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合集)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的调查报告(5篇)第一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居民总体收入的不断提高,客观上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以及社会收入分层的加剧。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过去20年中持续扩大,对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公正与稳定都提出了挑战。
基于此,我们几个人组团对这个问题展开一对一问卷调查。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了解和调查得以印证着问题。当然其中多数是与我等有些关系的人。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为了区域相似性及互相对比性,根据我国经济分区即八个区域,采集样本主要是我国一些省份的经济发达城市,总数35,均为月薪,取样调查如下:
珠江三角洲区域(5人)广州2人3800、5200元深圳2人 4500、4600元厦门1人 4600元
长江三角洲区域(4人)上海2人 6800/11500元南京1人 5000元 杭州1人 5500元
渤海湾区域(5人)北京2人 6000、5500元天津2人 4200、4500元青岛1人5500元
东北区域(4人):沈阳3600、大连3000、哈尔滨3800、长春3800元
中原区域经济(6人):长沙1人 3600元武汉1人 3300元郑州1人 2800元 太原1人 2700元南昌1人 3300元合肥1人 4100元
西南区域经济(5人):成都1人3200重庆2人 3500、1900元昆明1人2300元贵阳1人 2100元
陕甘宁青区域经济(4人):兰州1人 1500元宁夏1人 1400元西安2人1800/3200元
西部生态经济区区域经济(1人):新疆1人 2600元
调查对象学历分布:
高中 8人中专 4人大专10人本科11人
硕士研究生3人博士研究生1人
调查对象年龄段分布:
18-22:2人23-27:9人28-32:16人33-37:5人38以上:3人
调查对象从事职业整理:
生产制造:8人批发销售:6人公关类:3人 教师:3人行政后勤:5人仓储运输:6人技术研发:3人其他1人
调查对象所属企业性质:
国企5人私企18人公务员3人个体2人其他7人
调查对象目前月收入
2000以下:42000-3000:6人3001-5000:16人5001到8000:7人8000以上:
1调查对象家庭月收入情况:
3000以下:6人3000-5000:18人5000-8000:8人10000以上:2人
这些调查对象中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固定收入,其他人则上下浮动。而且根据调查显示部分的人对现状不满意,都在积极准备找寻新出路或有一些想法。
从调查数据得知,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有很大的差距。通过互相交流以及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分析如下:
1.体制改革的原因。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市场机制进入收入分配过程,使社会分配关系从以按劳分配为主越来越转向以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那些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市场主体,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在社会财富的份额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
反之,对于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市场主体,其收入比重会相对下降。因此,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不同的地区、领域、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会逐渐拉大,个人因其所拥有要素的多少不同、稀缺程度不同而必然导致收入的差异。除此之外,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加之法制的不健全,给某些行政官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捞取不义之财创造了机会。
2.历史的原因。从历史上看,根源于我国采取的不平等经济发展战略,我国长期以来走的是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道路。靠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这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人城市。城乡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不仅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另外,我国工业化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在城 镇发展中,低价征用农村土地。其次,从地区经济结构 上看,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最早政策偏好东部地区,在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等诸多方面都使东部地区处于优先发展地位,如沿海率先开放,建立经济特区,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构成了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
而中西部地区无论是发展模式还是发展速度都与东部地区产生了差距。
3.行业垄断的存在与分配政策不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所创造的价值不同,工资待遇自然应不同。但有的行业和企业创造的财富不一定比别人多,靠的是垄断地位自定高工资,收入远大于别的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 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此外,在同一行业内不同职级或岗位成员间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出现显著分化。
4.劳动者素质差异。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平均分配体制被打破,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工作能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及适应社会经济转型的速度不同等因素,因而表现在分配上,就会有收入多与少的区别。另外,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也导致收入差距,受教育程度高的收入相对较高。还有就是承认了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使非劳动收入在居民个人收人中的比重迅速膨胀。例如股金分红、利息,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这样一来每个居民获得的劳动收入或非劳动收入就不均衡。
针对形成收入分配地区差距的原因,调解收入分配,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可持续发展战略道路
首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健康健全的司法体系,从精神和物资两个方面踏实做起。打破行业垄断,对行业加强指导监督,在避免市场竞争自由化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其次,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继续不折不扣地推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对经济实力弱的地区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开发与帮扶力度,实现“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发挥中西部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区域经济总量和整体效益。现在政府应鼓励中西部发挥区位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加快改革步伐,继续加强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畅通的交通网络体系,以适应中西部对外开放和经济开发的需要。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同时,有效地抑制地区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再次,实现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的扩打对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应着力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防止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的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生产知识,实现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最终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稳定。
最后,合理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第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就需要进一步改进 税制,对高收入阶层加强征管,并改进税制,适当提高“起征点”及降低“中段”的累进率以有意培养中等收入阶层。.第二,引进、完善和健全相关税种。重点考虑引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缩小由于代际和偶然原因而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第三.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加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第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事业的投人。在“三农”支出方面;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完善监察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将更多的低收人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畴。
我们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配体制。真正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
第二篇:关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
关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分配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客观地认识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正确认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收入分配;分配方式;政府调节
