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市普法办、乡村振兴局《2022年“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以法治护航,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11日-28日
三、活动内容
1、组建一支志愿宣传队伍。由市行政审批局、中国联通XX分公司、湖北银行XX分行抽调骨干力量,同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组成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伍,不定期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为村民提供普法教育、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2、开展一次入村普法宣传。2月中旬组织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到村集中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印制《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手册,将《条例》送到群众身边,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3、开展一次职工学法活动。活动期间单位通过邀请法律顾问专题讲座、主题党日活动、双周政治学习、自学等方式开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知识线上线下学习。
四、活动要求
1、注重实效。注重学习宣传教育实效,驻村工作队认真组织村内开展的宣传活动,确保集中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为乡村振兴真服务。
2、明确重点。明确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坚持与派驻村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宣传《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重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载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并形成工作总结。
请局办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22年3月9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
篇二: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部署为主线,聚焦“六个一”先行目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全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具体举措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开展法治系列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采取线上、线下参与方式,组织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律明白人”等群体参加法治专题讲座。每两个月组织1次专题法治讲座。(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市场局、县法学会等有关单位)
(二)加强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来抓,重点抓好法治文化主题广场、一条街、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固定性阵地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的“一地一品”法治文化示范点,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基本覆盖。2022年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宣传栏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开展系列法治文化活动。举办“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创作一批法治微视频(动画、影视)。依托群众性文艺团体,编创一批法治文艺作品,深入各乡镇、村(居)民聚集点进行法治文艺演出,让广大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编创演出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法治文艺节目,举办法治书法、摄影、写作大赛,使法治文化更加贴近群众、贴近民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司法局)
(四)开展“律师讲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围绕国家安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宅基地纠纷、征地拆迁、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结合律师办理的案件,对“三农”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俗易懂的专项解读,通过录制微视频“以案释法”的方式,在“XX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播放宣传,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五)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围绕婚姻家庭、继承、农村土地确权、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维权等重点内容,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较大影响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等,组织乡、村(社区)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明白人”等人员,采取网上观看、现场旁听等形式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接触案件庭审,进一步强化其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一是在登记注册人数上要有新突破。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建制村(社区)有“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力争占到农户(居民户)总数50%以上,并从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1户。二是在平均学习时长上要有新突破。全县已登记注册的“法律明白人”在山西普法在线平台“法律明白人”专栏学习培训课件,年在线平均学习时长要达到10小时以上。三是在集中学习培训上要有新突破。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开展“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8课时(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所、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四是在引导学法用法上要有新作为。编印“法律明白人”应知应会读本(手册),紧扣农村发展、贴近农村生活,选取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直观明了的阐释、解读,提升基层群众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七)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瞄准国家级标准,加强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同时,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实地抽查、书面审核、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复查工作。2022年,要培育5—8个高标准、高质量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是发挥法治职能优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事项,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方案,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特别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相关活动,确保相关工作和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宣传指导,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培育亮点特色、发布典型案例,现场活动、以案释法、宣讲培训等活动要及时形成文字或影像资料报送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
篇三: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司法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XXX〕3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立足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增进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融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途径,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乡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法治XX筑牢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促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1、加强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结合司法所实际,推行“3+X”柜台式,重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大基本服务,增加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指引服务。
2、继续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公示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通过制作标语标牌、便民卡、向村(居)民发放法律顾问名片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宁夏法网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3、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使用公共法律服务桌面机可视智能电话,实现与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人员视频咨询,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为乡村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1、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民工、建档立卡户、7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2、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妇女、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案卷评查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1、引导村居法律顾问每年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一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将开展情况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部署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要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3、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开展预约办证、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办理预约等服务。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服务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指导各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聚焦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重点时节,关注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一次“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行”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平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3、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以“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推行“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模式,选聘懂法律、知政策、有威望、热心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村(居)入户”法律服务活动。
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点亮“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文化角、法治长廊等,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五)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作用
1、提高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教育矫治质量。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合作,加强对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村籍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理、救助、扶持、过渡性安置、教育帮扶等工作,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四、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从20XXX年6月开始至20XXX年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XXX年6月)。成立相应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
(二)组织实施(20XXX年7月至20XXX年2月)。围绕活动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三)总结提升(20XXX年3月至20XXX年5月)。对活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X、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司法局副局长
XXX、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XXX、公共法律服务室主任
XXX、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
XXX、普法办公室主任
XXX、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
XXX、XX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XXX、XX区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在活动后期,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地方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篇四: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央、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更加完善、多元、高效、优质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乡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宣传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人民群众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依托“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职能,深度服务“四平台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通过标语标牌、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千家万户。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改革,推广温州市“易证通”便民公证改革项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在偏远乡村地区的配备,提升在线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为乡村地区提供均衡化、便捷化、优质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推动公证处进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公证法律服务。针对农村群众阶段性公证办件需求大和农村老年人口多的特点,灵活设置村级流动服务点,推动公证服务下沉,实现“村里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引导农村群众运用公证手段有效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指导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
