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机制方案第2篇为进一步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动机制方案必备,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衔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明确执法职责权限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
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
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
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四)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
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
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
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五)司法联动保障机制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四、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
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完善灾害事故信息互通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1.一般级别以上灾害事故(事故标准见附件2,本规定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2)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化工园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商业区和高铁站、长途汽车站、危化品仓库、油库、长输油气管道、大中型水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的;
(3)涉及特殊人员群体的(具体人群类别由省委办公厅(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总值班室)确定);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二、健全统分结合应急联动机制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
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三、健全市级应急预案体系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为确保我乡今年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洪灾造成的损失,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出我乡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一、防汛抢险工作方针及主要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为我乡防汛抢险的总体方针,总体任务是:确保种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千方百计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垮坝、超标准洪水不死人”,努力实现我乡农业持续性增长。
二、防汛抢险工作重点
落实以行政首长制为核心的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制,将各类水利工程和重要地段防汛抢险责任落到实村、社、人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相应成立以村主任为指挥长的防汛抢险指挥部、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村要迅速将人员名单及职责报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防汛抢险工作的具体措施
1、抢险人员组织
各村组建50人以上的防汛抢险应急分队,一旦出现险情,必须迅速集合全力抢救。
2、物资准备
各村在主讯来临之前,准备铁铲在50把以上,锄头在100头以上,灯具在50盏以上,在险工险段备足够泥沙,保证通讯机道路畅通。
五、具体要求
1、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领导,完善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组织措施,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的变化;
出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防洪抢险指挥部,并组织人力及时抢险。灾情发生后要妥善搞好灾民安置,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量把洪灾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2、乡村两级要务必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各职能,要上下沟通、协调一致。村与村之间要较强联系,相互支持,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3、要加强对病险工程和山体滑坡等重点区域检测检查,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乡级各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顾全大局,服从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
一、活动目的
1、增强学生游泳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了解和掌握游游安全知识。
3、掌握如何预防溺水和溺水急救措施。
二、活动重点
1、夏天游泳如何防溺水
2、溺水急救方法
三、教学难点
溺水时如何自救、急救。
四、活动准备
录像。
五、教学内容
1、导入:同学们,夏天来了,暑假快到了,游泳是大家喜爱的消暑解热的活动。对同学们来说,游泳不但可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还可以提高身体的协调性。游泳的场所除了室内室外游泳池,还有迷人的海滨、河流和小溪,但是游泳必须要注意一定的安全。为了让同学们掌握必备的游泳安全知识,增强自救、自护意识,本周我们举行关于游泳安全的主题班会。
2、首先,请大家看视频有关溺水方面的新闻6月21日,陕西省紫阳县发生一起5名女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在死亡的5名学生中,的14岁,最小的只有7岁。
6月25日,福建省福安市的三名小学生在溪畔游泳时溺水身亡。
6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3名10岁左右的女学生在水塘玩耍时溺水身亡。
7月1日,河南省商都市3名女学生在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
7月4日,4名16岁左右的初中生在吉林省松花江游泳,3人溺水身亡,一人生还。
听了这些实例,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心里都不会感到轻松。你是否感叹,是否惋惜,一个生命就这样在世界上转瞬消失?此刻,你在想什么?请同学谈谈你的看法。
小结:人,应该珍爱生命。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珍爱我们的生命——防溺水教育。
3、授课内容:
先向学生讲几点防溺水的知识要点:
(1)教育学生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严禁到江河、池塘、无盖的水井边等处戏水、游泳。不能独自或结伴到池塘边钓鱼、游泳、玩水。
(2)教育学生在来校、离校的途中千万勿去玩水,游泳。
(3)我们是小学生,很多同学都不会游泳,如果发现有学生不慎掉进水库、池塘、水井里等,未成人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箭来相助或拨打“110”。
游泳安全事项要点:
(1)保持自身良好的身体状态,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饮酒不宜游泳;
有开放性伤口、皮肤病、眼疾不宜游泳;
感冒、生病、身体不适或虚弱不宜游泳。
(2)做好充足准备工作,预防抽筋,做好身体热身准备工作;
游泳前先在四肢撩些水,然后再跳入水中。不要立刻跳入水中;
腹部疼痛时,应上岸,喝一些热的饮料或热汤,以保持身体温暖;
营造安全游泳的环境,小心溺水。
六、溺水自救和急救方法
1、自救: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同学们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A、水中切忌慌、乱,如遇抽筋,请保持冷静;
当发生溺水时,不熟悉水性时可采取自救法:除呼救外,取仰卧位,头部向后,使鼻部可露出水面呼吸。呼气要浅,吸气要深。因为深吸气时,人体比重降到0.967,比水略轻,可浮出水面(呼气时人体比重为1.057,比水略重),此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将手臂上举乱扑动,而使身体下沉更快;
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B、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2、急救方法若遇到溺水者,应迅速游到溺水者附近,观察清楚位置,从其后方出手救援。当没有把握时不应下水救人,可一面大声呼救一面利用竹竿、树枝、绳索、衣服或漂浮物抢救。让落水者攀扶上岸。在救护溺水者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急救:
A、将伤员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然后抱起伤员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或者抱起伤员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将伤员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B、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托起伤员下颌,捏住伤员鼻孔,深吸一口气后,往伤员嘴里缓缓吹气,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时,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助呼气。反复并有节律地(每分钟吹16~20次)进行,直至恢复呼吸为止。
C、心跳停止者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摩。让伤员仰卧,背部垫一块硬板,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面对伤员,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将胸骨压下4厘米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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