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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视角下的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研究

来源:疫情防控 时间:2024-02-06 13:57:01

王东旭

天津海关(天津,30045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

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是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 必须上升到生物安全的高度,健全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体系,严防传染病跨境传播,切实筑牢口岸生物安全防线。

本文以生物安全为视角,认真梳理口岸传染病防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按照俞建华署长“国门生物安全关口海关必把牢”的要求,认真研究应对举措,为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提供政策支持。

1.1 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口岸防控的重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性疾病传播。2022 年10 月19 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也提到“这场大流行尚未结束”, 当前全球范围内已累计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超过6.2 亿例新冠确诊病例和655.4 万例新冠死亡病例。

当前,由于新冠病毒持续变异,传染力不断增强,入境航班人员增加,有关国家和地区放宽防疫要求,导致海关外防输入的压力持续增大。

1.2 疫情叠加导致的防控资源挤兑亟需重视

近年来,除新冠肺炎疫情外,猴痘、埃博拉出血热、鼠疫、黄热病等重大烈性传染病在境外也时有暴发,其中猴痘已经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叠加交织,口岸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同时,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海关尽锐出战,长期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接受封闭管理,思想和身体都承受了极大压力,对于不断增加的多病同防任务,人员、设施设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等资源挤兑十分严重。

1.3 病媒生物引起的传染病输入风险增加

鼠疫、黄热病、霍乱是我国法定的检疫传染病,是口岸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其中鼠疫和黄热病分别为鼠和蚊等病媒生物传播的传染病,很多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也都是病媒传染病。

病媒生物及其宿主很容易通过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跨境散播、定殖甚至改变当地的种属构成,使原本局限在某一地域的病媒传染病在全球更大范围流行。

近年来天津海关在口岸首次截获草甸田鼠、北美负鼠、京都稀蠊、阿拉善伏翼、长角血蜱等病媒生物,口岸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此外,病媒传染病往往是人畜共患病,其人类传染病疫情的控制也往往有赖于动物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

1.4 进口特殊物品含有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在含有已知或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

一方面微生物作为病原体本身就可以致病,如新冠、猴痘、埃博拉等病毒株;
另一方面特殊物品大多需要低温保存、运输,为病原体提供了孳生环境。

随着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内进口特殊物品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菌(毒)株的引进,人体血液及其制品作为生产原材料的大量进口,都对口岸生物安全构成威胁。

同时,因为运输途中外包装破损、洒溢,实验室操作不规范等造成人员感染的事件也有报道。

2.1 法律法规体系需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作为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最主要的上位法已实施36 年,从卫生检疫的发展和可操作性来讲,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本法、母法,其制度设计着眼于生物安全整体构建,对传染病的防控提出了总体要求,但配套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等尚未建立,缺乏对一线工作的具体指导,尤其是针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判定缺乏可操作性, 行刑衔接不够顺畅,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亟需固化为法律条款,为后疫情时代大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和防控重大烈性传染病跨境传播提供制度保障。

2.2 联防联控机制需深化

国家机构改革以来, 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厘清, 靠单个部门的单打独斗难以形成防控合力,对于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既要形成自上而下的纵向领导体制,也要建立前后左右密切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海关与地方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了联防联控机制,在海关总署和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双重指挥下, 形成了强大的合力,有效防范了疫情的传入风险。

但对于其他传染病、病媒生物、特殊物品等生物安全风险,由于监管职责散在于各个单位,信息不共享、数据不互通,在联防联控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2.3 监测预警机制需优化

当前, 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世界传染病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如新冠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非典等,而一些曾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如鼠疫、霍乱、黄热病等,新旧传染病的多发态势对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自然威胁、科技缪用、地缘冲突等加剧了全球生物安全形势的演变,加之生物安全风险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亟需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监测预警机制。

海关对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等进行生物安全监管, 各个部门按照业务条线开展监测预警,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制约了监测效果的集成性和高效性。

2.4 应急处置能力需强化

海关监管职责范围广,监管链条长,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来源广泛、构成复杂,口岸面临多种多样的生物安全威胁,对海关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海关执法具有涉外性,外事无小事,卫生检疫没有豁免权,既要有主权意识,体现中国特色,也要基于国际社会意志,遵循国际惯例。另一方面,应急处置需要时效性,面对突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对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预警、源头管理”。

