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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3)

来源:整改报告 时间:2024-09-20 09:38: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3),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3)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要求,我将个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身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我始终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纪检监察系统学习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贯彻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学习中纪委和省州县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乡各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有关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协助周书记履行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协助主要领导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当好表率,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总支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我乡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带头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防止和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自己始终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的个人情况,认真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未自身影响力和职权职务之便占用、索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财物,从未接受过监督对象有特殊目的的宴请,从未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未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从未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工作中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抵制打招呼、说情等不正之风,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八小时以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积极参加MZ生活H、组Z生活H,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始终从严要求自己和家人,时刻检讨自己的言行,始终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

  四、监督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或分管联系部门“一把手”情况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自今年三月份任现职以来,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办法,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强化下级监督,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听取联系的村报告履行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组织下级“一把手”在党员大会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对新任职“一把手”和其他股所级干部开展任职谈话,及时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对两名履职不到位的村组干部开展批评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无以权谋私的行为。从未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从未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从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无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从未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从未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收入情况情况。本人月工资应发数X元,实发数X元,2023年1至10月共计工资收入X元,住房公积金收入X元(含个人缴纳部分何单位缴纳部分),2022年度13月份工资X元,三项合计X,无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有证券账户一个,截止2023年10月19日个人证券账户资产合计X元,无其他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2.本人办公用房面积24平方米,为乡纪委三人共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工作需要时由单位安排公务用车,无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的情况,没有出国(境)、职务消费等情况,工作人员现配有纪检专干一名,没有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

  3.配偶为X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子女均为学龄幼儿,配偶子女均无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亦无任何投资入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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