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法律服务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第一篇:法律服务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法律界同仁:
我们自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活动总体要求,坚持学习,努力整改,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所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全市5月31日召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会议后,我们所于次日立即召开全所人员动员会议,全面传达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会议精神,做到全所4名工作人员,人人知晓活动,积极参与活动。通过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宪法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全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1、在我们法律服务所本身底子薄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在原提供有近50平米的办公场所的情况下,又为我们办公室配备了电脑设备。2、通过和当地市容部门的协商,允许我们在法律服务所附近悬挂一条横幅,张贴标语,期限为三个月(6---8月),目前已经圆满结束。市容部门为我们本次进行“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宣传提供了必要条件,我们法律服务所也因此为此次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知晓度。3、我们积极与本地司法所合作,利用所在街道农村的集市,分别在7月、8月举行了2次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待咨询案件34件,涉及130多人次。在此期间,帮助当地老百姓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件。
三、统筹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不走过场。自7月1日起,我们确定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为服务所集中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缺席,并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对于有特别任务的,一律在周六上午进行补课。到目前为止,我们所已经组织集中学习5次,规定全所所有工作人员每人自学2次,对市协会制定的前期的学习计划已经基本完成。另外,结合我们所的自身实际,于8月份进行了一次集中交流会,集合所办案件和学习的情况,交流心得体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切实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务求实效。首先,针对这次整顿的重点,我们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认为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条件,目前我们所有合伙人3人,其他兼职人员1人。2、我所自开展执业以来,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范围执业,不存在违规执业、跨区设立接待站等问题。3、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坚决使用税务部门的合法票据,并依法纳税,不存在打白条、乱收费等问题。4、本所自设立以来,例会、公示等各类制度健全,xx年,我们又对所有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目前各项制度健全,并基本按照制度执行。5、本所从未滥设广告,办公环境基本整洁。6、通过活动的开展,我们坚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每一项均由本所确定专人管理。7、活动开展以来,所内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整顿的重点,各自开展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目前暂未发现严重的违规现象。
本次的“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是新形势下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争先创优的有效载体,通过近三个月的学习和规范管理,我们所也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活动结束后,我们一定可以展示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营造出讲信誉、比服务、求发展的良好氛围。
我所汇报的内容就这么多,不到之处请指正。
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律服务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情况汇报
法律服务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法律界同仁:
我们自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活动总体要求,坚持学习,努力整改,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所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全市5月31日召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会议后,我们所于次日立即召开全所人员动员会议,全面传达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会议精神,做到全所4名工作人员,人人知晓活动,积极参与活动。通过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宪法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全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1、在我们法律服务所本身底子薄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在原提供有近50平米的办公场所的情况下,又为我们办公室配备了电脑设备。2、通过和当地市容部门的协商,允许我们在法律服务所附近悬挂一条横幅,张贴标语,期限为三个月(6---8月),目前已经圆满结束。市容部门为我们本次进行“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宣传提供了必要条件,我们法律服务所也因此为此次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知晓度。3、我们积极与本地司法所合作,利用所在街道农村的集市,分别在7月、8月举行了2次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待咨询案件34件,涉及130多人次。在此期间,帮助当地老百姓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件。
三、统筹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不走过场。自7月1日起,我们确定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为服务所集中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缺席,并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对于有特别任务的,一律在周六上午进行补课。到目前为止,我们所已经组织集中学习5次,规定全所所有工作人员每人自学2次,对市协会制定的前期的学习计划已经基本完成。另外,结合我们所的自身实际,于8月份进
行了一次集中交流会,集合所办案件和学习的情况,交流心得体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切实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务求实效。首先,针对这次整顿的重点,我们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认为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条件,目前我们所有合伙人3人,其他兼职人员1人。2、我所自开展执业以来,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范围执业,不存在违规执业、跨区设立接待站等问题。3、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坚决使用税务部门的合法票据,并依法纳税,不存在打白条、乱收费等问题。4、本所自设立以来,例会、公示等各类制度健全,xx年,我们又对所有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目前各项制度健全,并基本按照制度执行。5、本所从未滥设广告,办公环境基本整洁。6、通过活动的开展,我们坚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每一项均由本所确定专人管理。7、活动开展以来,所内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整顿的重点,各自开展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目前暂未发现严重的违规现象。
本次的“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是新形势下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争先创优的有效载体,通过近三个月的学习和规范管理,我们所也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活动结束后,我们一定可以展示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营造出讲信誉、比服务、求发展的良好氛围。
我所汇报的内容就这么多,不到之处请指正。
谢谢大家!
