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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运输服务协议(1合集)(范文推荐)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12-12 18:57: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展品运输服务协议(1合集)(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1合集)(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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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展品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展览会的展品撤展、运输、安保押运服务等事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项目名称:

1.2 文物内容及件数:
。(或另行制作《运输文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货量:
立方米。

1.4 运输线路:

1.5 服务内容:
包装材料、包装、装卸、卡车运输、拆包装、运输途中安保押运服务 。

1.6 运输方式:
卡车陆运 ,辆。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装材料、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保押运服务。

2.2 乙方确保在文物的操作及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专业规定,轻拿轻放,安全驾驶,在文物包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确保文物稳妥,安全。

第三条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成果验收

4.1 乙方服务结束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甲方验收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4.2如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承担赔偿损失。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该费用包括所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

5.2 付款时间和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服务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此项目之提供包装材料、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保押运事宜,并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给乙方。

6.2 甲方自行负责文物的清点、完残记录工作,并协调各主办单位/展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督促各有关方面与乙方进行工作配合。

6.3 甲方提供适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场地,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进行装载和卸载时,甲方应提供良好、专门的安全空间供乙方完成相关操作,避免文物以及装卸工作受到任何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干扰,确保场地周边安全。

6.4 展品抵达展场后,如因展场未布置完成等因素造成展品不能及时卸载及拆包装,从而产生的仓储、运输、加班、交通等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如有因特殊原因取消项目操作、需更改或延长操作时间、改变运输路线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6.6 甲方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6.7 在文物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过程中如发现毁损,乙方应及时填写文物受损报告,其中包括:时间、地点、受损文物编号、受损部位等。对受损文物进行拍照并尽快向甲方通报。

6.8 在文物撤展、包装、装卸、运输、拆包装过程中,由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乙方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6.9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全部服务,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乙方应予以改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出现损坏,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 的违约金。

7.3 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0.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
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末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_______月结。以每月_______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_______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_______‰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_______‰、(贵重货物)货值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_______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三

合同编号: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_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企业(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获得区县辖区内特许经营服务权的企业。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废弃油脂: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_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企业(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废油”的首字母大写);
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
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__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
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__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
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9)。例:ccfy-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50升、□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______区(县)______街(乡镇)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处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

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

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

4.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_______元/公斤予以赔偿。

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货物长期运输服务合同(三)

甲方:

乙方(承运人):
身份证号:
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车地点、行驶路线及收货地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单程里程结算(按规定的车公里执行),乙方必须凭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车辆的运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准时如数承运货物。

2、乙方保证其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运输需用的鸭笼、大绳、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方式为隔月发放(例:3月份运费5月份发放;4月份运费6月份发放),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运费,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包括运营手续及车辆保险等。(保险:成员险不少于2人,每人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不低于20万元)。

5、乙方保证运输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乙方承担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并对所承运货物负责。如因车辆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鸭途中和宰前死亡、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7、为保障运输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岗前必须安装gps 定位系统。

8、如乙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甲方停产或关闭,本运输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赔偿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职工或雇工,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四、争议解决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为有效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车号:
保险单号:

年 月 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

(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六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运输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运输对象和行车路线

2、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运输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运输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及运输物的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运输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

三、运输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项目部统计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载物品、运输费用后报甲方财务部。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车辆结算期限为半年,结算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运输实际清单及费用,结算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的费用;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的支付:运费在运输期满一周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统计报表确定实际运输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运输车辆的调配路线及车载物品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七、运输车辆事故处理:在运输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八、运输车辆的维修:运输车辆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运输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车辆运输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一周内。

十、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给对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请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七

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八

海洋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 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

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_____ 公斤/(□日、□周、□月), _____ (□50升 、□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
_____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____ 街(乡镇) _______________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 _______________ 。

4.处理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
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

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

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

4.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 _____ 元/公斤予以赔偿。

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_____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 _____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_____ 年,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 _____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
公斤/(□日、□周、□月), (□50升 、□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
区(县) 街(乡镇)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 。

4.处理地点: 。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

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

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

4.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
)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 元/公斤予以赔偿。

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本公司与委托人的代理服务关系,实现委托人的经济利益,根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乙方自筹资金购置 牌车(桂 )自愿委托甲方为该车运输业务的提供与该车运输无关的相关代理事项,甲、乙双方是提供代理服务于接受代理服务的代理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每月向甲方缴纳 元的代理服务费(如遇到市场、物价或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可根据同行业收费标准调整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与乙方个人运输收益无关联,甲方不参与乙方的运营收益)。甲方代理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办该车证照、代买养路费、代缴税费、代检车辆、代买保险和索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上述代办业务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乙方必须通过甲方代办买足车辆的保险、人员险、第三者(不得低于50万元的保险金额)等险种,拒绝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车的一切经营活动,保险险种金额不足时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押金,押金按车辆一个月的养路费、税、工商费、进站费、服务费的数量交甲方,车主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至少缴纳一半以上,不得超过3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风险押金的作用在于,如乙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规发生事故时甲方可以动用风险押金作为处理事故的费用支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可以从风险押金扣。乙方车辆转出(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双方合同解除后,风险押金退还乙方。