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值得十分关注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以下仅就其中的四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对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应当做出什么样的客观估计?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干部职工实行统一工资制,农民实行工分制,平均主义盛行,个人收入差别很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明确参与分配,社会上收入差距明显拉开。由于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私经济获得了发展,新的财产关系开始出现,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并开始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现在通行的衡量收入整体差距的重要指标,可以比较有效地预示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一般说,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收入分配过分均等;在0.30.4之间属于收入分配正常差异状态;高于0.4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反映收入分配极度不平等,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出现动荡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合计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417,从城乡居民整体状况看,我国的收入基尼系数高于0.4,已经处于差距过大状态,到达危险边缘。但是,如果按城镇与乡村分别计算,情况则完全不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2,乡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53,无论是城镇或乡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均在合理、正常的区间。那么为什么城乡整体计算与分别计算差别如此之大、情况迥然呢?这主要反映出中国目前仍是一个 1
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城镇与乡村差别很大,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猛,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差距虽有拉大,但总体上还处在正常状况,而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乡村内部差距拉大,而且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得更大。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上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居民心理状态,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关系中的复杂状况和深刻矛盾。有些同志提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存在低估了实际收入差距的现实,因为,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怕露富而通常会被低估,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浮夸而被高估。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看,还存在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中国当前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拉大;
第二,当前收入分配存在明显的城乡分化、地区分化和行业分化等特征,问题最大的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据统计比较,在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上,我国已经超过几乎所有国家;
第三,我国低收入的贫困阶层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在农村,主要是贫困地区农民;在城镇,主要是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在职或下岗职工及部分鳏、寡、孤、独、病、残等社会弱者。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一种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的积极性的发挥,是符合改革初衷的。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差别的扩大,并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结果,而是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甚至非法因素。特别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合理性”与“合法性”存在质疑。主要原因是:
第一,初次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公平。最突出的表现是:(1)一些部门、行业和个别社会成员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了垄断利润和高额利润;(2)改革不到位,凭借“行政权力”实施超额分配;(3)特殊的产业与地区差别政策,使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先富了起来。第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作用严重缺失。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对低收入实施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初
次分配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功能。但是,这方面改革没有到位,功能作用缺位,政策措施苍白。首先,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逃税”、“避税”严重,处罚无力。对低收入者有效保障基础薄弱,执行中扶助缺失,致使相当一部分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第三,收入分配货币化程度低,透明度不高,加之腐败蔓延,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轻易获得“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从而造成了一批暴富者。
三、要不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中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无疑是一个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须要讲求效率,无效率的经济和社会是不会有生气、有活力的。而要使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又必须使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形成合理结构。党和国家通过我国的多年实践总结,特别是汲取过去搞平均主义弊端的教训,在总结改革开放后由于某些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危害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应当讲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理论进展和政策突破。理论界有些同志对这一方针提出了质疑,主要观点有两个:一是认为这一方针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的初始阶段,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应当改变这一提法;二是认为效率优先,分配的天平便会向优者、强者倾斜,就会危及广大公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我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是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进程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按100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计算,从1956年起,才过了不到50年,至少还需要50多年时间。在这一阶段的首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只有高效率,才会产生高回报,这是建立市场经济内生动力的必要激励机制,也是对过去平均主义的扬弃。但是,走共同富裕又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不过,这是一个长过程,而且必须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整体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而“兼顾公平”就是促使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公平化从量变向质变逐步转换的一个平衡各方收入水平的良性调节器。因此,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就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模式。实践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这一分配方针的正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更好地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方针,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要素多元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规范多元化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办法,划清合理、合法与非合理、非合法界限,提高其分配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新的探索,对“劳动价值”给予新认识、新内涵,为“劳动”参与分配提供新思路。另一方面,要十分重视现有收入分配中的制度缺陷和操作缺陷,解决好秩序混乱和调节不力的问题。
四、如何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与其它资源的配置一样,也必须坚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基本观点,这也是真坚持市场化,还是假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区别。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必须要有政府宏观调节相匹配才能达到合理性要求。因此,在收入分配调节上,还是要按照“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原则,或者说是“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厉以宁教授提出的“第三调节”概念,也是一个好观点。收入分配中加入社会调节因素,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和文明社会优势的发挥。这种非功利性、非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德性。作为政府,除了对“第一调节”概念要做规范外,对“第三调节”概念也应从政策上和制度安排上给予鼓励、引导、支持和规范。
从政府调节讲,其作用重点是完善和强化三大方面:(1)完善和强化税收调节政策措施;(2)完善和强化社会等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3)完善和强化对特殊群众的扶贫政策措施。
从当前讲,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全面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分配中的不合法问题,同时,要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强收入调节,防止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具体讲,应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关心贫困群体利益,切实保护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也就是说,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因下岗、失业而导致的贫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收入分配中低收入底线;切实落实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进城务工利益保障;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众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
