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第1篇为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考勤制度
(一)镇干部职工的上班时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每周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有特殊任务需要加班外,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
(二)考勤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扫描人脸记录考勤情况的方式,每周一、三、四、五实行考勤管理(周二为干部下乡驻点联系群众日),考勤管理每日签到时间为上午8:15—8:45,签退时间为下午5:15—5:45。凡上午8时45分后签到视为迟到,下午5时15分前签退视为早退。
(三)干部职工个人因公外出(出差、开会、下乡等)而无法签到、签退的,需提前填写《洋青镇干部职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报所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登记表的,需征得所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并在因公外出后第二天内补填登记表],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做好汇总工作,并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本办公室上周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名后报送到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学习、劳动或组织其他活动实行签到或点名制度。有事要早退者,需报镇主要领导同意才能离开会场,否则当旷工处理,考勤情况当天通报。
(五)考勤签到后不明去向,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无法联系上其本人安排工作的,当旷工处理。
(六)考勤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每周一将上周的"干部考勤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将情况反馈至党政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二、实行请(休)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请事(病)假,需填写《洋青镇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同时说明事由,并在回到工作岗位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事(病)假具体审批权限为:镇班子成员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其它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经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2天以上(含2天)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由所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四)休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等,报告本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实行处罚规定
(一)当月累计上班迟到、早退达到5次,按旷工1天处理。
(二)中途无故离岗、缺席会议或集体活动1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
(三)一个月事假累计3天以上不超过10天,病假累计5天以上不超过15天,本月乡镇工作补贴按50%比例发放;
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本月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8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正式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实行监督制度
(一)本制度是参照《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的,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要互相监督并自觉遵照执行。
(二)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要实事求是把好考勤关,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干部的管理,安排好本办公室的工作。
(三)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制度顺利实行。严重违反本规定者除按本制度处罚外,分管领导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训勉谈话,屡教不改的由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一、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离休、退休都要召开欢送会,颁发离退休荣誉证书及赠送纪念品。
四、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1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五、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六、局党政工领导每年节假日至少要集体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1次。
七、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要给予优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给离退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离退休干部有事用车,城区由办公室尽量安排;
城区以外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居委会(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调动居委会(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执行力,切实加强居委会级组织建设,规范居委会(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居委会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居委会(社区)干部,是指各居委会(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综服专干,综治专干,以下简称居委会干部。本土人才、妇联主席和居委会委会聘用的其他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居委会干部由乡党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为保证各居委会(社区)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开展,各居委会必须坚持每周二集中办公,其余工作日(含周末)轮流值班制度。办公室外应悬挂统一制作的去向牌,固定电话上班时间(8:30-17:30)应有人接听,个人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乡作风办、督查办将不定期对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无人值班的发现一次扣发值班人员年终绩效100元。
严格规范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主任、副主任、专干、本土人才请假应先向支部书记请假。支部书记(主任)因公因私出乡不超过2天(含2天),其他居委会干部出乡不超过3天(含3天),应报告联系居委会领导;支部书记(主任)因公因私出乡2天以上,其他居委会干部出乡3天以上,支部书记应向乡党委书记,主任及其他居委会干部应向乡长请假,并填写统一的请假单并送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乡党政办负责综合会议签到考勤,各站所室负责单项会议签到考勤交乡党政办汇总。迟到(早退)一次从年终绩效中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落实到人头)。
第五条、各居委会(社区)工作受乡党委、政府领导并接受乡政府干部职工指导,各居委会(社区)应及时传达乡党委、政府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党委政府每半年组织对居委会(社区)工作进行考核,分别就各居委会和居委会干部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时效、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并排名(居委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专干(综服、综治)、本土人才分别排名),对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由乡纪委约谈。一年累计两次排名最后一位并对全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涉及支部书记、专干、本土人才的,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乡党委研究后予以免职,停发待遇;涉及主任、副主任的,按照程序提出罢免建议,并停发待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支部书记、专干、本土人才的,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乡党委研究后予以免职,停发待遇;涉及主任、副主任的,按照程序提出罢免建议,并停发待遇。
(一)居委会干部违反中央、市、县有关规定被领导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影响全乡工作或考核的;
(二)居委会干部不认真履职,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乡工作和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居委会干部失职、渎职,造成越级群访集访的;
(四)支部书记(主任)不假外出5天以上,其他居委会干部不假外出10天以上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及纪律作风规定应予免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共红土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一、考核意义