3、乙方不得从事非法运输,不得运输违禁物品,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政府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不得超限超载,如有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4、按时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如果超期罚款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对车辆聘请的司机要在选聘时严格把关,不符合驾驶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运营,该车驾驶人员应注意提高自身驾驶技术,必须谨慎驾驶。

四、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养路费、税、工商费、进站费、服务费及上级管理部门临时性收费交给甲方,逾期不交则按每天1%计缴纳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所欠税费的,乙方同意甲方扣车抵款或办理停业直至注销该车营业手续。

五、乙方保证不得将车辆擅自改装或者私自转移,确需转移的,乙方须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由甲方代办有关转让手续,转让后该车须继续留在甲方的,应由新车主重新与甲方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乙方私自转让车辆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车的一切经营活动并注销该车的营运证件,因乙方私自转让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该车以挽回甲方的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和新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因各种原因停业的,必须将该车的行驶证、购置证、营运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停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交给甲方,并有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停业手续,拖延不交以上证件和材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车辆注销营运证后乙方要及时将车辆转出甲方,拖延不办转出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有权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由于乙方的行为受到新闻媒体的批评和上级机关的处罚并使甲方的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解约金,并须结清欠款,处理完民事纠纷和归还牌证等;如果乙方恶意欠款达3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交还牌证,结清欠款。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期间如国家新法律出台,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客观条件发生变更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再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不下后,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市工商运输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十二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数量及总值均得有_________%的增减,由卖方决定。

5.总值: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

9.保险: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颁布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发票cif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兵险(不包括罢工暴动民变险,如陆运,投保陆上运输险)

□买方投保

10.付款条件: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15天在装运口岸到期。

11.装船标记卖方唛头:_________

12.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证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

13.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卖方(签字):_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十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_____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_____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_____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行车路站点线图:_____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行车次数及时间:_____ 。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 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 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 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 10% ,并要求乙方在 1 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 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 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 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在服务每满______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 ,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 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 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 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 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 3 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 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 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 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 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 2次 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8.3 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别约定

9.1 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_____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____________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 份,双方各执_____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十四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中不夹带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用专用封箱带封好,并保证外包装的完好无损。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下达运输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及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必要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运费。

乙方责任

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2、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货物运输服务。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在合同规

3、乙方对甲方有告知义务,乙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拒收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

4、自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缺、损负责(不可抗力除外),

5、如查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保管好货物。

6、如因乙方责任(如:失货、缺货,未按时交货等原因)造成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关损失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约定到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超过约定时间3天未到达,则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品运输服务协议篇十五

依据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年西出口立交桥片预制箱梁运输、吊装作业。

第二条工程要求:

1、承包方式:乙方自行负责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包风险。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转包、分包。

2、工期要求:工期期限为:________年月日,单项工程工期进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即甲方工程进度具体情况确定。乙方同意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和要求工期进场施工,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工期。

3、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运输及吊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单项工程技术要求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开展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4、安全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方式。箱梁运输、吊装总包干费用为合同价款为:

1、公路运输(进出场)费用(含装卸费):
/片运输费:
/片

2、吊车吊装及安装费用:
/片。吊装及安装费:
/片__以上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噪声排放费用及污染费用、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单项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工程地点及设备人员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可靠性负责。

2、负责与地方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乙方进场事宜,并协调现场工作条件。

3、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及各种资质,特别是安全资质进行审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构件,并对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构件损坏及人员伤亡提出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进度影响提出整改,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箱梁运输、吊装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及设备,配合甲方完成施工。

2、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及单项工程技术要求,完成运输及吊装作业,并按单项工程要求保证工期要求及作业质量。

3、乙方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对于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因任何意外或受伤而因此依法可获的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应做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费用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总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3、工程在由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后无进度及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并当乙方提交足额正规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向乙方汇全部工程款。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可以暂扣乙方工程款及要求乙方每日按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或相关规范执行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责任。

2、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不能完成工程内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3、甲方因作业场地协调不利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作业进度,工期要求可以相应调整。

4、如因乙方过错、质量问题,而引起工程返工,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免收损失部分施工费,并赔偿全部损失。

5、如乙方产生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甲方可在其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如果有未完工工程,则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工程完工。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白城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3、如因乙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纠纷、诉讼,则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方因处理和解决该纠纷及索赔而产生或必然产生的各种费用。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调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的各款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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