(2)整顿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对非法收入的整治力度。即加紧治理旧体制留下的部门、地区不合理政策;深化改革,扫除体制漏洞,从源头消除“权力”分配;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竞
争环境,堵塞非法经济活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机构和人员的经济监督。
(3)建制立章,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和监督。应当积极建立规范、完整的薄记体系,实现收入透明化;进一步完善收入所得税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开征对个人财产征税的制度;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向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捐助。
(4)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调控,防止城乡、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为此要加快城市化进程,调整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加大清理“三乱”力度,在税费改革基础上,建立彻底解决农民负担的制度性约束机制;结合西部大开发,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中西部地区自身竞争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它经济援助手段,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
A Probe on the Issue of Present Individual Income-Distribution in China LU Bai-fu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 State Council, Beijing 100010, China)
Abstract.Since the open-door policy was carried out,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has changedfundamentally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reform in the economic system in China.An objectiverecogni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esent individual income-distribution in China, an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enlargement of the income-distribution gap, and introspection of theincome-distribution principle that“efficiency first,fairness considered” , will help us to correctlyunderst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individual income-distribution in China, and thusstrengthening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he government in coordinating income and distribution.Key words: income-distribution;way of distribution;government coordination 参考文献:
[1]马洪,陆百甫.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199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2]高培勇.收入分配:经济学界如是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陈宗胜.周云波.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第三篇:个人收入分配教案
教育实习教案
课题名称:个人收入分配教案
实习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实习班级:
实习学生:
学生学号:
指导教师:
第七课
个人收入分配教案
全课概述
本课分为2个框题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7.1 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
2、理解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意义;
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意义。
3、联系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初步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多种分配方式,并确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二)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全面系统看问题,正确认识生活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框学习,使学生感受到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生产的发展。★教学重点、难点
1、按劳分配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主体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教学方法
引入实例法、自学阅读-讲授法、教师启发、引导,课上讨论等学生主体参与的教学形式。★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62页“南岭村”的例子,提出问题:这个村子是怎样分配个人收入的,引发兴趣,导入新课。
学生活动:通过教师引导与讨论,得出结论——按劳分配,导入新课。
(二)进行新课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劳分配为主体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62-63页内容,说明什么是按劳分配?我国为什么实行按劳分配?它在我国的分配制度中处于什么地位?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讨论,发表见解,回答问题(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教师点拨:在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必须而且只能是按劳分配,同时这种劳动是社会劳动。
教师活动:我国在公有制经济中为什么实行按劳分配?
(2)坚持按劳分配的必然性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一个社会的分配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是所有制结构的主体,因此决定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
第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产品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直接联系,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没有实现高度发达,劳动产品没有达到极大丰富,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
第三,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当前的生产力状况下,我国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别,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必须体现人们劳动的差距。教师活动:请大家想一想,在我们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中如果实行平均分配会出现什么后果?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讨论,回答问题:如果实行平均分配,必然导致“懒汉”的出现,劳动者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调动起来,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和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整个社会的发展必然缓慢,最终导致共同贫穷。
教师活动:可见,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既是客观经济条件的要求,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也体现了优越性。
(3)坚持按劳分配的意义
教师总结: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同自己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会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也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就是活动:既然按劳分配有这样重要的意义,它在我国的分配制度中占怎样的地位?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总结,得出结论(4)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现实表现
按劳分配在所有分配方式中居主体地位。首先,从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看,虽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但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所以按劳分配必然是主体;
同时,劳动者中在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占多数,所以按劳分配方式必然是主体。其次,从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收入结构看,尽管目前公有制企业个人收入来源逐渐多样化,但在各种报酬中,按劳分配部分的收入仍然占较大比重。最后,从按劳分配对其他收入方式的影响看,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收入量,是其他所有制经济活动中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参照标准。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63页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总结,发表见解
教师引导:在我国,个人收入的分配除去按劳分配之外还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到底还有哪些?他们各有什么特点和作用?为什么在我国存在多种分配方式?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内容的学习来了解。(1)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客观必然性
教师活动:为什么我国所有制结构和我国的分配制度有相同的地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有什么内在联系?