3、扩大法律援助“三农”覆盖面。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涉农民工、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林权纠纷、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等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三农”相关民生事项。探索对农村高龄、孤寡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等遭严重侵权主张权利的群体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与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协作,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代办法律援助申请或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等,引导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取得法律服务。(指导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4、深化法律援助服务便民措施。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创新涉农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全省通办”、主办责任制、容缺受理、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和代办申请等改革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就近、便捷申请援助。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联络点等贴近基层的优势,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深化落实“五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集体讨论、全程监督等方式,保障办理重大疑难“三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指导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5、拓展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在开展法律咨询的同时,鼓励对“三农”案件视情提供代书服务。在承办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案件中,必要时通过与法院沟通,促成受援人诉求先予执行。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等活动,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重阳节、妇女节、儿童节等时间节点,送法下乡进村,开展专题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讨薪排忧解难。(指导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三)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6、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举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开展一次“村务体检”。(指导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结合“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全面梳理合同违约、债权追索、租赁担保、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企业生产经营易发多发法律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处置建议,助力乡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指导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8、开展“10+1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律师行业“三年创优整体跃升”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选取9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结对9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展示党员律师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指导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9、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部署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行动,推动村社人民调解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后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公示和动态管理制度,规范持证上岗,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要求,2021年底前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0%。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到日查日清日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推广“人民调解+网格”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延伸到网格。(指导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0、开展乡村主题普法宣传。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每年12月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村入户。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普法工作室作用,开展好每年5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注重以案释法、案例教学,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法治乡村知行讲堂、农家书屋等平台,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用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到2020年底,温州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以上。推进“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宣讲团等深入基层、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讲,为我市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夯实良好法治基础。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指导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根据《浙江省“学法守法示范户”“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农家院”“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培育(建设)指导标准》,按照政治思想良好、道德品质优良、法治素养较高的原则,推动乡镇(街道)完善“法律明白人”人员遴选、业务培训、管理使用等长效机制,引导“法律明白人”进一步参与村(居)务管理、投身法治创建活动,确保在2022年底,我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指导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将乡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文化建设体系,确保2025年底,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文化与XX传统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打造一批蕴含法治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有辨识度的法治文化作品。结合“三下乡”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节点,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推动XX特色的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指导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普法依法治理部门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结合实际,创新动作,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督查。完善督导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督导形式,加强与涉农相关部门联动会商,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要实化督导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司法行政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育亮点特色,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市局将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篇五: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XX”、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的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XX市司法局关于印发XX市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提高乡村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XX辨识度的法治乡村,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扎实推进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发展完善有XX特色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至2023年7月
四、主要举措
(一)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牵引,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化应用试点,探索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指数化评价,打造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小程序,推动“掌上办”“指尖办”“随身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偏远农村地区延伸,随时随地为乡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公共法律服务乡村示范点建设为引领,开展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站点职能,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深入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设立1个以上公证咨询联系点,公布咨询电话及在线咨询、公证预约、在线申请等公证获取方式。推广应用远程视频公证,组织公证人员到农村开展巡回办证、驻点办证,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加快公证数字化改革,推行“一证即办”“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普遍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式、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引导农村群众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牵头科室:湘湖公证处)
(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
1、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深化落实《XX市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村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等遭严重侵权主张权利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宣传,使农村困难群体及时了解法律援助政策、知晓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和获取途径。加强与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全区共享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资源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优化法律援助资源调配,加大支付宝、微信端法律服务普及力度,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均衡供给。(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全市优办”,落实《XX市律师行业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完善一站式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延伸覆盖到偏远乡村。推行“三农”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审批指派。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宣传员、引导员、代办员作用,建立完善的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涉农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比率,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结合“建党100周年·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民呼我为·法律服务进乡村”专项服务活动,加强偏远乡村法律援助服务供给。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无欠薪”专项服务活动,组织援助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农民工集中的镇街、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围绕农民工的实际需求,通过举办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劳动纠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法律援助申请途径等形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设立法律援助“无欠薪”专门窗口,对群体讨薪等案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1、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全面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提升补贴标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绩效管理。落实“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举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一场涉农法律咨询。(牵头科室:律师与仲裁工作科)
2、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实现乡村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结合“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开展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各地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走访1次以上,为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梳理合同违约、债权追索、租赁担保、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企业生产经营易发多发法律问题,提出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乡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牵头科室:律师与仲裁工作科)
3、开展律师行业“百家律所支部联百村”活动。组织推荐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律师行业党建“三年创优、整体跃升”工程,坚持把“百家律所支部联百村”活动放在法律服务为民中统筹推进,组织党员律师广泛参与公益活动,展示党员律师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牵头科室:律师与仲裁工作科)
4、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的顶层设计,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制发工作,分级分类制作发放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确保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规范调解。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通过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调解能力。在做好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在重点时段、重要时刻和重大事件组织调解员走村入户,进行排查化解,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1、开展乡村主题普法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宪法进乡村”,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村入户。充分发挥XX区民法典讲师团等的作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宣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注重以案释法、案例教学,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与XX区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密切相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积极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参与乡村治理。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加强日常培训、评估和动态管理,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村务(居务)管理、投身法治创建活动,确保至2022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民小组至少培育1名法律明白人。(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围绕XX区关于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XX”、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的重要部署,继续发挥好“一镇(街道)一品”法治文化实体项目作用,推动美丽乡村法治乡村融合建设,将乡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建设,确保至2025年底,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坚持普法宣传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具有XX特色的法治文化,推动XX特色的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谋划部署。各科室(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当前及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好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二)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实效。各科室(中心)要根据部署要求,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实施。