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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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14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14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范例2
申 请 人: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2014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司法笔迹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3——笔迹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马宪春,男,1964年**月**出生,汉族,教师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花园***
电话:1395820142
申请事项:
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司法笔迹鉴定申请书。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
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陈聪诚、吴立爽(前者为宁波大学组织部副部长);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马宪春
2014.4.16
附:
上诉状内容见:
行政上诉书(完整版前半部)
行政上诉书(完整版后半部)
上诉附件:
附件8份(详情有超链接)
取证申请书4份:
1、申请事项:调取江北区人民法院庭审记录及相关证据,司法鉴定《司法笔迹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事项:调取宁波大学组织部、教育学院党总支关于刘世清落实组织关系的证明文书。
3、申请事项:调取刘世清从延安大学调到辽宁师范大学组织关系的证明。
4、申请事项:证人出庭。
司青岛 司法亲子鉴定法鉴定申请书4份:
1、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审批表》真实开出时间作出司法鉴定。
2、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师范大学组织部证明》是否是“党员证明信”做出司法鉴定。
3、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4、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两份)、《宁波大学“三不要”党员管理及刘世清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刘世清同志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证明》(有公章)是否是公文文书、是否是普通书证、是否是书面证言、是否是传闻证据等做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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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 日,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14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林州市太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委托代理人:董宏立 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分别落款为程启才、程五工队、李用伏的三张有关电费字据的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 对07年4月8日由程启才签字金额为14076元的字据中程启才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二、对2014年8月30日落款为程五工队金额为6000元的字据中“程五工队”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第三、对金额为86801.6元由李用伏签字的字据中“李用伏”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程金才的工程合同纠纷已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程金才对申请人提交的三张有关程金才在施
工过程中用过电费的字据的签字有异议,现申请人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此致
安阳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2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14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 年 7 月 16 日,达斡尔族。
住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 241 号 。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807162014
联系方式 :13825065545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14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民生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的帐号4213930300013847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苏日娅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苏日娅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14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自我鉴定《笔迹鉴定申请书》。 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 人民法院
【扩展阅读篇】
1. ∶评论的话2. ∶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3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详细解释评论的话。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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