学生活动:分小组讨论,推荐代表发言,教师总结
这种分配方式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分配方式。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分配方式,必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也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公有制是主体,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但在其他多种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不能按劳分配,而只能采取其他非按劳分配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多种分配方式的主要形式 第一、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
个体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劳动成果扣除成本和税收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从而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讨论在这里劳动者充当了什么角色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发表见解: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不仅付出劳动、谋划发展,还要承担经营风险。
第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受益分配。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64页漫画与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总结,发表见解
教师点评:参与受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大家在以后的学习与生活中能要做到能分清一种分配属于哪种要素的收入。
教师活动:在我国为什么允许这些要素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什么重要作用?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总结,得出结论 教师活动:总结学生的结论(3)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意义
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有利于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
(三)课堂总结、点评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具有客观必然性,也有重要的意义。
(四)实例探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据此回答例1——例4
[例1] 下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所得的是()A.经营风险收入
B.国有企业职工的奖金和津贴 C.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得
D.外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 答案:B [例2]实行按劳分配之所以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是因为
A.它把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自己付出的劳动数量、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
B.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C.它消除了几千年来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
D.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社会地位 答案:A [例3]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直接原因是()
A.生产力水平
B.所有制结构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D.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答案:B ★课余作业
组织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要求学生调查自己家里的收入情况,分清哪些收入是按劳分配所得,哪些是非按劳分配收入,并分析现在的收入形式与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这种变化给家庭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教学体会
本节内容是与学生生活实际密切联系的内容,在学习中应该多引入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实例,让学生去深刻理解这些知识,并能够从自己的实践中理解、把握我国分配政策的合理性。
第四篇: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分析(毛概论文)
毛
概
论
文
姓名:王mm 班级:商本0902 学校:轻纺美院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摘要: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年均9%以上高速经济增长,我国经济总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但随着CPI系数的增长,我国居民的实际收入却呈现出负增长的趋势。出现了社会成员间、城乡居民间、不同行业间、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现象,使得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陷入了一个困难的局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成为一个凸显的社会矛盾。
关键字:收入差距 分配现状 应对策路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国际上,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越不均匀。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我国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
2004年,占城市总人口10%的高收入者占有45%的城市财富。专家计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5,2002年的0.46,2006年的0.50,到了2008年基尼系数又上新高,已达到了0.65,显著超过通常所说的警戒水准(0.4),并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中也处于很高水平。
(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1,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1,我国是其中之一。国家统计局200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当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为2366元,这其中包括40%的实物收入,实际的现金收入在1800元左右。在这1800元当中,还有20%的现金要备来年生产资料之需,这么下来,农民手中真正用来购买消费的现金只有1500元左右。而当年城市居民人均
收入是6860元,是农民可支配现金收入的5倍。如果再考虑到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城乡之间真实的差距大约在6﹕1之间。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下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城镇居民,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7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
(三)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当一部分表现在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间差距上。1978年改革以来,尽管各地区人均GDP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它们之间的差距却在持续扩大。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这说明1990年的东部与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比1980年分别扩大了5.9%和5.6%,2002年比1990年又分别扩大了28.4%和38.4%。而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2﹕1﹕0.86。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的扩大,说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也在日渐增大。
(四)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趋势。资料显示:1987年我国收入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1991年行业平均收入最高与最低水平相差1.55倍,到2002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99倍。而到了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相差已超过10倍。这说明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已经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从1978年起至今,电力、煤气、金融保险、房地产、烟草等行业成为国有经济中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行业。这类行业的收入要比其它行业的收入高出2~3倍。且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高收入行业要比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高出很多。
二、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增大的原因
(一)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
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方式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公平的竞争原则,使得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产品的行业性垄断使得石油、电信、电力能源等行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润,这是导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体制改革不到位
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大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体制改革不但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也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
开辟了广阔空间。“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既带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造成了人们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当前,城乡收入差距明显、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三)区域间收入差距拉大
自然环境是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环境常常会导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这也会致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明显的差异。东南沿海一带具有发展对外贸易的先天优势,每年都可为当地创造大量的税收,因此地方经济相对发达。另外由于东部地区实行改革开放的时间较早,因此经济结构相对较为合理,这也是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传统的城乡经济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农村消费市场的与城市消费品市场的等级在不断拉大,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总之,由于旧体制依然存在,因此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有了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三、解决我国当前分配差距的方案