要贴近乡村群众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需求,创新自选动作,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涉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地落细。对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予以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报道,运用“XX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注重培育亮点特色,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推进活动走深走实。各牵头科室要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并在每月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办公室择优推送至省市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篇六: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部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省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司法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工作方案》、河源市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和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少基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勇平、黄尔俊、黄天进担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由黄尔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股室、局、所、处所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三、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多渠道宣传推广。以各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建设和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发挥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设施,为乡村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多层次、规范化的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渠道宣传推广,提升“12348”语音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的首选率、知晓率,指引群众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获得相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局机关各股室、处,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引导、支持律师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我县偏远山区、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畅通律师所与司法所“所所对接”远程视频互联,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服务。配合省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推动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事项“跨市通办、市内通办”,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法律援助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进一步落实好《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处牵头、各基层所负责)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全面推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完善证明事项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制度,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和通报制度,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法律援助处牵头负责)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落实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制度,进一步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充分发挥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及时办理上级转办“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欠薪案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我县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处、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四个一”活动。组织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基层所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服务团的律师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主体,引导其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为乡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提升乡村企业管理人依法治理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配合省开展“100家律师所党支部与100家乡村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配合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捐资助学助农等活动,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负责)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10、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快推进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换届,挑选优秀的党员干部充实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和素质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五老一贤”工作法,认真总结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牵头;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农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认真开展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乡村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社区)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配合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上线工作。积极参与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参选工作。大力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开展对村干部的法治培训,提升村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重点是加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证处、法律援助处等股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局将加强对活动的工作监督指导,适时组成督导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县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发布信息简报,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要在每月28日前填报《XX县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重点任务分工计划表》推进落实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要综合好落实情况依时报送市局。
篇七:2022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X司发〔20XX〕31号)和《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到20XX年5月,基本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不断增强乡村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全运用
1、全面完善实体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司法所等现有实体平台资源,按照统一标识标牌、规范功能设置、完善职能进驻、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制度的要求,完善乡镇(办事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推动乡镇(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实施乡镇(办事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集中受理或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需求,为乡村群众提供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普法治理科、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办公室,2022年底。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运用法律服务功能。通过乡村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12348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推广和应用。乡村群众除线下在实体平台获得“面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外,逐步引导乡村群众在“网上、掌上、指尖上”获得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法网、XX地方等热线、网络平台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工作室、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实体平台进行整合对接,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办公室,长期推进)
3、全面延伸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公布联系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驻点服务、集中服务等方式,向乡村群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在乡镇(办事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党群服务中心、乡村居民活动中心以及人口相对集中地方配备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法律服务科、各县区司法局、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办公室,2022年底)
(二)保障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多元化多层化
4、明确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土地纠纷、环境污染、假劣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等与乡村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乡村五保户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失能、失独、空巢、高龄老人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做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逐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门槛,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人群。(责任单位:法律服务科、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促进法治科,长期推进)
5、优化法律服务举措。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公共法律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制度,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长期推进)
6、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规和优惠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等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公益法律服务要求,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发挥公证与司法鉴定在涉农经济往来、涉农案件起到的证明、鉴定、维护社会公正和防范化解矛盾的作用。(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市司法鉴定协会、公证联络组,长期推进)
7、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组织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颁证。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责任单位: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长期推进)
8、加强党建带动法律服务。按照全省开展的“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选取6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6个以上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20XX年底完成)
(三)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纵深发展
9、持续提升乡村居民法治素养。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融入农村普法各环节。加强宪法宣传,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进村(居)活动,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民法典》读本、法治文艺演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阐述《民法典》精神。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法治信念、法治信仰植根群众心中。(责任单位:普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长期推进)
0、持续深化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庭院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文化墙)、一个农家书屋(法治阅读空间)、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讲堂),打造“一镇一品”法治文化亮点。(责任单位:普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20XX年底完成)
1、持续加强乡村(社区)法治队伍建设。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培育“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村组干部、党员、网格员、退伍军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体中选取产生。加强“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培训管理,采取法律宣讲、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观摩培训,支持“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加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普法志愿队伍等各类服务组织,统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普法宣传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普法治理科、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长期推进)
2、持续深化乡村法治创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总抓手,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强化创建指导力度,开展动态考核评估,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法律进家庭”工作,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普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长期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市局建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领导组织,由市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律师工作、市律师协会、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司法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要按照主要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完善督导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工作开展,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督导形式,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成立工作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要实化督导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育亮点特色,推广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要积极树立典型,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市司法局将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推荐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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