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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建学习3篇

来源:学习强国 时间:2023-04-04 00:00:02

2022年党建学习3篇2022年党建学习 2022年党建工作基本知识两篇党建工作基本知识1篇篇1、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建学习3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党建学习3篇

篇一:2022年党建学习

22 年党建工作基本知识两篇 党建工作基本知识 1 篇 篇 1、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2、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一般由 7—9 人组成。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逐步扩大“两推直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组织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3、何谓“两推一选”? 答:我区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

 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实到党员超过应到党员数的 2/3,会议有效),同时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组长参加。在听取本届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后,根据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 2 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的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 2/3,会议有效),对乡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信任投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多 1 至 2 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乡镇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比应选人数多 1 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 4/5,会议有效),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

 4、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

 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主性三个特点。

 5、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6、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村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落实村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

 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等制度。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8、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

 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法律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负责制定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带头履行。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9、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村务;需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村党组织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委员会报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10、村党员大会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村党组织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改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

 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11、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主要研究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讨论提出需提交村党组织委员会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及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方案;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所作决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如情况紧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12、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

 可办理:村发展规划;村年度发展计划;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的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决策方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13、村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由群众依法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自主行使管理村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权利的

 民主形式。它包括由广大村民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民主决策村中大事、民主管理村内事务、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干部等。

 14、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15、村“两委”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16、什么是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和程序有哪些? 答:村务公开是村委会把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注的事项定期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政务公开;(2)事务公开;(3)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时间:中办发[2004]17 号文件指出:“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

 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讨论确定;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17、什么是村级工作目标责任制? 答: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分别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联系本...

篇二:2022年党建学习

提升干部思想能力作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推动干部队伍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按照市委关于开展“五比五看”活动提升干部思想能力作风的要求,结合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和市委“重点工作提升年”安排部署,以“五比五看”活动为抓手,聚焦“七个创新突破”,重点加强国资国企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引导系统党员干部全面提升干事创业能力水平,切实增强“闯”的拼劲、“创”的巧劲、“干”的虎劲,锚定目标、勇争一流,以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五比五看”要求 通过党员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聚力解决思想上的症结、能力上的不足、作风上的短板,努力实现解放思想有新突破,改进作风有新成效,工作能力有新提升,攻坚克难有新举措,创新求进有新作为,切实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为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一)比工作标准,看自我要求严不严。聚焦“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提升思想境界,抬高工作标杆,树牢“没有走在前也是一种风险”的意识,增强“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志气决心,与强者赛、向高处攀,推动国资国企各项工作领先、全省率先、全国争先。把“严”字贯穿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扎实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比工作态度,看担当尽责真不真。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牢记发展我有责、进位我光荣,持续提升能力素质,积极投身“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火热实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对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用好改革思维、创新方法主动化解,苦干实干加油干,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三)比工作精准,看谋划落实细不细。强化“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下足“绣花”功夫,坚持把精细化要求落实到每项任务、每个细节,做到研究谋划精、政策措施准、工作落实细,以“抽丝剥茧”的真功夫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最大程度减少失误、避免风险。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强工作谋划,梳理重点任务,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一个步骤一个步骤推,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比工作质效,看说话办事实不实。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用好“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方法,对深化国企改革、防范化解风险、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国企党建等重点工作,立足优势、创新思路,集中精力抓落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做到说实话、办实事、谋实策、求实效。

 (五)比工作节奏,看思想行动快不快。牢固树立“快就是大局、干就是担当”的理念,对上级作出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任务,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开足马力、上紧发条,能干多快就干多快,以行动的高效率赢得发展的高质量。坚持说了就干、干就快干、干就干好,紧盯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千方百计抢时间、赶进度,推动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形成“越干越快、越来越快”的良性循环。

 三、具体措施 1.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最新讲话、最新理论、最新思想。认真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成功经验,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工作,深化“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党员干

 部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主动对标对表提高标杆。开展“对标树标追标”“查堵点、破难点”活动,主动对标对表江浙地区和先进典型,在对比中找到差距、在不足中谋定方向,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学习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聚焦“七个创新突破”,把握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点、突破口,用更高的目标激发干部职工树牢时不再来的机遇意识、只争朝夕的发展意识、敢为人先的改革意识、马上就办的服务意识、实干担当的责任意识,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目标,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更大突破。