院学生会作为全院同学的核心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和评比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成效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干部自我考评和院学生会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实行日常考核,活动组织,工作表现,部门职责四方面考核成绩相加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由学生会主席团牵头,秘书处负责,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五、考核评比程序
学生会干部考核和评比程序:
1、每月月末各部部长、副部长需准备个人总结一份,内容包括一个月内所作的工作和自我评议。并及时交于秘书处备案。
2、由院学生会主席组织干部考核小组进行评议,由秘书处听取意见后综合得分得出各部门最终考评成绩并记录在案。
3、每月量化成绩将在干部例会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4、公示后若各部干部均无异议,则该考核生效。
六、考核标准
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为70分,按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总结,到学期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任为学生干部;
积分8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的重要标准之一,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同学接任。
(一)日常考核
1、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扣分,请假扣分,无故缺席三次者加扣2分。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本部会议记录未及时上交办公室或敷衍了事每次扣2分。
3、对所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3-5分。
(二)工作表现
1、各部门每向学生会递交一份合格的活动策划或文件加2分,该策划或文件得到认可并成功实施再加2分。
2、各部门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活动的,将记录备案,在每学期末加至德育量化中。
3、未及时传达落实校、院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2分/次。
(三)工作态度
能做到以下要求者,每月加2分。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成功;
(3)能经常与学生会指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交流思想。能做到以上要求者,每月加2分。
(四)值班
学生会实行值班制度,各成员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各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工作地点并及时签到、签离。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告知秘书处,以便值班人员调动。当日值班人员应打扫办公室的室内卫生。
1)当日未值班并未请假者扣1分2)当日值班迟到者扣分
3)在当日值班过程中发现擅离职守者扣1分
4)若因当日卫生原因而使学生会在院团委的评比中受影响者扣2分
5)值日期间若有人反映学生会成员不佩戴工作证,发现一次扣1分
6)若发现学生会成员在各项活动的评比之中徇私作假,发现一次扣1分
7)态度不认真,不注意礼貌,与同学发生争执,影响学生会形象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七、其他
1、从制度生效之日起,学生会会议(包括:例会、干部会议、部门会议)都要做具体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出勤全部人员签字则为生效,秘书处负责收取、整理,最后交到主席团,以便更好了解学生会具体进展情况;
2、主席团对各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出现**情况给予记载并在例会中进行通报;
3、主席团将严查各种考核、杜绝人情帐,严厉打击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以便公平公正的完成各项工作。
4、干部量化成绩将作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的重要依据。
机电学院学生会
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结合镇机关实际情况,制定《大水坑镇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在岗人员。
二、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三、日常考勤的具体办法
(一)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实行指纹(脸谱)签到,每日签到两次,如遇下乡、接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写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确认属实签字后,报党政办存档的按正常到岗算。如遇开会等有明文通知的工作而不能按时签到的,由具体人员将文件等具体证明报办公室存档。情况说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因在不能签到的次日及时报办公室。
(二)遇阶段性下乡、野外操作等重点工作,一段时间内不能按时签到的,写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和具体时间,由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存档后可不履行签到手续。
(三)日常考勤实行周通报制,每周周一例会通报上周考勤情况。
四、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需请病、事假的,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事假7天以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并报人社局备案。病假7天以上两个月以内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两个月以上的按此程序审批后报人社局备案。
(二)镇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经书记审批后报组织部审批。
(三)干部职工请假因在办公室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病假需附附相关证明。
(四)年内事假累计20天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五、考勤结果运用。
(一)干部职工不按时签到,且没有合理情况说明或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连续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1年内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年底考核确定为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以上,累计30天以上按照《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平时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底干部绩效考核及职称晋升、晋级等相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等非在编工作人员,另行制定相应规定,按具体规定办理。
(四)指纹签到情况为平时考勤重要依据之一,但因具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酌定,不是考勤的唯一依据。
六、凡是《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的相关事项,执行《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 .目的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退休定义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尽管我国对经济管理干部教育工作的落实大力支持,但综合今天经济管理干部教育情况来看,体制不合理、政策不配套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一不说明经济管理干部教育效果不佳。究其根本,主要是缺少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对教育工作达不到有效约束,才使得诸多问题出现,导致教育效果不佳[1]。所以,建立完善的、健全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所谓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是指反映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特点和规律、体现新时期对经济管理干部的整体要求,由干部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制定的全体干部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可以约束干部教育工作,使干部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实施,提高经济管理干部的整体水平。
(一)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内容
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干部定期培训的有效实施,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种行为。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管理干部需要充实自己、强化自己,及时且准确的了解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干定期培训的开展就是为经济管理干部提供充实自我的机会。为了保证定期培训的有效落实,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对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培训周期、培训内容等方面予以说明,同时规范各类型的岗位培训,使干部定期培训有效开展。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等。切实有效的落实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能够保证经济管理干部教学计划有序展开,规范、合理的培训经济管理干部,使管理干部整体水平提高。