第三篇:司法局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地有关要求,我局从2014年6月15日起对我市范围内所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一次集中整顿。
今年6月初,我局下发了《汾阳市司法局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同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以姜瑞华局长为组长,张福生副局长为副组长,郭立功、郭少华、吕德宏、王新恩、马文静、郭耀红为成员的整顿规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和重要事项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了局基层股。
为了促使乡镇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市局实施重点突破,集中整顿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整顿规范重点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
1、批设法律服务机构时,普遍存在《章程》不完善的问题,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各法律服务所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章程。通过这次整顿,各法律服务所对其章程全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针对个别所章子还是“汾阳县”而不是“汾阳市”的问题,(包括牌子、章子)。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牌子、章子均应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规定进行了整改。。
3、对文明路、西河北路两处未经市司法局批准随意变更执业场所和私自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乱挂牌的,予以了清理。
4、对未通过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个别人进行了处理。
5、为避免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两者职能混淆,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以司法所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我局利用例会组织了培训,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也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不得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6、对地域管辖不规范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以本辖区法人、公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我们强调了不得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诉讼案件,实在有必要,应与该辖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办案。
7、针对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学习、会议、案件登记、档案、内务管理等相应制度。
8、档案装订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装卷,装订顺序和内容符合要求,具有专门的档案柜、有专人负责。
9、所内执业人员作到公示,收费标准公开,没有出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超业务范围办案、办人情案、收费不办案的问题。
10、6月18日,市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在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对城区及汾太公路沿线的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和清理整治。在检查中,发现并现场依法取缔了社会人员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两处,当场收缴非法和违规制作使用的标语及牌匾1块、并进行了销毁,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暂缓注册处理
由于目标明确、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初见成效。一是通过动员、学习使全体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倡导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增强基层本稿版权是政法秘书网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的认识;三是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改善。
第四篇:集中整顿情况汇报
出租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情况汇报 局领导:
根据滨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执法组于近期对我市城区出租客运市场进行了巡回路检路查和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一个月来执法组共计上路检查九次,其中夜查两次,周六周日查车4次。检查车辆共计180车次,查处违规车辆53部。
从查处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不穿工装的驾驶员较多,二是不按规定摆放服务资格证,三是少数车辆车容车貌较差。四是个别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五是夜间查车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现象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依据《滨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51名驾驶员进(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行了扣分处理,并记入个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开展集中整治一个月以来,我市城区出租车运营秩序明显好转。从近几天的路面巡视情况看,出租车驾驶员都能做到着工装上岗,服务资格证按规定摆放,车辆卫生明显改观,近期投诉也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近期收到运政热线转来的好人好事和表扬信有15起,其中见义勇为1起,滨州电视台播报1起,鲁中晨报刊载1起。对查实的好人好事驾驶员对其质量信誉考核给予了加分鼓励,并通报表扬。
八月份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力争达到集中整治工作预期效果。
第五篇:以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行为
根据市司法局宁司[2014]106号《关于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打造“平安溧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县局决定以本次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贯彻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规范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以此达到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下面我就这次集中教育整顿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现状
(一)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活跃
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7家,注册法律工作者23名,其中部队转业军人9人,占总数的39%,党团员19人,占总数的82.6%,还有人曾经当任过人民教师。这支队伍已成为活跃在我县城乡的一支重要的法律服务队伍,对全县特别是乡镇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目前,我县的二十三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绝大部分均已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或苏州大学举办的法律专业证书培训,取得了系统内的大专学历证书,有部分同志参加了东南大学的法律本科学习,甚至有少数同志还参加了全国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有几位还准备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对于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大家也是积极参加,应该说学习的风气比较浓,学习的劲头也比较足。因此,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
在二十三名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中,集中了老、中、青三代法律工作者队伍,其中以中青年为法律服务的骨干力量,其中的绝大部分已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十几年,有的甚至达到二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办案水平和办事能力,有着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有着敢干敢拚的敬业精神,正因为有着这样一支队伍,使得我县的基层法律服务业得以不断发展。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基本得到解决
去年,我们与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组织部等部门协调,2014年8月27日,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司法局、劳保局、人事局、组织部联合召开了协调会议,并于9月1日形成了会议纪要。着力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养老金保险问题,截止目前,已有五个乡镇办妥了有关手续,还有三个镇的手续正在办理中。此举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决了后顾之忧,使大家能集中精力投身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去。
所有这些,都为我县的基层法律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铺垫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作为法律服务的一部分,担负着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广大群众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近年来,因受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各种思潮,特别是“拜金主义”的影响,我县的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表现为在办案过程中损害当事人利益,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对当事人委托
的事项敷衍搪塞、玩忽懈怠,或作虚假承诺,引诱或胁迫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一些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代理诉讼中,也跟司法人员形成了不正当的关系,与司法人员拉关系,请客送礼,办“关系案”、“金钱案”。因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法律服务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面向社区,为群众解决了许多问题,为社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质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弥补了律师服务的空缺。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在具有上述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对所内执业人员缺乏有效管理等;二是一些法律工作者在执业中缺乏诚信,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如收费不开正式发票、办事拖拉、包打“官司”等;三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不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只吃老本,不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知识结构。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尤为紧迫。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最近指出:不能将基层法律服务演变成为“二律师”,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要从诉讼领域逐步调整出来。他同时又指出,调整和规范不是对基层法律服务予以限制,更不是取消,而是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更大发展。我们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理解其讲话的精神所在,片面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即将被淘汰,自己很快就要出局,抱着这样的想法,有的人开始着手为自己寻求第二职业,并且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有个别同志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法律服务工作,一心一意去忙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工厂,个别人一年下来只办二、三件案子,甚至有人一件案子都没办,开会不到,学习不参加等等。不是社会淘汰他们,而是他们自己淘汰了自己。因此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已显得非常必要。
三、我县集中教育整顿的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中旬):学习动员阶段。各所要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四项教育”。组织全体基层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市局要求的法律法规,各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排出学习日程表,保证这一阶段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天,要开展学习讨论、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所和个人均要有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和任务的落实。学习计划表报县局备案,学习记录本将作为检查验收依据之一。
第二阶段(11月下旬):自查自纠阶段。一是重点检查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无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打白条现象;有无贬损他人以抬高自己、压价竞争的行为;有无越权代理、不尽职代理,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有无以支付介绍费、包打官司、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有无索要或收取当事人财物;是否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关系,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有无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提供虚*据或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虚*据的行为。二是检查法律服务所的合伙人会议制度、所务会议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项是否经合伙人会议、所务会议讨论并有无记录;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查处、公示、质量监督检查、*业务学习培训等规章制度,管bsp;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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