会计机构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企业会计与会计机构专业人员交流工作经验。会计机构工作人员在财税筹划方面的工作经验更为充足,企业会计在与其建立交流关系的同时,能拓宽工作视野,提前学习在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方面应该具备的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财税筹划和内部管理时,要将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结合起来,了解企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制定符合企业发展情况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与中小企业存在税收关系,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立法部门三者要联合起来,共同就财政税收工作,完善并优化税收制度,减免中小企业税务,拓宽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税助力和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则要从内部入手,建立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强化税务管理,借助政府为其提供的优惠政策,减少税务支持,将更多流动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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