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是将经济管理干部切实利益与其接受培训程度联系在一起,表现优异者予以奖励,相反的予以惩戒。奖惩制度是约束经济管理干部在培训中的行为举止的有效手段。奖惩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说明不同表现所对应的奖赏或惩罚措施。
(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作用
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管理干部的素质,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高素质、高品质的企业家能够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改变人们的素质、影响人们的意志,使人们素质、道德、品行不断提高,推动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然,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制定健全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正常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有效落实,使经济管理干部不断接受新科学、新技能、新知识,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工作技能等方面,从建设优秀的干部队伍,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提高培训活动的吸引力。经济管理干部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对于其自身未来的发展很有帮助。但一些经济管理干部培训活动趋于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利于干部自身能力的提升,并且培训活动的开展还会占用经济管理干部很多时间,这使得经济管理干部对其产生厌烦感。而切实有效的实施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则可以有效约束经济管理干部培训活动,保证内容满足干部需求、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如此可以提高培训活动的吸引力,使经济管理干部积极参与培训活动[2]。
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的对策
综合以上内容的分析,可以确定建立完善的、健全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呢?笔者建议强化以下几点:
(一)建立权威的、严肃的制度
为了保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相关人员一定要结合经济管理干部教育实际情况及经济建设中干部的表现,依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完善的教学制度、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在推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过程中,一定要颁布相关公告,要求任何单位或干部本人必须遵守制度,贯彻执行制度。另外,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保证制度的严肃性,使其在经济管理干部教育中长期有效,规范干部培训活动,避免干部培训趋于形式化[3]。
(二)高度重视制度的落实
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持续实施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保障。所以各级领导应当端正态度,大力支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实施。而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首先需要强化各级领导的培训意识,即通过了解培训内容、培训制度的作用、培训的重要性等,促使各级领导形成培训意识,并通过实际行动来支持培训工作,如将培训工作与干部工作绩效挂钩等,如此可以有效的约束经济管理干部,使干部参与到培训工作当中。其次,各级领导应当组建培训机构,要求相关人员构建培训机制,与培训制度相协调,使经济管理干部培训活动有效开展[4]。
三、结束语
在当前我国经济管理干部教育现状不佳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及经济管理干部实际需求,制定健全的、完善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科学、合理的开展培训活动,使干部吸收新知识、新技能、新科学,不断提升自身整体水平,组建优秀的干部队伍,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洪守义.团干部培训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J].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1)
[2]王静.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规范制度建设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xx(3)
[3]石树林.探索党校教学新路径提升干部培训新水平[J].领导科学论坛,20xx(10)
[4]强璐.关于铁路干部培训工作的思考[J].甘肃科技纵横,20xx,37(6)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支行老干部活动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支行老干部之家,为了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开放时间:
每天上午11:00—19:00,双休日照常开放,每季10日为老干部阅文日。
二、值班管理:
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认真执行管理规定,负责安全、卫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杂物。
(三)举止文明,衣冠整齐,不进行赌博性的活动。
(四)爱护公物,报纸连夹阅读,报刊、桌椅等用后放回原处。
(五)防火、防盗、离开时请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在职人员上班时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在本室活动。
请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欢迎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考核意义
团委学生会作为全院同学的核心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依据《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和评比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 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成效原则 ,奖惩结合原则。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干部自我考评和院团委学生会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实行日常考核,活动组织,工作表现,部门职责四方面考核成绩相加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由学生会主席团牵头,办公室、组织部负责,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五、考核评比程序
学生会干部考核和评比程序:
1、每月月末各部部长、副部长需准备个人总结一份,内容包括一
个月内所作的工作和自我评议。并及时交于办公室备案。
2、由院团委学生会主席组织干部考核小组进行评议,由组织部听
取意见后综合得分得出各部门最终考评成绩并记录在案。
3、每月量化成绩将在干部例会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主席团
提出申诉。
4、公示后若各部干部均无异议,则该考核生效。
六、考核标准
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为70分,按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总结,到学期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任为学生干部;
积分8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同学接任。
(一)日常考核
1、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扣分,请假扣分,无故缺席三次者加扣2分。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本部会议记录未及时上交办公室或敷衍了事每次扣2分 。
3、对所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3-5分。
(二)工作表现
1、各部门每向团委学生会递交一份合格的活动策划或文件加2分,该策划或文件得到认可并成功实施再加2分。
2、各部门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活动的,将记录备案,在每学期末加至德育量化中。
3、未及时传达落实校、院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 2 分 / 次。
(三)工作态度
能做到以下要求者,每月加2分。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成功;
(3)能经常与学生会指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交流思想。
能做到以上要求者,每月加2分。
五、其他
1、从制度生效之日起,学生会会议(包括:例会、干部会议、部门会议)都要做具体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出勤全部人员签字则为生效,办公室负责收取、整理,最后交到主席团,以便更好了解学生会具体进展情况;
2、主席团对各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出现**情况给予记载并在例会中进行通报;
3、主席团将严查各种考核、杜绝人情帐,严厉打击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以便公平公正的完成各项工作。
4、干部量化成绩将作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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