(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我国应该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放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上来,以保证整体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可以利用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加大再分配等措施积极构建“中部大、两头小”新分配格局。并且,还有必要针对国有企业实施限薪措施,防止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
(二)建立工资管理机制
最低工资制度是劳动和资本间分配关系优化的重要前提,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在制定科学合理工资指导线的过程中,应该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建立起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劳资互助的协商处理模式。
(三)积极调整再分配机制
首先,增强再分配支出力度。对于城镇居民基本的福利、补贴应采取货币化措施,针对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尽最大努力提升新型农业技术含量、提升规模农业的竞争力和农民的实际收入。其次,改革税收分配制度。国家需要制
定一套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分配制度,保证个人收入规范化、合理化的实现。在法治层面,立法机关应该积极推动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定工作。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将重点目标定位在高收入人群。尤其是对于高收入行业的从业人员,全面做好征税规划,严厉处罚逃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在税率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情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建立完善的第三次分配体系。为鼓励富裕阶层积极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要适当减免捐款的所得税,以此缓解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四)加大教育、医疗、养老体制方面的改革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比较重视经济发展,但对包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社会体制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近年来,国家提出了扩大内需的发展政策,但并未取得十分理想的效果。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惠及全民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老百姓不敢轻易地将历年来的积蓄花出。
(五)加大农村改革力度
1、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样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
2、加大农业支持,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完善当前的各种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培训,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经营。
3、户籍制度改革。要建立积极的公共政策,主动接纳农民进城,构建新型的现代城市户籍制度。
看来综上,防止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任务。首先是激发人们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需要;
其次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及时协调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的需要;
最后是加快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结构的需要。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点来解决改革攻坚阶段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就必须采取实际措施防止利益差别超过应有的界限、促进利益关系规范化。
第五篇: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进行概括,并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三方面对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相关对策提出肤浅的认识: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二是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三是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
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对策 【正文】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因此,笔者就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一孔之见,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和谐安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随着家庭暴力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它引起的社会危害也就越来越深广了。为什么在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21世纪仍然会存在家庭暴力?就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笔者认为既有历史和社会原因,还有相关法律制度等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男权思想的封建伦理观念根深蒂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男人是天然的统治者、妇女和儿童应以服从为美德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一系列封建伦理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妇女受四种权力的压迫,这就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在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拥有权利,这种权利大到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或奴隶,丈夫可以对妻子为所欲为,而妻子对丈夫只负有顺从的义务。“夫者,妻之天也”的男权思想虽然在新中国受到男女平等思想的校正,但男权思想的影响还很深。在男权思想支配下,很难把妻子和小孩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看待。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也成为施暴者恶劣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
(二)社会原因
维权意识不高使施暴者有恃无恐。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上相当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和施暴者有恃无恐的气焰。在实践中,根据《刑法》、和《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使其成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的真空地带。
(三)法律原因
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对滞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同时我国法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家庭暴力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干预。
(四)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这些因素包括经济收入水平差别、教育水平差异、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施暴者自身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或性格缺陷原因等等。
三、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社会的因素;
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国外对家庭暴力已从研究阶段步入法制化进程,已有40 多个国家采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譬如,在英国,1996年《家庭法案》规定了“互不妨害令”、“附加挽留权”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美国,许多州的地方法院创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院,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一组法官办案;
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8 年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
鉴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薄弱以及《婚姻法》对此规范得过于笼统,再加上家庭暴力涉及行政法规、刑法以及民事法律各个领域,更适合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单独立法。因此,我国应当尽早颁布《防止家庭暴力法》,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细胞。
2.订立实施《婚姻法》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新修改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都缺乏制裁性条款和可操作性。如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劝阻、调解,公安机关的制止及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对于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纠正受害人自救无力、求助无门的不正常现象具有实际意义。
3.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控制家庭暴力事态应多渠道和多角度地运用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威慑与教育作用。加拿大政府出台过一项“容忍度为零”的政策,规定对家庭暴力不分轻重必须立案,警察也有权入室制止;
而离婚时,用作家庭生活的房屋全归被殴妇女所有。我国也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施暴者的制裁应从重从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以训诫那些用强制力满足占有欲的愚昧、野蛮行为,使家庭暴力无法作为“家务事”躲藏在不受控制的空间。【结语】
总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级,整治家庭暴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把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才能达到预防、制止、消灭家庭暴力现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在新世纪成为历史性话题,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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