目前,海关在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支撑能力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保障上都需要进一步提高,以应对突发的生物安全风险。

2.5 科技保障能力需加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海关的科技保障能力有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检疫流程上,但对于具体工作环节的科技赋能上还有不足,如体温监测还是靠传统的红外体温监测仪和水银体温计;
采样、消毒等技术性工作依然靠人工;
缺乏低温冷冻环境的特殊物品查验平台,投入使用的检疫查验设备数量不足, 且与特殊环境不匹配;
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数量不足,高级别专业人才短缺,难以形成针对国门生物安全的专家团队,科研力量较为分散;
口岸一线快速检疫检测设备和检疫处理设施配备建设不到位,新技术对单兵作业支援不够,缺少智能化操作指引提示、常见传染病防控技巧数据库、典型案例数据库等辅助支援功能。

3.1 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生物安全法》明确的职责,梳理完善海关生物安全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

完善国家准入制度,推进《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出台,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强化源头管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前置。

进一步明确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法律责任,制定违法行为清单,建立包括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机制,强化法律惩戒威慑作用。

3.2 构建科学严密的监测预警机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监测预警作为海关生物安全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建立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承担监测预警工作的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以现有疫情监测工作组为基础, 提升智能化监测水平,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实现智能初筛、人工精编。

常态化开展口岸区域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口岸及周边区域病媒生物的种属构成、数量、分布、季节消长及携带病原体情况,科学预警虫媒传染病、鼠传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流行趋势。

对周边和通航国家(地区)传染病疫情进行专项监测,邀请系统内外专家,结合疫情流行态势、经贸往来密切度、口岸防控能力等因素,开展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风险布控建议,明确风险排查重点。

3.3 构建科学精准的口岸防控机制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围绕“静、快、严、细、实、足”,构建“程序规范、流程顺畅、节点清晰、责任明确”的口岸疫情防控体系。

坚持系统思维,落实科学精准理念,完善“境外、口岸、境内”三道防线,实现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全链条防控。

持续优化空港检疫流程,对入境重点航班实施“一机一策”,构建“物理隔离、单向运行、闭环管理”模式;
海港口岸推行“集中工作、集中管理、统一指令、统一指挥”的“两集中、两统一、闭环管理”模式。

推动智能卡口、智慧旅检、流调机器人、采样机器人、自动化一体化快速检测设备等的应用,提升口岸防控效能,减少防控资源挤兑。

3.4 构建协同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经验, 强化与外事、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移民、民航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演练和人员交流,提高单个部门的战斗力和联防联控合力。

深化出入境交通工具联合登临机制,拓展口岸联合监管事项,建立执法互助、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口岸执法力量。

坚持底线思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战平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衔接紧密、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3.5 构建人病兽防、物防协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

应建立由卫生检疫与动植物检疫部门共同牵头的海关生物安全风险协同防范机制,密切跟踪研判境内、境外人兽共患病的发生、发展态势,对病媒生物和人兽共患病传入风险开展联合研判、协同处置,共享病媒生物监测和国门生物安全监测信息,共同应对病媒传染病和人兽共患病疫情。

强化对高风险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压实特殊物品单位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生产、研发、运输、储存、经营全链条管理,实现跨部门、跨关区联合监管,严防由特殊物品中的感染性物质引起传染病传播扩散和实验室感染。

3.6 构建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与WHO 等国际组织、 经贸往来密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强化生物安全风险远端防控合作,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主动。

加强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防控技术方案,推动信息化指挥平台建设,实现指挥体系扁平化。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实训,加大与科研院所、医学院校、疾控等的培训合作,鼓励保健中心、一线卫生检疫人员“回炉重造”,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广泛开展京津冀合作交流,实行跨关区借调学习,分享工作经验,研究创新课题,互学互促共成长。

以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二线、预备”三级梯队为基础,建立国门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

3.7 构建系统完备的科技保障机制

加强科研立项、 科技攻关和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三智海关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口岸现场超大通量、超快速度检测方法研究,不断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

推动滨海国际机场、天津邮轮母港旅检通道智能化改造,加大无感通关、非侵入式查验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

积极申请专项经费,保障国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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