 3.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继续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举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确保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创新党员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市属国资党组织落实党员培训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党员集中培训。

 4.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市国资局党委牵头、一级企业党委配合,对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

 进行选拔任用。坚持“20 字”干部标准,努力打造一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大企业间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急需中层管理人员,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的,优先在全市国有企业间交流调整,由市国资局党委研究并与一级企业充分沟通后履行任免程序。

 5.积极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全局思维和系统观念,紧扣业务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国企党建服务中心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激励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职责,在疫情防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聚焦改革重点任务,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制定党员个性化的任务清单,形成党员比奉献、比实绩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6.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一线落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主动到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的一线现场办公、解决难题。建立基层联系点,“点对点”联系村居、企业、项目,至少拿出 7 天时间下沉服务,帮助基层一线解决难题、研究措施、推动工作。持续深入整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监督执纪工作,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系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谋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相关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注重典型引导。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宣传“五比五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学习研讨,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局党委将把开展“五比五看”活动提升干部思想能力作风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督查检查年度计划,持续跟踪问效,推动真落地、见实效。

篇三:2022年党建学习

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中也都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树立了鲜明导向、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中存在“好人主义”,能上不能下问题仍然存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5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亮明优与劣的标尺、明确上与下的准绳。此外,《规定》对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在实践中加强对干部的监

 督、管理和考核,为解决人员能上能下问题提供操作指南。

 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少数平日里习惯庸懒散拖的领导干部而言,《规定》无疑是一剂“清醒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就是要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打破一些尸位素餐者“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美梦,打消一些碌碌无为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想法,让领导干部跳出舒适圈,自觉摒弃怠政懒政之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受到警醒,遭到淘汰,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下的干部不搞“一棍子打死”,做好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不折不扣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确保干部德配其位、才配其位。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明确标准依据,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破除“官本位”观念,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结合实际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设置干部任用“硬杠杠”,明确“下”的情形、依据和要求,亮出“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完善考评方式,校正“上”与“下”的准绳。“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规定》精准

 落地见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机制,量化实绩考核标准,不断探索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式。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学习情况报告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XX县坚持把学习宣传好此《规定》,作为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前提,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为规范选人用人奠定了良好基础。

 确保领导干部熟悉。《规定》出台后,及时把相关文件通知内容印发至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手中,并组织他们进行学习。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了《规定》全文,对出台《规定》的目的与意义、适用范围与特点、六种下的渠道、如何贯彻落实等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把《规定》图解发至相关领导干部学习,同时,将《规定》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校主体培训班的学习内容。

 确保组工干部精通。把《规定》作为组织人事干部提高业务能力的必修教材,利用每周部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大家逐条分析学习。特别是加强了对《规定》的十二种被问责

 情形、问责程序、十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和调整程序等内容的学习。同时,组织相关干部科室人员以精读文件、交流心得等形式进一步理解掌握《规定》内容要求。

 确保干部群众了解。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台、政务网、党建网、手机报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定》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对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时隔 7 年中央再次对此规定进行完善。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一直高度重视,并始终着力坚持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组织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和启示:

 选任用人要始终坚持“严”的标准。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在内容上强调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进一步严格了

 程序、规范了方式、细化了举措。在制度执行上,从严要求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切实按制度落实、按规范执行、按程序办理,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干部退休、任期、问责等各项制度。

 知人善任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尤其聚焦了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身居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缺乏有效整治措施的问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当调整的 10 种情形,并进一步规范了调整程序和方式,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梳理当地干部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了解每位干部特点特性及擅长领域,逐步将想干事、能干事、专业化水平高的干部提拔到合适岗位,将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再调整。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 2015 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

 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 8 月 19 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 月 8 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

 《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 7 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

 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形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最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

 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

 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严”。严字当头,高标准严要求,是贯穿文件的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在指导原则上,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

 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聚焦”。对准问题、聚焦难点,是这个文件的一个鲜明特点。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这个文件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三是“务实”。注重务实管用,是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抓住认定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尽量明确具体、符合实际。

 建立健全“上”“下”机制是坚持围绕发展选人、以人为本选人。扩大民主选人、竞争择优选人,认真分析干部性格气质、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做到人岗相适。打开干部能“下”通道,让履职不力者、不实者、不为乱为者、考核末位者、违法违纪者及时能“下”。

  “能上”是一种激励,“能下”同样是一种激励。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明确标准依据,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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