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申请书第1篇申请人的填写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理赔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的填写
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
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
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2)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4)如被保险人身故,未指定受益人时,需有法定继承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在书写保险理赔申请书时,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此外,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执行(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民四终字第号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搬出位于公司回迁楼2#楼2-5-502的房产,将房屋归还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不服本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民终字第4号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现两审的判决均已生效,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据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望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0月日
申请人: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初中文化,x县x镇x村x组人,居民身份证号xxxx,现长期居住在楼西x单元x室,电话xxx
务工单位: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
工地住所地:xxx
申请请求:
请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人:xxx的请求,依法对申请人:xxx受伤认定为工伤。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于年月日和务工单位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两年,在该单位务工,岗位为销售大米,每月工资3400元。20xx年5月28日申请人:xxx受务工单位的派遣,座单位雇佣的所有的陕号货车拉运大米到安康市去销售,车辆行驶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路段和安康的陕号车主驾驶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xxx受伤,申请人:xxx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1天出院,其伤被诊断为:
1、颈Z椎体、左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
2、右侧肩胛骨骨折。
3、右侧锁骨骨折。
4、闭合性胸部损伤。
5、右肘部皮肤擦挫伤。
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伤。
该事故经安康市汉滨区交警大队于20xx年6月18日向申请人:xxx及驾驶员,驾驶员送达了(20xx)年第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责主要责任,负责次要责任。申请人:xxx不负责事故责任。吕新杰不服该认定,申请安康市交警支队复核,安康市交警支队于20xx年7月31日向送达了书面复核结论为《维护原办案单位作出的责任认定》126号认定书生效。申请人:xxx的伤经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该所于20xx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多发性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捌级,右锁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现右上肢丧失功能10.5%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拾级。取除颈椎内固定(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6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右锁骨及左5、7、8肋内固定取除(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7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
该交通事故申请人:xxx已向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该院以(20xx)判决书,确定了及车辆所投保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康市支公司,各自应承担的理赔责任,现已兑现结案。
申请人:xxx现已成半残废之人,申请人:xxx是给务工单位因工作而被单位派出工作期间发生的车祸,依据国务院(20xx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分布的根据20xx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生效的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申请人:xxx此次受单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后果,应认定为是工伤性质。
在申请人:xxx和务工单位就赔偿事宜商处无果的前提下,申请人:xxx特向贵局申请,请求对申请人:xxx受伤致残的情况给以工伤认定,保护务工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__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__县__镇__路。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__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__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__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__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__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___年_月_日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今有我子(女)________,是____________学校______年级参保学生,于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________ 院诊断为____________,经治疗已痊愈,总计医药费______________元,现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委托 __________办理。
此致
敬礼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xx年6月22日作出了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20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元,20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市烹饪专科培训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代表人:xx,该学校校长。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经xx省xx市中级法院(20xxx)xx市中法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现本判决给双方当事均已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法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xxxxxx元;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会费xxxx元;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和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四、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受理费10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x
20xx年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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