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
◆摘 要:生活污染源总体情况和活动水平指标。生活污染源中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产生、排放與处理情况,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产生、排放与处理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生活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1、总体情况
全省生活源调查范围包括:77个城镇(包括16个地级市和61个县城)、11606个行政村、1031台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35座储油库、3322座加油站。
2、活动水平指标
2.1城镇生活用水情况。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6255.35万人,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199674.82万立方米,用水人口3357.81万人,人均生活用水量162.92升/日。
2.2城乡居民能源使用。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天然气销售气量(居民家庭)121996.6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销售气量(居民家庭)239857.2吨。全省农村居民已完成煤改气的家庭有21.64万户,煤改电的家庭有167.68万户,仍使用燃煤取暖的家庭11.41万户。
2.3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全省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拥有单位共614家,锅炉总数量1031台,其中燃气锅炉718台,占比69.64%;燃煤锅炉181台,占比17.56%;燃生物质锅炉98台,占比9.51%;燃油锅炉34台,占比3.30%。全省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共224套,其中除尘设施194套,脱硫设施19套,脱硝设施11套。
3、水污染物产生、排放与处理情况
3.1污水排放情况。2017年全省生活污水排放量215864.10万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77487.78万立方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38376.31万立方米。全省生活污水排放量中城镇占比82.22%,农村占比17.78%。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实际处理水量远远小于污水排放量,仅达到排放量的9.2%,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问题显著。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实际处理量略高于污水排放量,表明我省城镇地区生活污水的雨污分流不够彻底,管网改造工作有待加强。
3.2化学需氧量。全省生活源化学需氧量815312.89吨,其中城镇产生量573024.16吨,占比70.28%,农村产生量242288.74吨,占比29.72%;全省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8182.24吨,城镇排放量288047.57吨,占比55.59%,农村排放量230134.66吨,占比44.41%;
3.3五日生化需氧量。全省生活源五日生化需氧量产生量332590.06吨,其中城镇产生量222304.23吨,占比66.84%,农村产生量110285.83吨,占比33.16%。全省生活源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213907.41吨,其中城镇排放量109460.59 吨,占比51.17%,农村排放量104446.82吨,占比48.83%。全省生活源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去除率35.68%;其中城镇去除率50.76%;农村去除率5.29%。
3.4氨氮。全省生活源氨氮产生量66016.77吨,其中城镇氨氮产生量54088.48吨,占比81.93% ;农村氨氮产生量11928.29吨,占比18.07%。全省生活源氨氮排放量29367.26吨,其中城镇氨氮排放量18158.26吨,占比61.83%;农村氨氮排放量11209.00吨,占比38.17%。全省生活源氨氮排放量较大的前三个市是:合肥、阜阳、安庆。全省生活源氨氮平均去除率55.52%;其中城镇去除率66.43%;农村去除率6.03%。
3.5总氮。全省生活源总氮产生量95678.68吨,其中城镇产生量74555.12吨,占比77.92%;农村产生量21123.56吨,占比22.08%。全省生活源总氮排放量59727.51吨,其中城镇排放量39532.44吨,占比66.19%;农村排放量20195.07吨,占比33.81%。全省生活源总氮平均去除率37.57%,其中城镇去除率46.98%;农村去除率4.40%。
3.6总磷。全省生活源总磷产生量9082.67吨,其中城镇总磷产生量7107.15吨,占比78.25%;农村总磷产生量1975.52吨,占比21.75%。全省生活源总磷排放量4814.92吨,其中城镇排放量2923.82吨,占比60.72%;农村总磷排放量1891.10吨,占比39.28%。全省生活源总磷平均去除率为46.99%,其中城镇去除率58.86%,农村去除率4.27%。
4、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4.1总体情况。全省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73万吨;氮氧化物2.25万吨;颗粒物12.3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073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来源均为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和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三个方面。
4.2二氧化硫。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总计2.73万吨,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排放量0.51万吨,占比18.77%;农村居民生活排放量2.18万吨,占比79.72%;非工业企业锅炉排放量为0.04万吨,占比1.51%。全省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二氧化硫产生量0.05万吨,排放量0.04万吨,平均去除率是9.69%。
4.3氮氧化物。全省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总计2.25万吨,城镇居民生活排放量0.36万吨,16.22%;农村居民生活排放量1.82万吨,占比81.08%;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排放量为0.06万吨,占比2.70%。
4.4颗粒物。全省生活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量总计12.30万吨,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排放量1.11万吨,占比9.02%;农村居民生活排放量11.15万吨,占比90.65%;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量为0.04万吨,占比0.33%。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产生量0.31万吨,排放量0.04万吨,平均去除率是88.03%;
5、结论
全省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5864.10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7487.78万立方米,占比82.2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376.31万立方米,占比17.78%。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比相对废水量占比明显增多。全省生活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平均去除率23.27~55.52%,其中城镇去除率42.84~66.43%,农村去除率4.27~6.03%,农村地区废水污染物去除率总体较低。
全省生活源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均来自农村居民生活中的能源使用,分别占比79.72%、81.08%和90.64%。
6、建议
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尤其需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积极关注全省尤其是农村地区生活源大气污染物各产生环节的污染防控。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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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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